馬英九被起訴的幾個危險訊號
圖片來源:BBC中文網
前總統馬英九被起訴,是蔡政府上任十個月來的超級炸彈。檢方認定馬英九違反「程序正義」而起訴,但馬前總統質疑「公道何在」,也獲得國人不少共鳴,許多人紛紛互問:「馬又沒有貪污,也沒有A錢,難道不能管動搖國本的司法關說案嗎?」沒有太深奧的法理,就這個問題,一語道破馬被起訴案的關鍵核心。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國人都應尊重法院職權處理,但我們要提醒的是,台北地檢署起訴馬英九的過程中,出現若干危險訊號,對台灣的民主,對憲政制度,乃至對國人對司法的信任度,都有著潛在甚至立即的風險。「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但台北地檢署的做法,可能羊都殺了,禮儀還沒保住。 首先,是赤裸裸的司法與政治
混淆,甚至以司法來為特定的政治立場詮釋。試想,既然是辦洩密,檢察官應該就談馬是否觸犯洩密罪,但起訴書開頭卻回溯馬英九與王金平十二年前的黨主席選舉之爭,並直指馬在總統任內與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施政無法貫徹」,故意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長職位。 請問,檢察官是在寫小說,還是在辦案?馬有沒有政治動機,媒體可以公論,政客可以批評,但輪不到檢察官來提。以事後國民黨考紀會對王金平開鍘,反向推論馬英九為了權鬥而洩密,這樣的心證站得住腳嗎?而且任何懂刑法的人都應該知道,單純的動機,不是犯罪的證據,檢察官扯這些「故事」幹嘛呢?把這種政治誅心論放在起訴書,就別怪許多人要質疑檢察官是否有偏見,是否有政治動機了。
其次,在起訴過程中,爆出「幽靈判決」疑雲。有律師質疑檢察官引用了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2970號判決,但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所系統查詢,根本查不到這個判決。就連最高法院書記官長都表示,此案是國家機密案件,他自己也查不到,不解檢方如何查?雖然,檢方緊急處理,但也拖了一天才公布確實有此判決,民眾的觀感已大打折扣,司法猶如皇後的貞操,絲毫不容質疑,這個失誤是個不幸的開始,往後該案審判結果,國人的信任度會不會大打折扣呢?拿只有內部官網看得到簡略要旨(而非全文),而被告與公眾都難以查詢的法律資料來指摘人家犯罪,被告怎麼防禦、答辯呢? 再來,檢方偵查過程中,國人看到的是,所有實務上通常的常識與見解,檢方幾乎一律不採用。
例如,總統之保密義務,與檢察官之保密義務所規範的是不同範疇。檢察官才應嚴守偵查不公開,但國人多可見檢方辦案內容到處見諸媒體,未見任何洩密追查;反而總統根據檢察總長報告「只有行政不法」,相信刑事部分已偵結,卻不被檢方採信,一來一往,徒留國人「政治追殺」之感。 實務界都知道,最高法院十七年九月十九日刑庭會議決議,公務員有保密之必要,但已經洩漏之秘密,則不為秘密。這是實務見解,但在黃世銘案,由於檢察系統內部的恩怨,此說並未被採納。
而馬前總統在此案的情節,檢方一方面強調其曾任法務部長的歷史,卻不採信其相信檢察總長的報告。對許多國人來說,這近乎苛求,何以檢方寬待內部本身在許多社會案件的洩密情節,卻獨嚴格對付馬總統? 最後,當然就是此一起訴對憲政的傷害。檢方搬出憲法的大帽子,指控馬英九不該處理此案。但國會議長涉嫌為反對黨大黨鞭關說,形同是立法權不當干涉司法權的違憲違法行為。此一關說司法,同時影響行政(法務部部長、檢察官上訴與否之職權)、司法(法院審理中的案件),與立法(立法院院長與立委),總統何以不能動用憲法的院際協調權?起訴書居然說此與總統職權無關,亦總統「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而為,所以叫做「無故」
。司法關說個案,立法權介入司法權,是無關「公共利益」?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說「本案起訴成為我國的法治原則」,如何讓國人信服?難道北檢的檢察官們,對「立委關說檢察權之行使」這麼不在乎嗎? 台灣不是韓國,不是歷任元首都被起訴就代表民主。此次馬英九被起訴所蘊含的負面效應,絕對不容國人小覷。尤其蔡英文總統提名的準監委陳師孟,不久前才狂言要讓「辦綠不辦藍」的「恐龍法官」永不錄用,寒蟬效應才剛開始,台北地檢署立即以起訴馬英九做了完美呼應,這對蔡政府的形象,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與憲政發展,會是正面的嗎?這幾個危險訊號,答案已經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