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女童割喉案凶手,二審稱自己沒精神病,出庭嘴角上揚面露詭異笑容

日前犯下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中),因罹患思覺
失調症一審遭判無期,二審高院15日開庭,但他在庭訊
堅稱自己「並沒有精神病」,為證明自己沒病,要求傳
喚北所人員、醫師等3人。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攝 105年8月15日

日前犯下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遭判無期,二審高院今天開庭,但他在庭訊堅稱自己「並沒有精神病」,為證明自己沒病,要求傳喚北所人員、醫師等3人。

龔重安涉及北投區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他惡行重大,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經專業治療後可能會改善,並非無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龔重安庭訊時堅稱自己「並沒有精神疾病」,且為了證明自己沒有病,要求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北看守所林姓、陳姓員工,及新莊仁濟醫院精神科醫師施至。審判長何俏美詢問龔重安、辯護律師及檢方有無意見後,諭知候核辦、龔重安還押。

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前檢察官絲漢德認為,以類似重大罪行,被告都會主張因身體疾病、精神有問題,在法律上稱為「精神耗弱」或「無行為能力」,若是精神耗弱在法律上可以減刑,無行為能力就是沒有責任能力,意思是並沒有認知到本身已犯罪。但龔重安主張自己沒有病,的確在訴訟當中比較少見,或許他想表達自己沒有病識感,連對自己的疾病、犯行都無法認知,但也有可能是律師團的訴訟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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