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遺失送洗床單 業者竟丟後不理

台北許小姐表示,2月11日將價值4000多元的床單組(床單加兩個枕頭套)交給位於大安區大安路二段上的宏翔洗衣店清洗,當場就付清清洗費共380元,單據註明3月3日取件,但3月初她前往取件,卻只拿回兩個枕頭套,洗衣店表示要請工廠尋找,但三週時間過去,期間多次詢問,都沒有床單的下落。 許小姐說,4月7日再次致電業者詢問尋找進度,對方竟改口稱沒發出該張取件單據,完全不認帳,讓她相當傻眼又氣憤,不滿抱怨「用完拖延戰術再來一個不認帳,真的是可惡至極!」 記者檢視宏翔洗衣店開出的取件單據,上面註明開單日期是2016年2月11日,不過取件日期卻誤標示成2015年3月3日,而床組清洗費是300元,下方還有兩個枕頭套清洗費,共80元,可見許小姐當時有送洗床(單)組。 4月11日記者致電宏翔名片上的老闆娘手機電話,接通後記者表明身分要採訪,對方一聽到是記者後,隨即掛斷電話,記者再次撥打,對方就不接電話了,記者接著撥打宏翔門市電話,接電話的人員表示老闆娘不在,4月14日記者到門市留下聯絡方式,至截稿前仍未取得回應。 台北市消保官沈皆涼指出,依《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當業者遺失衣物時,消費者若能以發票或其他單據證明送洗衣服的價值,可依折舊等因素計算賠償金額,但無單據證明時,衣服於業者保管一個月內遺失,依洗衣費20倍賠償;衣服於業者保管一個月後遺失,依洗衣費10倍賠償,此案若業者遲不處理,建議消費者可向消保官申訴,手機、市話直撥1950。(投訴組邱雯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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