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業障,你真的能逃掉嗎?
楊律師是當地的名律師,一次去某寺,裡面有人喊住他,說是給他看點事。他以為碰到糊弄錢財的人,也沒在意。可接著一句話就把他震住了,那人說他最近逃過一場生死劫難,他的一位親人死於那場劫難之中。而他能逃過,是他的一點仁慈救了他。接著那人說,他親人去世的原因,是此前一年做過一件很不人道的事,遭了報應。
之前,楊律師對佛法並沒有正信,也不了解因果。去廟裡燒香只是當地的習俗,想求點福而已。這句話,才讓他回想起那件事的來龍去脈,讓他知道了因果的真實,以後才逐步走上了學佛之路。
那年夏天,楊律師在湖南接了一件案子,與弟弟一起開車過去。走的是107國道,車過了韶關,快到湖南時,弟弟開著車,突然說身上陣陣地發冷,於是把空調關了。過了一小會兒,楊律師突然覺得眼前變得白茫茫的,什麼也看不到了,隨即聽到一聲巨響,就昏過去了。等到醒過來時,才發現出了車禍,他們的小轎車與前面的卡車追尾,車頂掀掉了,弟弟半個腦袋沒了。
楊律師的弟弟出事前,是某著名奶業分公司副總經理。出事一年前,他也是從107國道開車去湖南,途經湖南郴州時,在一處僻靜路段處,車撞飛了一位騎摩托車的人。他下車看了一下,傷者當時還活著的。經過一番緊張的掂量,他怕惹上麻煩,就匆匆忙忙開車離開了現場。按傷情估計,如果沒有及時救治的話,那人是很難存活的。當時地處偏僻,現場也沒有目擊者,從法律上來講,這事就算是逃過了。
事過一年,當他僥倖地以為一切都被永久塵封時,業報卻以這種方式突然暴發了出來。如果當時有點良知,善加處理,哪會有這麼慘烈的後果呢?
再講一則聽到的事,事不大,但同樣折射出因果不虛的道理。
去年十二月的一天,齊某倒車的時候,不小心和路過的一輛車刮擦了一下,擦破了對方的車燈和一點漆,也就是幾百元的事,對方要五百元,他說只給兩百。後來就僵持著,齊某說:「那找個地方修吧,給你修好,錢我來出。」這個時候,他就動了心眼,告訴對方:「我在這裡不熟,你開車前面走,我在後面跟著。」在找修車店的途中,他看到前面剛亮紅燈,對方的車剛走過去,他就掉頭溜掉了。
當時齊某說這件事的時候,我就覺得這人很不厚道,但沒想到因果報應居然很快就應驗了。過了一個多月,他遭遇了一件很蹊蹺的事,一次他在路上好好地開著車,發現前面的車突然開始往後倒,來不及反應,他就和前面的車撞上了。後來才知道他其實挺冤的,他前面的是位女司機,技術很不好,開車和別人追尾了,由於力量較大,直接往後反彈。而偏偏「無辜」的,後面就是齊某的車。按理來說,應是那位女司機的責任,但從交通規則上來說,追尾發生,一般都是後車的責任,這麼一來,雖然前面兩車相撞在他之前就發生了,但他卻蹊蹺的要承擔所有車的責任和費用。
當時女司機受了驚嚇,覺得是自己的錯,對齊某說我給你五百你自己修車吧,齊某都可以走人了,但他心黑了一下,想多要點,要一千,女司機就沒給,等著交警來處理。沒想到後來交警和保險公司給出齊某全責賠償的決定。
因果如同影子跟在你的腳下,沒有哪一件事,不是自己親手造就的;沒有哪一件事,不造就未來的結果。在這件事上,惡果是藉助齊某的貪念成熟的,惡果的成熟,經常是需要心中貪、瞋、痴念作為生長的土壤的。
以上兩事的肇事者其實都有一個共同的心理特徵,即是抱有僥倖心理逃脫自己的責任,以為只要無人知曉便可以不再為曾犯下的惡行承擔後果。在面對事故的當下,昧著良心選擇逃避責任。
古人說:舉頭三尺有神明。不懂因果、不信因果,自作聰明以為可以逃脫,你真的逃得掉嗎?不負責任的對待別人,最終傷害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