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殺妻女人魔李宏碁死刑定讞.最高法院法官這麼說「殺人不會死是錯誤觀念」!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對前妻施暴,讓對方受不了而離婚,李姓男子卻心有不甘,前年4月16日南下高雄,在女兒就讀的幼稚園前殺害前妻並擄走女兒,載到新竹山區燒炭自殺未果卻殺死6歲女兒,最高院今(28)日判處李男死刑,全案定讞。這也是今年繼北捷殺人犯鄭捷之後,第二名遭判死刑定讞的案件。(中天)

李男(39歲)是繼血洗北捷的鄭捷,今年第二名判死的惡囚,更是蔡英文政府首件死刑定讞判決,過去北市男子張鶴齡曾為小三殺害妻女3人,僅判無期定讞,引爆質疑。李男、律師與被害人家屬昨均未到庭聽判,李男的前岳父陳男昨得知判決結果,激動感謝:「還我們一個正義與公道!」 (蘋果)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39歲李宏基與太太婚後育有2名女兒。他個性火暴,多次對妻女動粗,李妻聲請保護令禁止他接近。李4年企圖抱走2名幼女一起自殺報復太太,幸被及時制止。李被依前違反保護令,判刑11月入監服刑。

2013年李宏基出獄後,不滿李妻訴請離婚勝訴並取得2名女兒的監護權,害他沒了老婆又失去女兒,強烈懷疑李妻有外遇,萌生報復念頭。

2014年4月16日上午,李宏基趁李妻送女兒到幼稚園上課,在幼稚園當眾持刀刺死李妻,擄走6歲長女開車到新竹尖石鄉山區強餵她吃安眠藥,紅線綁住他和女兒的手,在車內燒炭欲同歸於盡。次日凌晨兩人被發現時,長女重度昏迷,送醫搶救一個多月不治,李幸運獲救。(TVBS)

判刑紀事(圖片翻攝自影片)

對此,一審法官認為李男情緒管理不佳,與其他殺害子女的惡行有別,因此「罪不至死」將殺害大女兒判無期徒刑,殺害前妻判15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但是二審時,李男不僅沒有悔悟之心,反而揚言出獄還要報復,為此合議庭認為其無悔意,二審判死刑,更一審也判死刑,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死刑定讞。

而最高法院昨天也公開了此案判處死刑的原因,表示現今社會上以為「殺人不會死」,或者「殺一個人不會被處死」,這都是錯誤的觀念,兒童非父母資產,並無侵害權利,殺害兒童無論動機,都是嚴重犯罪。此外,「有無教化可能」不是法院斟酌判刑的唯一事項,此案中李男有縝密的殺人計畫,事證明確,沒有冤判的疑慮,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標準,且被告主動求死,因此判死刑,可以說是「死者與我皆無憾焉」。(東森)

李男(圖片翻攝自影片)

臉書反廢死聯盟發起人洪振智支持判死結果,直言兇手連無辜親生兒都敢下手,還有誰不敢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說,死刑案進入最高院,均會進行準備程序,這次直接進行言詞辯論,兩週前才開辯論庭,卻迅速判死確定。(自由)

多數網友均認為,判死也不會馬上執行。有網友指:「槍決還要排隊,尤其在小英執政期間又有得等了。」另有網友直言:「別再有重大議題時拿死刑犯祭旗就好!」 (蘋果)

最高法院列舉判死6大理由如下:

1.東、西方國家對於死刑存廢,理念不同。在我國,於立法廢除前,司法只能審慎處遇。不幸少數國人卻有「殺人不會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

2.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無論國際公約或內國法律,皆予特別保護,且兒童應是獨立個體,非父母資產,父母有撫養義務,但無侵害權利(力)。

3.殺害兒童,無論出於如何動機,行為人主觀性格顯然兇殘暴戾、鐵石心腸,客觀上非但欺負弱小,尤其剝奪兒童平順長大成人的機會,絲毫不尊重幼小生命權,危害社會治安甚大,足以該當最嚴重的犯罪情形之一種。

贊助商廣告

4.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雖屬法院量刑審酌之事項,但非唯一,若所犯情節嚴重,仍難解免死刑應報。

5.行為人若自知死罪難逃,主動求死,則法院判死,足當「死者與我皆無憾焉」。

贊助商廣告

6.本件合議庭全員思量再三,咸認李宏基出於縝密計畫殺人,被害兒童延醫近2月死亡,情節至重,事證明確,無冤判之虞,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標準,爰維持第二審之死刑宣告。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