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殺小燈泡兇手王景玉當庭「下跪道歉」,其辯護竟主張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智能不足」,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行前治療

北市男子王景玉去年3月當街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遭求處死刑,士林地院今開庭辯論,審判長問王景玉是否理解起訴要旨及認罪定義?王答:「我知道我殺人了,現在要接受法律制裁,我知道我做錯了。」檢察官認為王景玉犯案時仍有行為能力,因此求處死刑,王景玉辯護人則主張,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智能不足,依法不該給予刑罰,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行前治療。法官預告5月12日宣判。北市男子王景玉去年3月當街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遭求處死刑,士林地院今開庭辯論,審判長問王景玉是否理解起訴要旨及認罪定義?王答:「我知道我殺人了,現在要接受法律制裁,我知道我做錯了。」審判長問他為何知道錯了?王答:「因為我殺了小女孩後,還是沒有四川女子來找我傳宗接代,所以我知道的我想法錯了,法律規定不可以殺人。」審判長追問,若法律沒規定不可以殺人,是否會認為殺人是對的行為?王想了幾秒後說:「還是不行殺人,人家活得好好的,我不可以因為自己的問題去殺害人家。」

檢察官今庭訊時詢問王景玉案發前的生活狀況和作息,他僅稱:「我生活很正常。」檢方再問他案發前是否會獨自外出活動?王景玉回答:「我都去公園燒紙,把我寫的筆記影印下來然後燒掉。」審判長今庭訊時先將檢察官起訴要旨念過一次,並詢問王景玉是否認罪,王景玉表示,「我認罪」,法官接著詢問他是否理解要只內容及認罪的意義?他說,「我殺了人,所以現在要接受法律制裁」;法官再問為何要殺人?王景玉回答,「因為我生病了,我當時以為殺了她,四川女子就會來找我傳宗接代,但我現在沒有這想法了,我知道做錯了」。法官追問王景玉為何知道做錯了?現在還認為可以殺人嗎?他說:「因為我殺了小女孩後,還是沒有四川女子來找我傳宗接代,所以我知道的我想法錯了,法律規定不可以殺人。」法官最後問王景玉,若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殺人嗎?王景玉說:「不行,因為人家活得好好的,不能因為我的問題就去殺害人家。」小燈泡母親則出庭表示,希望法院論罪量刑的考量及判決理由能回饋社會安全系統的建置,並指出共同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最後小燈泡的母親停頓了幾秒,才哽咽說:「心理鑑定說,被告沒有病識感、沒有同理心,希望類似的悲劇別再發生。」

檢察官庭訊時指出,王景玉在犯罪當下仍具有辨識行為的能力,且其智商分數64分數到74分數間,只是落在正常程度與輕度智能障礙的邊緣,並不能直接認定其智能不足,而辯護人主張根據《兩公約》施行法,不得判處精神病患極刑,但我國尚非聯合國成員應不受約束,且《兩公約》內容針對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是指「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而王景玉明知不能殺人,卻仍故意殺害無辜幼女,因此維持起訴書內容,請求法院判他死刑。王景玉辯護律師則認為,精神鑑定及心理鑑定皆認定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智商都落在輕度智能障礙範圍邊緣,根據《刑法》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是否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的人,不應以《刑法》處罰他,即使法院認為王景玉當時是有行為能力的,那也應其心智缺陷給予減刑。王景玉辯護律師黃致豪表示,王景玉因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智能障礙,導致其欠缺或減損辨識行為能力,而先前心理鑑定指他再犯可能性高,也只是根據現在狀況進行的評估,再犯可能性的評斷是動態評估,之後給予治療或家庭給予支持,就可能增添變因,而降低再犯可能性。黃致豪說,王景玉不只是病患,而是患了病的人,「希望合議庭思考,他到底是病人,還是惡人」,請求合議庭避免對王景玉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因為他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應判處有期徒刑或行前治療。庭訊最後,王景玉當庭下跪向小燈泡母致歉:「對不起,我知道錯了,請原諒我。」但小燈泡母親面無表情地將臉轉到另一側,始終未正面看王景玉一眼。庭訊結束後,媒體詢問小燈泡母親對於王景玉下跪的看法,小燈泡母親不發一語,坐上計程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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