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逃稅 5.6億罰款逃不了 追60公司討12.4億

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拿督沙賓

(吉隆坡11日訊)內陸稅收局總執行長拿督沙賓透露,該局將對付利用種種方式大量逃稅的公司,包括向60家逃稅的公司追回總額12億4000萬令吉的逃稅稅款,同時強制它們繳付共5億6000萬令吉的罰款。

沙賓對《中國報》透露,根據該局調查所得,逃稅公司通過與子公司或同集團公司進行不合理交易,目的是逃稅。

「例如,一家公司向同集團公司貸款,支付不正常的高昂利息,目的是使該公司的盈利降低,達到減少付稅目的。」

他指出,有關利息計算和貸款協議並不符合市場慣例。經過該局詳細調查,事實上「貸款」只是相關公司之間所用的術語,實際它們是進行股權融資交易。

沙賓透露,也有公司濫用納閩商業稅法令(LBATA),或選擇將他們在大馬公司的盈利,轉移至所得稅率很低的地區或稱避稅天堂。他們在避稅天堂設立公司,以大馬公司與避稅天堂註冊的公司進行交易,把盈利「轉移」至避稅天堂註冊的公司,繳付低稅款。

他說,也有公司混水摸魚索取稅務獎掖,但實際上這些公司沒有資格獲得稅務獎掖。

混水摸魚索稅務獎掖

他指出,這些大量逃稅的公司,已列入該局的名單內。逃稅公司來自通訊、房地產和農業領域。

「我們將會對更多企業進行審查和調查。」

早前有報導指出,國內有不少過10家跨國公司涉及逃稅,其中有2家公司是由擁有「丹斯裡」頭銜的商家所持有。去年政府因公司逃稅而損失5億令吉稅收,今年首季則損失3億令吉稅收。

昨日,沙賓進一步透露,內陸稅收局正在追捕50家涉及逃稅的公司,這些公司來自通訊、房地產和農業領域。

專為公司設計逃稅交易

稅務代理公司也被對付

沙賓指出,不僅逃稅公司被對付,專門為公司設計逃稅交易的稅務代理公司,也會被對付!

他指出,6家稅務代理公司為他人設計逃稅交易,造成政府巨大稅收損失,這些公司已被列入內陸稅收局監督名單,一旦適當時間到來,該局將採訪必要行動。

他說,它們可在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4(1A)條文下被提控,即幫助或提供建議,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

「根據上述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內陸稅收局也可以根據法令第153條文,吊銷或不更新稅務代理准證。」

2.5萬公司未呈報GST

關稅局將派官員上門調查

(古晉11日訊)關稅局總監拿督蘇柏馬廉說,在超過43萬7000家已註冊消費稅的公司中,有2萬5000家未呈報消費稅報表給該局。

他今日在古晉推介「關稅局藍海策略行動(CBOS)3.0」活動後,在記者會上說,至於已提呈的商家中,有20%是讓該局對他們所提呈的消費稅報表是有可疑。

「我們通過『關稅局藍海策略行動(CBOS)3.0』,委派官員到全國各地巡查,若有需要會給予商家和業者勸告、教導及協助他們糾正錯誤。同時,官員也會調查為何有些公司沒有呈報,是否公司沒有再營業、搬遷或其他原因。」

他補充,該局希望能夠在今年,巡查約20萬間公司,明年目標也設為20萬間;去年關稅局透過關稅藍海策略行動,收取的稅收增加15億令吉,相信藍海策略行動3.0將能再提升關稅局的管理效率。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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