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文砍女友47刀改判成有期徒刑21年,反廢死:恐造成「有錢能殺人」觀念
更新:判決理由2014年「台大宅王」情殺案震驚全台!冷血47刀當街砍殺前女友的「台大宅王」張彥文,一審依殺人、侮辱屍體等八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案件經上訴,二審改判21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二審判決則指出,由於張彥文已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殺人罪部分改判15年徒刑,加上污辱屍體等2罪,應執行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其他罪責則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民事賠償部分,因張彥文家屬願意全額賠償1261萬元,雙方達成和解,當庭交付450萬元支票,但是其餘的800多萬經分期付款後,將近67年7個月才能付清。
案發當時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妨害秘密罪、侵入住宅、恐嚇、殺人罪、侮辱屍體等罪將張彥文起訴,並求處死刑,但訴訟過程中,一審認定張彥文認罪,殺人後企圖自裁殉情,有邊緣人格障礙,未來若接受精神治療,仍有教化可能,且張彥文答應林姓前女友家人提出的1261萬賠償,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讓張彥文逃死。家屬得知判無期徒刑的時候,根本無法接受,林媽媽悲慟表示:「不是在賣女兒」,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方案,也認為張彥文根本沒有悔意,要持續上訴讓司法還一個公道,嚴厲制裁張彥文。
台大碩士高材生張彥文殺林姓前女友,11日上午二審結果出爐,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成有期徒刑21年6個月。反廢死刑全國後援會總召陳正育表示,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是此案沒判死刑的一個重點,可能會造成「有錢就能殺人」錯誤的法治觀念。
全案民事部分,張男與林女家屬已達成和解,賠償1261萬元;刑事部分,張男坦承犯行,一審法官認定尚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嫌判其褫奪公權及無期徒刑而未判死,二審經多次審理,高等法院最終改判有期徒刑21年半。仍可上訴。
反廢死刑全國後援會總召陳正育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受害者家屬願意原諒,對法官是一個重要的依據,但他認為法官不能因此對每件案子都輕判,可能會造成「有錢就能殺人」這種錯誤的法治觀念。
陳正育說,如果犯案情節殘忍重大者,就算賠償獲得到被害家屬原諒,也應該判處死刑,以警惕世人,讓兇嫌不能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