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為什麼判我們共同監護?共同監護權的優缺點,你一定要知道!
👨👩👧 什麼是共同監護?跟單獨監護差在哪?
🔹 單獨監護:
一方獨自行使親權,成為孩子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可單獨決定就學、戶籍、開戶等事務)
🔹 共同監護:
父母雙方共同擁有親權,但實際生活上仍由其中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
📌 實務上孩子只會與一方同住,但若遇到重大決策(如搬家、出國、繼承、財產處理),就需要雙方共同同意。
📋 離婚協議怎麼寫「共同監護」?
建議寫法如下:
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雙方共同行使及負擔。
未成年子女與OOO同住,由其負主要生活照顧義務。
如果希望日後少衝突,可約定重大事項範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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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財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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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遷移、出國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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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醫療處置這些都需「雙方同意」。
👍 共同監護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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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雙方仍可共同參與孩子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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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仍享有雙親陪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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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來仍有對等親權(如陪同開戶、辦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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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減少孩子被單方操控的風險
👎 共同監護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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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卡在「誰都不同意」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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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即時處理孩子突發狀況(如學籍轉換、出國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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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若無法溝通,等於事事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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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為了「否定對方」而拒絕孩子需求
📌 若雙方居住城市不同、對話容易失焦,建議慎選共同監護。
🤝 離婚協議中,探視怎麼寫最不會吵?
如果雙方理性,可簡單寫:
XXX得於不妨礙就學及生活作息下與○○○會面交往。
若經常爭執,建議詳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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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週期(如第二、第四週六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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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人與方式(誰送誰接?是否可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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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安排(寒暑假、生日、過年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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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過夜、帶出國、是否需陪同
📌 建議寫入扶養費「加速條款」避免賴帳,例如:
若有一期未付,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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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換個方式愛孩子,不代表你不再是爸/媽
離婚不是放棄親職,而是用不同身分陪孩子長大。不論單獨或共同監護,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能好好溝通、理性安排。
如果你在監護權或離婚協議卡關,不妨找個家事律師陪你,別讓爭執延誤了孩子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