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想見他/她?怎麼聲請法院排除探視權?
🔹 1. 法律保障孩子探視權,但也以「最佳利益」為限
探視權不是無限上綱!法院會依據孩子的身心安全,酌情調整或排除探視權。
🔹 2. 哪些情況可以聲請排除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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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紀錄或施暴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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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對孩子造成明顯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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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探視時間灌輸仇恨、挑撥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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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行為:酗酒、飆車、帶去不安全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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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後孩子表現出明顯退縮、焦慮、夜驚等
📌 插圖建議:「孩子在探視後憂鬱無神,親人安慰」畫面
🔹 3. 如何聲請排除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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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民事訴狀,說明理由、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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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聲請「變更探視條件」或「排除部分/全部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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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可申請社工訪視、兒少保護介入
🔹 4. 建議準備證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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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心理諮商紀錄、學校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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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老師、醫師等第三方證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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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探視過程的錄音、對話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