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想見他/她?怎麼聲請法院排除探視權?

🔹 1. 法律保障孩子探視權,但也以「最佳利益」為限

探視權不是無限上綱!法院會依據孩子的身心安全,酌情調整或排除探視權


🔹 2. 哪些情況可以聲請排除探視權?

  • 有家暴紀錄或施暴傾向

  • 曾對孩子造成明顯心理創傷

  • 利用探視時間灌輸仇恨、挑撥親子關係

  • 不當行為:酗酒、飆車、帶去不安全場合

  • 探視後孩子表現出明顯退縮、焦慮、夜驚等

📌 插圖建議:「孩子在探視後憂鬱無神,親人安慰」畫面


🔹 3. 如何聲請排除探視權?

  • 向法院提出民事訴狀,說明理由、附佐證

  • 可聲請「變更探視條件」或「排除部分/全部探視」

  • 必要時可申請社工訪視、兒少保護介入

🔹 4. 建議準備證據包括:

  • 孩子的心理諮商紀錄、學校通報

  • 親屬、老師、醫師等第三方證人說明

  • 對方探視過程的錄音、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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