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是什麼?房東該知道的租稅優惠與條件
一、公益出租人的申請資格
根據《住宅法》第3條,「公益出租人」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稅繳納人,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租戶,或出租給社福機構再轉租予符合資格者,且經地方政府認定者。出租的房屋須為合法建築、具門牌,並專供居住用途。
公益出租人的稅務優惠
政府為提升房東出租意願,提供以下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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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減免:公益出租人的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 15,000 元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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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優惠:公益出租房屋適用自住住宅稅率 1.2%,避免適用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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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適用自住住宅稅率 2‰,比一般出租住宅的 10‰ 至 55‰ 低,減輕房東稅負。
這些措施讓房東在合法出租的同時,也能享有與自住住宅相同的租稅優惠。
二、申請公益出租人的方式
房東可透過以下兩種方式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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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請:向地方政府提交申請書、身分證影本等文件,獲得「公益出租人認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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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動認定:若房客已申請租金補貼,政府會自動將房東納入公益出租人資格,並適用相關稅賦減免。
若不確定資格,可至「公益出租人查詢網」確認。
三、公益出租人的潛在缺點
儘管公益出租人政策提供稅務優惠,但仍有以下缺點,導致部分房東不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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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無法適用優惠 出租中的房屋,在出售時無法適用「一生一屋」或「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導致土地增值稅負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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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變動不穩定 公益出租人資格取決於房客是否符合租金補貼條件,若房客未來不符合資格,房東可能失去公益出租人資格,導致稅額變動,甚至大幅增加。
公益出租人政策為房東提供稅賦優惠,並協助社會弱勢族群獲得穩定租屋環境。然而,因為土地增值稅優惠受限及資格變動的不確定性,部分房東仍不願參與。未來,政府可能需進一步調整相關規範,以提升房東參與意願,達成更公平合理的租屋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