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就能直接離婚?探討分居離婚的兩個關鍵要素!

在現代社會中,夫妻之間承受著多種壓力和挑戰,從生活習慣不合到情感上的疏離,甚至經濟問題,都可能導致夫妻選擇分居或離婚。實務上也有很多人因分居而想離婚,但法律上關於離婚分居的相關規定是不是五花八門呢?那就讓律師來好好為你解惑吧!

分居與離婚的法律條件

(一)分居的定義

分居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某些原因(例如:工作需要、個性不合或是子女就學安排等),導致夫妻分居兩地,停止共同生活。

(二)可以因為分居而訴請離婚嗎?

在我國請求提起離婚訴訟的法規中,不論是「分居」、「分房」都不能作為提起離婚訴訟的主因。

(三)什麼狀況才能因分居而離婚?

雖然分居並不是法律上規定的離婚事由之一,但是「分居」是可以做為「惡意遺棄他方」的前提事實,同時再提出其他證據(如親戚好友作證、雙方簡訊對話等),證明有「拒絕同居」、「惡意遺棄」的主觀想法;又或者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作為離婚依據時,法院會依相關事證推斷係因結婚後感情不睦而成就分居事實。

(四)需要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由上述所說「分居」並非法律上規定提請離婚的主因,分居時間長短也並非法院判決評斷的唯一標準,法院的重點在於綜合評估分居緣由是否因婚姻已出現破綻,而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作為准否裁判離婚的基礎。

分居時的權利與限制

(一)夫妻分居會被告嗎?

/ 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夫妻間除非有正當的理由(例如家庭暴力),否則互相都有同居的義務,但若一方未履行,則通常他方會以此作為離婚之事由提起離婚訴訟。

而再依民法第1116條之1規定,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倘若他方已陷入無自主能力而離開時,則可能會有涉及刑法之遺棄罪風險。

(二)分居需要申請或對方同意嗎?

分居是不用得到他方同意或申請的。然而分居期間,因為夫妻間仍然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雙方仍負有扶養上的法律義務。若單方面就決定分居,可能會面臨遺棄罪的風險,未來在進入離婚訴訟時,很可能會對主動決定分居的一方有不利風險。

(三)分居後如何分配財產與未成年子女扶養責任

  • 財產分配依民法第1010條第2項規定,夫妻無法共同生活長達六個月以上,則一方可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擁有和管理自己的財產)。

  • 未成年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依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則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但若有正當理由或法律有其他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四)分居後可以交男/女朋友嗎?

不論是否在分居期間,只有在婚姻存續的狀況下與他人有了逾越正常男女來往的行為,則仍有構成侵害他方基於夫妻關係之身份法益(又稱為配偶權)。

⯈點擊文章了解更多分居常見問題或免費法律諮詢,協助您處理離婚家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