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實施在即!多屋族需注意的7大變革

相信近期許多民眾都接到各縣市地方稅務局寄發的輔導函,主要是因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政策的實施,針對自住房屋與囤房制定新規,使稅負條件變得更為嚴格。因此各縣市政府提醒民眾注意自住房屋設籍規定進行宣導,強調若持有房屋為自住,且符合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全國不超過三戶的情況,應在明年3月24日前設立戶籍。新規定自113年7月起生效,未設籍的房屋將被視為非自住房屋,並適用較高的稅率,稅額恐提高2到3倍。

一、囤房稅2.0是什麼?(房屋稅差別稅率2.0)

在我國稅法中,其實並沒有具體的「囤房稅」概念。這個名稱其實源於《房屋稅條例》第5條中的差別稅率規定:針對

自住房屋非自住房屋設計不同的稅率,對於非自住房屋課以較高稅率,期望透過稅率上的差異來抑制過多房產持有行為,達到降低房市炒作、保障自住權益、維護居住正義的目的。實際上,囤房稅只是現行房屋稅的一種加重稅率,用於多屋持有者,尤其是那些超出自住需求、持有多間非自住用途房屋的個人或法人。

具體來說,當一個人或法人名下擁有多間非自住房屋時,政府會對這些房屋施以更高的稅率,藉此增加持有成本,鼓勵這些持有者將空置房屋釋放到市場,增加房屋供應。「囤房稅2.0」是指112年房屋稅的進一步修正方案,旨在針對多屋族進一步提升稅率,加大房屋持有成本,進一步遏制房產炒作行為。

囤房稅2.0,即「房屋稅差別稅率2.0」,針對多屋族的非自住房屋課以新制稅率,已於112年12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於1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首度於114年5月進行課稅。

二、囤房稅2.0的7大重點

1、提高多屋持有成本:「全國歸戶機制」將嚴重衝擊囤房大戶。原本各縣市分別計算,只要在每縣市不超過三戶就能享自用住宅稅率,但全國歸戶後,納稅人名下全國僅限三戶適用自住稅率,其餘房屋將被視為非自用,改按更高的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非自住房屋稅率將調高至2%-4.8%,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

2、全國單一自住減稅:國單一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從1.2%調降至1%。

3、自住房屋增訂戶籍要件:囤房稅2.0針對「 自住住家用房屋 」增定「 辦竣戶籍登記要件 」,須符合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才能使同一房地的房屋稅以及地價稅的自住認定要件一致,如此一來能減少徵納稅收的爭議,簡化整個稅政!

4、出租申報所得減稅: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調高為2%-4.8%,但如果將房屋出租,

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的1.5%-2.4%(等同最高稅率減半,也比修法前最高稅率3.6%少1/3),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多屋族將空屋提供出租。此外,將房屋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使用,仍適用1.2%,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率優惠,負擔更輕。

5、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這項修正的目的是希望減輕因繼承而意外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稅負壓力。由於繼承取得的房屋經常需要與其他共有人協調,處分或利用上相對困難,不像自願購買的房屋那樣能隨意處理。因此,針對這些繼承取得的非自住房屋,稅率將排除適用一般2%-4.8%的較高稅率,改為較低的

1.5%-2.4%,減少大約1/3的稅負,以鼓勵共有房屋能更有效被利用。

6、鼓勵建商釋出餘屋:這項修法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建商盡快將空屋釋出市場,增加房屋供給。

7、課徵方式改變:修法後按「」課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的「房屋所有人」就需要繳交房屋稅。

三、囤房稅2.0計算方式

要知道自己的房屋稅繳多少,首先要先知道房屋評定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公式:房屋評定現值 = 房屋標準單價 ×(1 – 折舊率×折舊年數)× 地段率 × 面積
  • 由誰評定: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根據房屋的標準單價、地段率和折舊率等,評定出房屋標準價格。
  • 哪些房屋現值會較高:坪數大、建材好、屋齡新、位置繁榮的房屋,房屋評定現值通常較高。

房屋稅計算方式:

  • 應納房屋稅額 = 房屋評定現值 × 稅率
  • 非自住房屋稅率累進計算

1、 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按納稅人全國總持有的房屋數量累進計算(而非按戶分別計算)。

2、例如:若納稅人名下有7戶非自住房屋,則這7戶都會按照最高稅率 4.8% 課稅。

  • 地方稅率差異:各地方政府需訂定差別稅率,未訂定者則按財政部公告的基準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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