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路隊長小心了!駕駛國道未保持「這距離」超車 慘遭檢舉噴飛3000元

國道超車要小心了!有位駕駛於上個月行駛國道1號南下方向,要從中線車道切進內車道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遭後方車者檢舉,慘噴3000元!

駕駛行駛國道若未依「保持安全車距」超車,恐吃上3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圖/翻攝畫面)

臉書粉專「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於19日貼出一張檢舉紅單,提到「遇到內線龜,超車要小心!」該駕駛於上個月23日上午8時53分行經國道1號南下時,變換內線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遭後方車主檢舉違規,「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及距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04款05,殘罰3000元。

貼文曝光後,立刻引發網友兩派論戰,「內側車道是超車道,這看板放心酸的吧,路隊長看不懂又沒罰則,罰不怕啊」、「支持抓烏龜」、「遇到烏龜,就多擔待一點吧,烏龜沒救了 高速公路開成低速公路」、「這個我也中鏢過,路隊長不喜歡別人跑去他前面不爽就會檢舉」。

有位駕駛行駛國道從中線切換至內車道時,違規未保持車距,慘遭後方駕駛檢舉。(圖/翻攝自臉書粉專「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

不過,另一派網友則是持反意見認為,「龜車不可取,不過危險駕駛更是國道殺手」、「前面不是有車嗎」、「中線也蠻空的,你沒事切到他前面幹嘛,是不是想自己當隊長」、「「現在要超車大部份都要從外車道才過的去,內外車道應該要對調才是。」

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裡數值除以2,大型車車輛速率則是之每小時公裡數值減20,單位皆為公尺。另外,也提醒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裡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裡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80公裡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70公裡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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