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遭違停民眾需「繞道」 台中市近半年開罰數字曝光
台中市交通局與警察局近日展開大執法,加強取締違規行駛及停車,尤其是汽機車佔用標線型人行道,近半年已舉發4684件違規。交通局長葉昭甫今(9)日表示,人行道經常有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迫使行人需繞道行走車道上,影響行人通行安全與權益;交通局與警察局合作加強巡查,針對違停車輛執行拖吊取締作業,共同維護行人用路環境。
台中市交通局今日發布新聞稿強調,標線型人行道不是交通標線的「裝飾品」,針對汽機車駕駛任意佔用停放,影響行人通行,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與警察局展開大執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最高新台幣1,200元罰鍰,交通局也呼籲民眾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行人用路環境。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人行道提供行人安全、無礙及舒適的通行空間,但常有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而不願停放合法停車格位,迫使行人需繞道行走車道上,影響行人通行安全與權益;為提升「以人為本」的友善人行道,交通局與警察局合作加強巡查,提高見警率,針對違停車輛執行拖吊取締作業,共同維護行人用路環境。
交通局指出,汽機車違規停放佔用標線型人行道,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可處最高新台幣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局與警察局加強取締及違規停車,依違規熱時、熱點加強取締,台中市擴大標線型人行道,商圈業者與社區民眾肯定標線型人行道的效益,在建置實體人行道有空間限制的人行道區域,能運用標線型人行道發揮守護行人通行的功用。
葉昭甫說明,近來受民眾與觀光客矚目的標線型人行道,以西屯區逢甲商圈「福星路(逢甲路至福星北路)道路交通及人行環境改善工程」為例,繪設標線型人行道後,綿延綠色的標線,被稱為像「清涼薄荷牙膏」,行人不必再與車爭道,行走時有「線」可循,但因應駕駛人仍有違規行為,交通局與警方針對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加強取締,提醒駕駛人不要圖一時方便,荷包失血,得不償失。
台中市警察局執行「佔用標線型人行道執法專案勤務」,針對提升行人路權「駕車行駛人行道」、「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3大項目加強取締,自今年4月17日11月3日共舉發4684件,其中又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件數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