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勿不理!訴訟文件未領取仍有效力
若家門口被張貼法院的「郵務送達通知書」,代表訴訟文件已改寄送到派出所,從隔天算起第10天會產生效力,等同於本人已簽收,開始計算法律期間,例如上訴、抗告或開庭時間,千萬不能因「查無此人」置之不理,否則期限一到,警方就必須遵照院檢函文,依法執行相關程序。
記者吳宇雅:「如果你家門口被貼了這張,粉紅色的送達通知書,通常信箱裡面也會有一份,這就代表說郵差來送法律的訴訟文件,只好把這張寄送到派出所,但要特別注意了,從寄送到派出所的隔天開始算10天之後,就會產生送達的效力,也就是說對司法機關來說,收件人已經成功收到信件。」
等於法律上就會開始計算相關期間,例如上訴抗告期間,或到案開庭時間千萬不能不理會,這回新北市有民眾想說住家沒這號人物沒去領取文件,才會有員警持拘票上門,因為時間一到,警方就必須遵照院檢函文依法執行相關程序。
海山分局偵查隊偵查員陳佳良:「本分局接獲地檢署來函指示,經派員前往案址執行拘提,那經訪查住戶,表示被拘提的人並未居於案址,那我們後續將拘提執行情形,函覆地檢署查辦。」
如果收到陌生訴訟文件,可以透過警方詢問是哪個地檢署法院承辦,再打電話反應就可以,但若因為出差或地址更改,沒收到文件又該怎麼辦?就曾發生過有民眾完全不知道自己被通緝。
非本案律師王家敏:「如果說真的發生一些突發狀況,沒辦法收到的時候呢,可以請家人代為通知地檢署說,可能因為出差或什麼原因人不在,或在國外,人不在國內另外改期,千萬不要說就置之不理。」
另外像執行署寄送的欠稅傳繳通知書,如果放著不理也會被強制執行,可能會被扣薪資存款甚至不動產被查封拍賣,不管收到什麼樣的政府機關信件都得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