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3分鐘內「6張紅單」挨罰7200女不服遭舉發

高雄一名女騎士騎在鳳山的建國路上,一段到三段不到3分鐘,就連續被開出六6張罰單,違規事項都一樣,都是未打方向燈。這六張罰單加起來罰款總共7200元,當事人甘小姐很不服,向監理機關申訴也遭駁回。交通大隊解釋,只要過一個路口或巷口,就算是下一個路段,就能夠分開舉發。

上午時段,車輛來來往往,高雄鳳山建國路機、汽車的車潮壅塞,右前方正在施作工程,騎士們受阻只好繞道。駕駛:「沒打,都沒打。」

大部分的人龍頭一彎,都忘記打方向燈,後方汽車得要很戒備。騎士切到汽車道想彎就彎,這樣其實已經違規了。日前,一名甘姓女騎士同樣騎在這條路上,下午三點多,從一段到三段,短短三分鐘,她連續被拍了好幾張,六張違規紅單總共要繳7200元。向監理機關申訴,也完全沒有用。

當事人甘小姐:「一下子給我六張罰單,然後又是在同一條路,還有一張是同時間同分鐘,我就覺得很離譜,這樣子都可以開出來,那個比例原則我覺得太離譜了。」

因為沒打方向燈,短時間內被檢舉六張,甘小姐真的很不服。騎士多半都已經有打方向燈的行車觀念,但有時候為了要閃車,真的會來不及。三分鐘7200元就飛了,甘小姐只能繼續尋求救濟管道。

其他騎士:「我覺得都太過了,法律本來就是在規勸,不是說硬要人家怎麼樣。」另有騎士說:「其實是有點多,但我覺得該遵守的還是要遵守。」

在一分鐘內被開出好幾張罰單,覺得很奇怪嗎?其實依照現行法規來說,只要通過了這一個路口,就算是下一個路段,因此在下一個路段可以再被開出一張罰單。根據道交條例第7之1條,民眾若在同一條路連續違規,同一個違規行為,不同路段就多一張罰單,等於四個路段就是四張罰單。

高市交大執法組長陳孟兒:「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如果時間在六分鐘內,而且沒有行駛超過同一路段,就只能舉發一次。這個法規很多民眾恐怕還搞不清楚,就像甘小姐這樣,直到收到罰單才恍然大悟。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