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沒人」開過去罰6千 駕駛求撤銷 法官:行人怕你才不敢過

一名葉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路口,遭後方車輛檢舉未禮讓行人,遭警方開罰6000元碧記違規3點,他不服當時斑馬線上根本沒有行人,且被前車擋住,僅能緩慢前進,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當庭勘驗錄影證據之後,駁回葉男告訴,維持原處分。

根據判決書,葉姓男子於民國113年2月4日16時11分,駕駛小客車行經臺北市某路口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遭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移送被告處理,並裁處6,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講習。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葉男提告表示,他開車經過該處斑馬線時,路人只駐足站立路旁,沒有要穿越馬路意圖或動作,當時他的車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前車有煞車,他的車速僅有時速3-5公裡,緩慢跟著前車前行,當時他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可見行人在他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

葉男也表示,檢舉人的車輛當時在數十公尺外,就以其經過行人穿越道時之行人舉止,評斷他未禮讓行人,檢舉人暫停後,再以行車紀錄器檢舉他未禮讓行人通過,令他無法信服。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與路口監視器後發現,葉男的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時,人行道上行人都站在原地,沒有人踏入行人穿越道;直到車輛進入行人穿越道時,才有行人準備穿越路口,當時行人與車輛相距大約4個枕木紋。

法官認定,可見該名行人當時確實因車輛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因此無法採認,駁回告訴。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