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身困法律牢籠 柯文哲的手還撥政治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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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羈押禁見,聲明不抗告。偵查中羈押被告經抗告重獲自由案例極少,一旦押了,放出來的機率不高;柯在法定時限內棄守權利,可讓羈押效果形成政治渲染力,另取得政治「相罵本」以抗衡司法,不失是高招。

柯文哲兩度在羈押庭中接受法律洗禮,第一次法官作成「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的裁定,第二次法官認為柯「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羈押;檢察官以同一套證據聲押,儘管論述力道有別,但兩份裁定判若雲泥,著實令人驚奇。

柯文哲該押不押?兩位法官的心證不一、下的結論就不同,雖然後令壓住前令,已令柯文哲身繫囹圄,不過,兩份裁定看在小草眼裡,共主在聲押過程已取得「一勝一負」不輸的成績單。

反之,柯文哲如決意抗告,抗告理由勢必上二審再檢驗,一審羈押裁定曰柯「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萬一二審再採不利柯的認定,此時的柯陣營,恐將陷於更難堪的境地。

柯即使抗告、即使發回,也不見得得到有利的認定,但抗告駁回還會「增加」多一份不利於己的司法文書,柯營再要自行解讀京華城,只怕底氣不夠,用政治話術批鬥檢察官羅織入罪的籌碼更少,由此觀之,柯真要抗告,是多餘且無實益的動作。

法院強制處分庭核准搜索票,審酌的最低標是懷疑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柯已被搜索,就算不羈押禁見,理論上,至少應「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併陳,難得的是,有法官作成柯「犯罪嫌疑不重大」的裁定,柯的羈押解套若已無望,何不利用?

辯護人說柯「不願讓法院有所為難」不抗告,柯對檢察官、法官存不一樣的心態,他是第三勢力的領袖,違不違法,都有一定聲量的兩極意見;柯清楚明白藉抗告求脫身,會有先天上的難度,不過,輕撥政治算盤討好法官,官司還可一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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