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外遇?外遇的意思,外遇定義法律

許多人不知道什麼是外遇,外遇定義是什麼意思,怎麼算外遇,如果你不知道就可以看看六壬仙閣簡單講解。

怎樣算外遇?外遇的意思,外遇定義法律

外遇的意思

外遇(Affair),或稱作偷情、偷食、偷腥、出軌、不忠(Infidelity)、有染、劈腿第三者插足,是指已婚夫婦或情侶中的一人與其他人發生親密關係、情愛或性關係,對於已婚者則可依其性質稱為婚外情(戀),若已婚者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則是婚外性行為。

外遇定義法律

外遇的定義依不同研究領域有些許不同,在社會學辭典和法律實務中,外遇即指已婚者自願與非配偶者性交(通姦);若僅有「思想或行為上的不貞」而無實際的性接觸,可稱之為精神外遇。 開放式關係的婚外情常被外人誤指為「出軌」,但若符合伴侶雙方事前合意的協議,反而實為「在軌」。

法律上對於「外遇」的規定是通姦罪。通姦,就是與配偶以外之異性發生性行為,性行為的定義包含兩情相願、買春召妓,唯被強暴不列入。然而柏拉圖精神式的出軌,如聊聊天、寫信等,因當事人尚能控制其外在行為,未違反善良風俗,所以法律並未規範。

怎樣算外遇

1.精神出軌

「精神外遇」,也就是配偶某一方的心,可能早就不知道飛到哪裡了,但又還沒跟對方真的有肉體關係,常常以通訊平台、軟體頻繁溝通,像是以前有即時通、現在有FB和LINE,總而言之就是配偶不斷跟別人講話,好像總有說不完的話題一樣。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還稱得上外遇嗎?以法律角度來說,甚麼事都還沒做,只是聊天的話也很難作為決定性證據。但是從感情面來講,自己另一半心不在自己身上的痛苦,恐怕是甚麼法條都難以安慰自己的難受。

2.肉體出軌

身體出軌就是不忠的事實了,顧慮法律對婚姻的保障,以及離婚的成本代價高昂,因此婚後生活仍以精神出軌為大宗,只是肉體出軌更有機會被「逮個正著」。

肉體出軌通常有2種想法:

  • 只是解決生理需求「打個炮而已」,我愛的還是你
  • 心已經飄遠了,肉體出軌還有什麼好在意

看出來了嗎?1種是仍有愛,只是一時慾望昏頭,另1種是沒有愛,只剩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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