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士來台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港澳人士在台灣工作,需遵循相應的勞動部規定,並完成工作許可的申請程序。以下是應聘者和公司(雇主)的條件,以及申請工作許可的辦法的介紹。
對於應聘者而言,根據不同身份和背景,有不同的應聘條件:
投資移民之隨行人、專業移民及其隨行人、創業移民之隨行人:
- 與公司簽訂聘僱契約。
- 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 4 萬 7,971 元。
配偶為台灣人的依親移民者: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規定,外國人與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灣工作。
對於公司(雇主)而言,要聘用外籍員工,需符合以下條件:
- 公司應有營業額1000萬台幣以上。
- 或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 或代理傭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申請工作許可的辦法包括:
- 準備聘僱契約、個人文件、公司文件等相關文件。
- 親身前往或以郵寄方式向勞動部提交申請。
- 在申請審核過程中,需等待相應的批准。
這些條件和程序確保了外籍員工的工作權益,同時讓公司(雇主)在招聘外籍員工時有一定的門檻,以確保合法、公平的就業環境。
對於港澳人士來說,透過這樣的申請程序,能夠在台灣安心工作,同時為台灣的多元文化社會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