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監管再緊!美SEC起訴兩大交易所,認定多個代幣為證券
·“在後FTX時代,加密行業內不再存有通行證。”
在前一天對幣安(Binance)及其CEO趙長鵬進行起訴後,當地時間6月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再次開砲,在紐約聯邦法院起訴美國合規加密交易平台Coinbase及其母公司Coinbase Global(CGI)。
Coinbase是美國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消息一出,Coinbase股價盤前跌超12% ,比特幣一度跌至25350美元,以太坊(ETH)跌至1797美元。
SEC的這一連串舉動可能會使加密貨幣行業的運營和美國公民的交易更難進行。“金斯勒(Gary Gensler,SEC主席)領導下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堅決執行規則,如果遵守這些規則,幾乎所有的加密貨幣都會被淘汰。”哥倫比亞商學院兼職教授奧米德·馬利坎(Omid Malekan)對彭博社表示。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加裡·金斯勒。
“讓用戶交易未註冊證券的加密代幣”
針對Coinbase的起訴書共101頁,SEC指控Coinbase多年來通過讓用戶交易大量實際上是未註冊證券的加密代幣來規避規則。起訴書稱,Coinbase賺取了數十億美元的收入,但沒有對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和保護,使其面臨巨大風險。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傳統的證券市場中的經紀商、交易所和清算機構的職能是分開的,但Coinbase平台合併了3種功能,為美國客戶提供交易、經紀和清算代理服務,未在SEC進行註冊,也沒有獲得任何適用的豁免權。多年來,Coinbase一直藐視監管結構,逃避國會和SEC的信息披露要求。”起訴書稱。
起訴書稱,從2016年開始,Coinbase就明白加密資產應該受證券法的監管,在其營銷中一直將自己定位成“合規”平台,雖然口頭上表示願意遵守適用的法律,卻一直讓符合Howey Test標準(主要用於確定加密資產的證券屬性)的加密資產用於交易。
SEC稱,Coinbase的大部分收入來自通過Coinbase平台、Prime和Wallet進行加密交易的費用。Coinbase產生的收入和支出都流向了其母公司CGI,CGI其實才是Coinbase的實際控制人,兩家公司擁有相同的董事會,CGI的大部分高管也在Coinbase擔任相同的行政職務,包括創始人、首席執行官布萊恩·阿姆斯特朗(Brian Armstrong)。事實上,兩個實體並沒有對自己進行區分,因此CGI與Coinbase一樣也違反了證券交易法的相關規定。
SEC尋求最終判決:永久禁止被告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的行為;命令被告人交出非法所得,並支付預付利息;對Coinbase 進行民事罰款,並要求其為投資者的利益給予適當或必要的公平救濟。
截至目前,美國已經有十個州針對Coinbase違反證券法採取法律行動。
SEC尋求臨時限制令凍結幣安部分資產
就在前一天,SEC對幣安及其CEO 趙長鵬以及其他兩家子公司BAM Trading Services、BAM Management US Holdings Inc.進行起訴,指控包括運營未經註冊的交易所、經紀交易商和清算機構;在Binance.US平台上提供虛假的交易控制和監督聲明;未經註冊提供和出售證券等。作為該案件的一部分,SEC 6日尋求臨時限制令凍結幣安部分資產。
根據136頁的起訴書,SEC稱,幣安運營著全球最大的加密資產交易平台Binance.com。其中,總部位於美國的附屬公司BAM Trading Services Inc.與幣安一起運營Binance.US。此外,趙長鵬涉嫌多項違反證券法的行為。
SEC提及,雖然趙長鵬和幣安公開聲稱美國客戶被禁止在Binance.com上交易,但他們實際上秘密允許高價值的美國客戶繼續在Binance.com上交易。雖然趙長鵬和幣安公開聲稱Binance.US是為美國投資者創建的一個獨立的交易平台,但他們秘密控制了Binance.US的幕後運作。
SEC聲稱,趙長鵬和幣安控制著平台客戶的資產,允許他們按照自己的意願合併或轉移客戶資產,包括轉移到趙長鵬擁有和控制的一個名為Sigma Chain的實體。BAM Trading和BAM Management US Holdings Inc.就Binance.US平台上並不存在的交易控制來誤導投資者,而Sigma Chain從事操縱交易,人為增加平台交易量。
此外,起訴書稱,被告隱瞞了將數十億美元的投資者資產混合併發送給第三方公司Merit Peak Limited的事實,該公司也屬於趙長鵬。
SEC作出最終判決:永久禁止被告進一步違反聯邦證券法;命令被告交出非法所得和預付利息;對被告進行民事罰款,以及為了投資者的利益,命令採取適當或必要的公平救濟;永久禁止被告及其控制的任何實體,直接或間接使用州際貿易的手段或工具從事證券(包括加密資產證券)發行、購買、發售或銷售,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金斯勒稱:“根據指控,趙長鵬和幣安在風險控制和虛假交易量方面誤導投資者,同時積極隱瞞誰在運營平台和其附屬做市商的操縱交易,甚至隱瞞投資者資金和加密資產的託管地點和託管對象。為了讓高價值的美國客戶留在他們的平台上,他們試圖通過宣布他們在幕後無視的虛假控制來逃避美國證券法。公眾應注意不要將自己辛苦掙來的資金投資於這些非法平台。”
SEC迄今為止最重大的行動
據The Block報導,Coinbase首席法律官兼總法律顧問保羅·格魯爾(Paul Grewal)針對SEC訴訟一事發布回應稱,在沒有明確的數字資產行業規則的情況下,SEC的執法行為損害了美國的經濟競爭力,也損害了像Coinbase這樣對合規性有明確承諾的公司。解決方案是立法,允許透明地制定公平的道路規則,而不是訴訟。與此同時,Coinbase將繼續照常經營業務。
對於SEC的指控,幣安發布長文回應稱,與其他面臨類似訴訟的加密項目一樣,SEC決定使用執法和訴訟這些粗暴的手段來進行監管,而不是這種動態而復雜的技術所要求的思考細膩的方法。即使其他美國當局宣稱對某些代幣和服務具有管轄權,單方面將其標記為證券也只會加劇這些問題。SEC的行動削弱了美國作為全球金融創新和領導力中心的角色。在世界上許多地方,數字資產法律仍然不成熟,通過執法進行監管並不是最佳路徑。有效的監管框架需要合作、透明和深思熟慮的政策參與,而SEC已經放棄了這條道路。
《華爾街日報》分析稱,禁令將使幣安難以在美國開展任何業務,除非該公司在SEC註冊並遵守證券規則——這是該公司乃至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界普遍抵制的。若幣安無法在美國開展業務,恐怕會擾亂全球加密貨幣市場,儘管該訴訟可能將持續數年時間。
“SEC的訴訟是旨在證明許多加密貨幣類資產都應屬於證券類別的又一次努力,這也許是SEC迄今為止最重大的行動。強制要求加密貨幣開發者和交易所向SEC註冊登記,將意味著加密貨幣行業要採用華爾街必須遵守的一系列成本高昂的監管規則,包括面向投資者的信息披露和禁止某些利益衝突行為等。”分析寫道。
某些代幣是否是證券的問題多年來一直籠罩著加密行業。基於1946年美國最高法院定義投資合同的決定,如果投資者購買虛擬貨幣為公司或項目提供資金,並打算從這些努力中獲利,則虛擬貨幣可能屬於SEC的職權範圍。
SEC指控Binance.US銷售作為證券的代幣包括但不限於SOL、ADA、MATIC、FIL、ATOM、SAND、MANA、ALGO、AXS和COTI。而針對Coinbase的起訴書所包含的證券代幣共計13種:SOL、ADA、MATIC、FIL、SAND、AXS、CHZ、FLOW、ICP、NEAR、VGX、DASH和NEXO。
《華爾街日報》還認為,趙長鵬可能面臨刑事指控。之前倒閉的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的前負責人山姆·班克曼-弗裡德(Sam Bankman-Fried)在同意從巴哈馬被引渡到美國後,目前面臨刑事指控,檢方的依據是其公司存在一宗大規模欺詐行為。不過,趙長鵬目前據稱居住在阿聯酋,該國與美國沒有雙邊引渡協定。
證券律師亞倫·卡普蘭(Aaron Kaplan)告訴彭博社,“在後FTX時代,加密行業內不再存有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