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部署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報訊 (記者時斕娜)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交通運輸部等5部門發布關於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通知。通知規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對於緩繳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施工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後及時補繳。補繳時可采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保修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履行保修事項,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對緩繳政策實施中未履行保修責任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