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的女兒長大後,偷偷與親媽相認,養母得知傷心欲絕,開價「900萬」斷絕親情,引網熱議:生恩養恩到底
在某些特殊人群的心中,母親的定義很模糊,有十月懷胎把自己帶到這個世界上的生母,還有辛辛苦苦把自己養大的養母。
對於我們絕大多數人來說,生母和養母都是同一個人,但也有例外。有些人就有生母和養母兩個母親, 一個給了自己生命,一個養育自己長大,可是生恩和養恩哪個更重要呢?
養母把女兒養大,長大後卻要認回親媽
事情主人公是56歲的黃女士,她年輕時因為身體原因不能生育,就和丈夫領養了一個女孩,
考慮到以後和孩子的關系,孩子生母答應黃女士一輩子不再來往。於是黃女士就把養女帶回了家,不僅悉心照顧還幫養女結婚成家帶娃,黃女士以為晚年就能有女兒照顧,享受子孫繞膝的美好生活。
可事情偏偏有意外 ,女兒不知怎麼認識了自己的親生姐姐,並且順著這條線,找到了自己的親生母親,並且雙方頻繁聯系起來。
孩子能和生母相認是件多麼美好的事,但這一切在黃女士眼裡卻是難以接受的,因為當初抱走孩子時,生母已經答應永遠不和女兒聯系。
現在生母又和女兒聯系起來, 黃女士認為她想從自己身邊搶走女兒。另一方面,女兒自從和生母相認後,他們之間來往頻繁,且女兒對黃女士的態度也越來越差,這讓黃女士沒有一點安全感。
最讓黃女士崩潰的是,女兒竟然瞞著自己和生母一家人聚會相認,
聚會上還有條幅寫著:歡迎胡氏出嫁女兒回娘家。黃女士才恍然大悟,原來女兒不僅背著自己和生母一家人相認,還直接把姓改了回去,這讓黃女士認定了女兒是想拋棄自己,進而回到生母身邊去。
養母黃女士提出:賠償我900萬,以後再不相認
這件事讓黃女士非常心寒,沒想到自己辛辛苦苦養大的孩子,幾十年的養育竟抵不過生母的生育之恩,於是黃女士向養女提出 「賠償900萬,以後再不相認」的要求。
黃女士認為自己含辛茹苦把女兒養大,又為女兒陪送嫁妝,還幫忙帶大了2個孩子,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如果女兒要回到生母身邊,就要補償自己900萬,從此恩斷義絕。
最後經過協商,女兒每個月都要支付黃女士一定的生活費,如果黃女士患上重大疾病也要負責,另外,黃女士還希望女兒能在精神上多關心自己。
其實女孩的生母並沒有要認回女兒的意思,只是覺得畢竟是親生女兒,相認後肯定會當做一家人對待。
而黃女士本意也不是想要錢,只是希望嚇唬一些,希望女兒不要拋棄自己,才提出要900萬這個女兒完不成的要求。
生恩大,還是養恩大?
其實這樣的問題在生活中也很常見,但兩種恩情真的能拿來作比較嗎?答案顯然不是的,無論生恩還是養恩,缺少一個都不能構成完整的人。
因此,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不要去糾結哪個恩情更大, 能寬容彼此犯的錯,共同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生和養本就是互相成就的過程,這對於彼此都有非凡的意義,而對養女來說 ,能擁有兩個母親的共同愛護和保護,更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
你認為生恩和養恩應該放在一起比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