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投資者須知的稅務法規
3月8日,泰國內閣會議通過了三項有關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徵稅的法規草案,包括根據《稅法典》頒布的兩項關於免徵增值稅法令草案和一項財政部條例草案。
第一項法令草案規定在交易所(Exchange)轉賬交易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免徵增值稅(VAT),第二項法令草案規定泰國銀行(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Retail CBDC)轉賬交易免徵增值稅。這兩項法令草案有效期為2022 年4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
財政部規則草案規定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轉賬交易所產生的收益(即收入超過投資的金額)相當於同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轉賬交易虧損金額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該條例已於2022年3月14日在政府憲報頒布,效力回溯到2018年5月14日。
上述法規的頒布實施符合政府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戰略,將對泰國加密貨幣市場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泰國自2018年起就已頒布實施有對加密貨幣投資交易徵稅的法律。對加密貨幣徵稅除了財政收入和交易監管的考慮外,還旨在保持金融體系的公平性,同時應有助於泰國加密貨幣市場的發展。
2020年之前泰國的加密貨幣交易量還不大。2020-2021年,隨著加密貨幣價格上漲,泰國的加密貨幣市場開始活躍。2021年11月數字資產投資者賬戶數量已從年初的10,000戶猛增至1,979,847戶,顯示有大量新投資者進入市場。
泰國稅法規定,作為
加密貨幣賣方的投資者在賣出加密貨幣時必須從每筆交易的利潤中提取一部分利潤交納從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轉賬中所獲得收益(稅法典第40(4)(i)條規定的資本利得)的所得稅);同時作為付款人的加密貨幣買方必須代扣加密貨幣賣方利潤的15%作為預扣稅。也就是說,如果投資者從每筆加密貨幣出售中獲利,必須繳納兩次稅款,即交易時被買方扣除代繳的15%的預扣稅,和年終將所有交易的利潤合計為總收入繳納年度所得額。
在上述財政部條例頒布前,投資者不能從其他交易的利潤中扣除虧損。新公佈的財政部規則則規定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轉賬交易所產生的收益(即收入超過投資的金額)相當於同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轉賬交易虧損金額的部分可免徵個人所得稅,該規定效力回溯到泰國開始對加密貨幣徵稅的2018年。
不過,對於加密貨幣徵稅規則在執行中存在的局限性或難以執行的問題,目前稅務局已開始聽取有關各方的看法。例如,如果沒有良好的交易記錄,加密貨幣買方可能無從獲知出售方獲得的利潤,特別是從挖掘加密貨幣獲得的利潤,因此無法對賣方的利潤代扣預扣稅。目前,數字資產交易中心在代扣預扣稅以及收集信息並發送給稅務局方面仍存在局限性。相關工作小組還在研究尋找解決方案。
對外國加密貨幣徵稅原則的研究結果顯示,各國/地區對投資加密貨幣徵稅方式各不相同,取決於財政狀況必要性、政府的新型金融資產市場發展方向及國內投資者的準備情況。瑞士和葡萄牙等國家對加密貨幣投資活動免稅,香港和新加坡等國家/地區則對長期投資加密貨幣免稅。美國則以與股票等其他金融證券相同的稅率對加密貨幣投資徵稅,長期投資按0-20%的稅率徵稅,短期投資按10-37%的稅率徵稅,還可從用於應稅所得中扣除虧損額。但是,目前包括美國在內的很多國家正在收集各種與加密貨幣相關的交易數據階段,所以上述徵稅方針以及其他的監管措施未來仍有改變的機會。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加密貨幣是一種具有高度波動性的新資產,還經常被用作非法活動的工具,大多數投資者對加密貨幣還缺乏足夠的了解,導致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都在尋求短期投機收益,並可能受騙進行非法投資。同時,上述短期投機行為無法支持經營商開發從長遠來看更有益處的創新,因此導致包括泰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政府部門對投資者和整個金融資產市場可能產生的損失感到擔憂。投資者對加密貨幣的了解程度仍然是政府嚴重關注的主要問題,並且將被當作未來製定投資監管規則的方針之一。
開泰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50%的投資加密貨幣的泰國投資者認為,自己對加密貨幣的了解僅處於中等水平;約18.2%的投資者表示其投資加密貨幣的主要原因是相信價格將繼續上漲並期待獲得高收益;約43%的投資者打算2022年優先增加對加密貨幣的投資,反映了大多數泰國投資者仍然對投資加密貨幣市場持樂觀態度,儘管他們對加密貨幣的了解程度不高。
因此,未來加密貨幣市場監管規則的發展方向以及徵稅規則仍需同時考慮投資者的知識水平。更重要的問題是總體規則如何才能促進資產市場發展或新創新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並在未來與投資者的準備程度和不斷變化的經濟條件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