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喜歡的棒球部經理,竟和ˋ欺負我的主將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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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英語:Baseball、日韓稱為野球),為一種團體球類運動,由人數最少為9人的兩支隊伍在一個扇形的球場進行攻擊與守備。棒球球員分為攻、守兩方,攻方球員利用球棒將守方投擲的球擊出,隨後沿著四個壘位進行跑壘,當成功跑一圈回到本壘就可得1分;而守方則利用手套將攻方擊出的球接住或擲回將攻方球員打出局。比賽中,兩隊輪流攻守,九局中(少棒為六局,青少棒為七局)得分較高的一隊一定會勝出。若正規9局打完後雙方得分仍相同,則進入延長賽。在延長賽中每一局規則均按照九局下半計算,即分數出現差距立即結束。
歷史
棒球的起源有蠻多個說法,曾經一般認為棒球是源自於繞圈球,這是一種流行於英國兒童間的一種運動。而根據近年來的研究,發現棒球和繞圈球都源自於凳球。1834年,美國波士頓出版一部運動書,介紹棒球運動,不過它並沒有清楚記下其規則。美國陸軍軍官阿布納·道布爾迪一度被認為是棒球的發明者,但其本人並未有明確的聲明,而且有諸多的證據表明此說法不成立,因此此說法已被歷史學家否定。 1845年,亞歷山大·卡特來特(Alexander Cartwright)出版了另一部運動書,說明了其詳細規則,相信是棒球最早的正式規則,而這份文件所記載的規則,已經符合大部份現代人對棒球的印象。1846年,第一場有正式紀錄的棒球比賽出現:紐約尼克柏克(New York Knickerbockers)對紐約九人(New York Nine);比賽地點是紐澤西的極樂世界球場(Elysian Field)。1865年南北戰爭結束後,南方的美國人有機會接觸棒球,棒球在美國流傳更廣泛。1869年,第一支職業球隊成立,隊名是辛辛那提紅長襪(即是現在的辛辛那提紅人隊)。美國亦有玩英式棒球,使用不同的規則,比較像板球。
規則簡介
打棒球的場地是每邊九十英尺的近似菱形的場地,每一個角上放一白色包墊,就是壘(base),由本壘(home base)順序逆時針數,分別是一壘(first base)、二壘(second base)和三壘(third base),一二三壘都有膠皮所制的壘包,而本壘例外,有本壘板卻沒有壘包。在邊線以內的地區,叫做內野(infield),超出內野的紅土區,叫外野(outfield),由本壘到一壘和三壘邊線延長,所包括的區域,就是界內。雙方隊員都要爭取上壘,一壘一壘的推進,直到回本壘就算得分。以得分多少來分勝負。
棒球場場中有三個壘包。在比賽中,每方輪流作為進攻方或防守方。進攻方每次由一名打擊手上場打擊,打擊手的任務是將球擊出之後,從本壘起跑,採逆時針方向,經過一壘、二壘和三壘,最終回到本壘,來贏取分數。如果三次好球沒有打中,或者擊出的球被防守方在空中接到,或者在守壘者接到球之後才跑至該壘,打擊手便被判出局。進攻方有三人出局之後,雙方交換進攻和防守。在正規比賽的九局中,以獲得較多分數的一方為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