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錢不還,借錢證據只有匯款紀錄可行嗎?
遇到欠錢不還,如果沒有借據,只有自己匯款給對方的「匯款紀錄」,這樣錢要得回來嗎?原因是什麼?要怎麼預防借錢給別人但對方不還錢?假如對方耍賴,法律如何協助債權人處理欠錢不還的情形?在這篇文章,跟97速借網一起認識借款證據,搞清楚怎麼樣才能證明借貸關係!
不行!如果用匯款的方式借錢給別人,留下匯款紀錄這當然是很好的,因為可以證明「我有交付金錢給別人」,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在法律上是不足以當作「借款證據」的。其實舉個例子就很容易明白,假設今天冠豪因為跟房東租房子,用匯款的方式交租,所以有匯給房東15,000元租金的匯款紀錄,但這個紀錄,很顯然「不能當作」房東跟冠豪借款的「借款證據」。因為匯款紀錄只能證明「某甲有將金錢交付某乙」,但是對於「某甲為什麼將金錢交付某乙」卻完全沒有說明。
所以只有匯款紀錄,是不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自然也沒辦法靠匯款紀錄把欠款拿回來。
借款證據分幾種?
在法律上證明借貸關係,需要同時有2種借款證據:金錢交付證據、借款合意證據。1.金錢交付證據: 證明借款方有交付金錢給欠款方。例如前面談到的匯款紀錄,就是非常好的金錢交付證據。因為有第三方(金融機構)來幫借款者證明,他確實有交付金錢給欠款者。
2.借款合意證據: 證明借款方將這個金錢交付給欠款方,確實是借給他,而不是送給他,或是因為交易、還款等其他理由。例如借據、對話紀錄,甚至是人證,都可以當作借款合意的證據。
從前文可以知道,要證明借貸關係,除了匯款紀錄這樣的金錢交付證據之外,還要有借款合意證據。借款合意證據有很多種形式,其中「借據」當然是最直接的,不過只要能夠證明借款合意就行,所以有很多種可行的證據,以下舉例:1.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 對方與自己的借貸對話截圖,例如:「上次跟你借5萬,這次先還3萬好嗎?」
2.處理雙方借款事務的人證是有效的: 人證必須公正,否則無效!例如由自己的伴侶擔任別人跟自己借錢的人證,這樣就不行噢!
如果對方一直不還錢,在確定有借款證據之後,就可以用「聲請支付命令」、「提起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討回欠款。
借款證據重點整理
借款給別人,只有匯款紀錄的話,不足以作合意證據,才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借款不過我們都可能遇到剛好借錢沒有留下證據
1.為借款證據
3.匯款紀錄屬金錢交付證據,還需準備借款的情況,相信讀者都知道,預防勝於治療,借別人錢也是一樣的,先寫好借據,當事後別人不還錢時,就不用再費心收集借款合意證據;而把錢借給別人的時候,當然採取有紀錄的轉帳、匯款方式,會是最理想的!對於借款證據、借據寫法、或是借款給別人討不回來等,還有任何法律或處理上的問題,都歡迎使用97速借網的免費線上諮詢服務,讓97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