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債務大掃除妙方!快筆記起來!

   俗話說:「欠債不要欠過年。」一年365天裡,若要說哪個時期銀行催收債務催得最緊最急,就屬過年前那個時間點了。光是電話催收,許多債務人被催得受不了,甚至因為壓力大,吃不好也睡不好,更遑論實地催收的壓力。其實真的有困難,可以盡早申請協商,不僅財務上能有喘息的空間,也能避免年前被頻繁催收的壓力。

對於已有協商、但繳款有困難者,如果是非自願性或重大事件之故,例如非自願性離職、重大意外傷病、受災戶等等,可向銀行提出申請「短暫性延期繳款」,並附上證明,例如小孩開學支出須附上註冊單、家人發生意外災病則預就診證明……等等,其條件如下:

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罹患重病

2.低收入戶

3.非自願性失業

4.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5.重大天然災害災民

6.當月或前一個月繳所得稅(一次限申請一期)

7.當月或前一個月繳子女學費(一次限申請一期)

8.經政府公告之嚴重災害受災戶,例如0206震災受災居民以上於協議繳款期間,最多累計延期6期繳款。除非另有公告,像0206震災受災戶得申請期付金展延1年。

上述適用於短期性的情況,但如果持續半年以上的長期情形就不適用了,因為僅能使用6期,若超過此時限,還是能以「二次協商」(註)的方式,再一次向銀行進行

債務協商,不過先前須已繳款一年以上,才能辦理。無論情況是長期或短期,最重要的是去面對並處理,才有解決債務的一天。有的債務人有繳款困難,卻置之不理,結果造成毀諾行為,而銀行在發出催繳通知後,若債務人仍未進行處理動作,接下來將會強制扣薪;若債務人名下有資產的話,也會進行法拍程序;而在債務人退休後請領勞工退休金,或是在申領保險金的時候,只要帳戶有錢進來,就會被凍結而無法領出。債務的影響是長久持續的,並非一時逃避或置之不理就會消失的,在此奉勸民眾,如果有債務繳款困難,盡早申辦協商;若是已有協商但無法繳款有困難者,可提出「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長期繳款困難的話可申請「二次協商」。倘若不清楚相關事項細節,可以向專業人士諮詢或
尋求協助,盡早處理,盡早解決,就能早日放下心中的壓力。

註:二次協商指的是針對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97年度前置協商已毀諾之客戶,但其仍有還款意願,欲再次與金融機構協商,若確實有繳款困難者,將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 適用對象:對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信用卡或現金契約而負債,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97年度前置協商已毀諾之債務人。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