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妻子是隱退的偶像


偶像 (日本)

偶像(日語:アイドル aidoru */?)是日本藝人的類型之一,語源自英語「idol」,為和製英語。該詞在日語原指「被崇拜的人或事」、「被仰慕的」、「擁有狂熱追求者的人」;而在日本娛樂業界中,主要是指「與粉絲共享成長過程,存在本身就是一種魅力的人物」,特色是全面打造自己的形象,在歌唱、舞蹈、戲劇、搞笑等眾多領域展開活動。相對於最重視外表的模特兒,偶像的外表並不一定要非常出類拔萃,反而是比較容易親近的存在。另一方面,因為非常追求內在的「華麗」和個人魅力,一流的偶像與粉絲之間可以說有著若離若即的關係。

概述

在日本演藝圈,「偶像」的含義是指在其成長過程中與粉絲分享,並在舞台上活躍著有著獨特魅力的人。如果說相比於「存在本身的魅力」而言,主要的職業能力體現在音樂上的話,這種人不會被分類為「偶像」,而是會被稱為「藝術家」(アーティスト / artist;此詞偏向指一般藝人)或者是「音樂人」(ミュージシャン / musician)。但是,根據個人以及所屬事務所的意願而改變所屬的範疇也是可能的,所以這幾種職業之間的區別比較曖昧。因此,雖然本人自稱為「藝術家」,但被分到偶像這個範疇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以前社會的主流是,在20多歲的時候辭去偶像的工作,轉身成為「藝術家」或「演員」。但是在2000年以後,這種情況發生了轉變。本人在30歲以後仍然能夠繼續新的挑戰,繼續作為偶像,將自己的成長過程和個人魅力分享給大家。這種情況也漸漸被大眾所認可。

藝人,是對從事演藝表演工作者的稱呼,是利用自己本身的技藝與才能來娛樂他人,以賺取報酬之職業的總稱,與幕後的演藝工作者(導演、編劇、音樂創作人、製作人等)相對。現代多用來指稱流行文化領域的演藝表演者,包括歌手、演員、模特兒、節目主持人、舞者、音樂人等;不等同於網路紅人,於網路成名者或拍攝演出並上傳影片之創作者未必為藝人。

地區差異

在中國大陸,職業的演藝人與文化人同屬「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文藝工作者)範疇,而那些非職業的則稱藝人。藝人一詞在中國大陸也存在貶義,特別是與藝術家相對應時。

日語的「藝人」(芸人)與中文也不相同,該詞常用於特指搞笑藝人這樣純粹娛樂大眾的職業。廣義的表演藝人則習慣稱作「藝能人」(芸能人),相當於漢語的「演藝人員」一詞。

藝人中的歌手一職,在日本也會直接稱作「藝術家」(アーティスト)或「偶像」(アイドル)。其中「アーティスト」會被中文媒體翻譯成「藝人」,但在日本,演員、模特、主持人等單純表演人士並不被稱作或算作「アーティスト」。

現代娛樂界的發展,令藝人這個稱呼變得更廣。為了增加知名度以獲取更多報酬和機遇,演員、歌手等從事娛樂事業的人士不只在自己擅長的領域發展,而是向多方面發展,加上娛樂公司等亦尋求拓展市場,界線便因此變得模糊。由於如今歌手不一定只唱歌,有時也可能會演舞台劇、電影及電視劇,甚至出書;而演員也可能不只從事戲劇的演出工作,還出唱片或拍攝影專輯。因此為了統一稱號,昔日狹義專指演藝人員的「藝人」一詞,便被用作統稱這些娛樂工作者,令藝人這個稱呼變得中性化。

現代資訊傳播的進步,利用電視、電影等的放映媒介,藝人已經不再是侷限於某地區或是某國家。而表演的內容更是千變萬化,各式各樣。科技的發達,電腦與網路的進步,甚至還出現了只靠不同的包裝而隱藏自己真實身份的

網路藝人,如:Youtube,以及完全出自於創作出來的動畫中的虛擬藝人。

藝人的社會地位,隨著社會開放和現代化,社會價值觀改變,如今已成為一項重要行業,並廣受注目,傑出藝人並備受社會風靡和尊崇,甚而引領流行風尚。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