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竟然脫口而出「不用修法」?「推動轉蛋法立法記者會」懶人包!
民代竟然脫口而出「不用修法」?10月14日「推動轉蛋法立法記者會」懶人包!
民代竟脫口而出「不用修法」?
「推動轉蛋法立法」記者會懶人包
2021年10月14日丁特以視訊方式參加了四位立法委員召開的轉蛋法記者會。我把四位委員和丁特的談話重點整理出一張表,並且附上發言時間的戳記供大家參考。
整場看完到最後,有委員一發言即表明這個問題「不用修法」。我一開始聽到當然有點錯愕,因為這場記者會的標題不是叫做「推動轉蛋法立法」記者會嘛?到底發生什麼事了?這部影片即是以法律白話文方式跟大家說明一下其中的眉角。
立法?修法?法規命令?
「立法」是一個制定「法律」的動作,並且需要通過一套嚴謹的程序才會發生效力。「修法」則是修正現有的法律,同樣需要以嚴謹的程序來進行。因為目前臺灣還沒有一部專門規範網路線上遊戲的「法律」,所以,在這個當下,其實沒有所謂修法的問題,只有要不要立法的問題。那麼為何民代在記者會裡不斷提到的「修法」呢?這邊應該是指修正行政院於107年10月8日公告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性質上屬於「法規命令」的東西。
法規命令不等於法律?
因為有「法」這一個字,所以大家可能會認為它就是法律,但它們完全不同,而且彼此可以簡單用上與下的關係來區分。法律為上,法規命令在下,因為法規命令必須要有法律的授權才能出生。此外,涉及限制我們的權利及增加我們的義務的事情,只能以法律的形式來做,而不能以法規命令來替代。話雖如此,光是法規命令本身,其實也已經會對多數不特定人民,產生一些發生法律上面的效果。我這邊指的人民,也包括企業經營者。
肯定短期目標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惟長期目標應參考外國立法例制定專法規範
由於不管是要求企業經營者應在其產品標示及揭露完整機率資訊,或是要求其永久保存後台機率參數以定期接受公正第三方驗證,又或者對於不遵循前面要求的企業經營者施以一定的懲罰,這些都是增加人民義務、限制人民權利的情形,所以不宜永久以法規命令方式為之。然而,臺灣未有專法已經多年,目前唯一一個法規命令早已不敷使用,在網路連線遊戲消費者權益遭侵害的事件仍為進行式的情況下,短期而言,略過冗長的立法程序,修正現行的法規命令,確實也是一個不得不的選項。
未來應逐步推動:
1、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業者應提供與機率性中獎商品有關聯性之重要商品資訊,例如完整揭露機率及期望值數據,並鼓勵業者於機率性中獎商品標示「本商品已經第三方單位驗證機率」之字樣(類似現行商品標示法之作法)。落實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6項定期查核
2、民意代表應督促行政機關應即刻與企業經營者及其相關自律團體或協會展開對話,例如以公聽會的方式,邀集各利害關係人從機率性中獎商品的遊戲實務、機率學原理主導的商業模型設計與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制進行坦誠且廣泛的討論。
3、應鼓勵學界及早進行關於各國機率性中獎商品法制之比較研究,以供未來推動轉蛋法之法制作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