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這是個,風紀委員為了課金和同學商量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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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金
微交易或小額付費(英語:Microtransaction)、應用程式內購(英語:In-App Purchase(iOS)、In-App Billing(Google))、課金(常被誤寫為氪金)或道具收費(日語:アイテム課金/あいてむかきん
Aitemu Kakin)是電子遊戲的一個營業模式,有別於將遊戲這個產品個體以單一定價零售給消費者(終端用戶),微交易將遊戲內的個別元素例如虛擬道具或服務分拆逐個銷售。微交易發揚於免費遊戲,但相對於將遊戲單次零售,因為微交易能為遊戲商帶來持續利潤而令這個營商模式滲透到全額遊戲市場。
由微交易的運作生態中又衍生出虛擬抽獎
電子遊戲(或稱電動遊戲,簡稱電玩;有時按英文「video game」直譯為視訊遊戲、影像遊戲),是指依託電子媒體平臺而運行的互動遊戲。電子遊戲按照載體可分為大型電玩遊戲、掌機遊戲、電視遊戲(或稱家用機遊戲、視訊遊戲,中國大陸常稱使用家用遊戲機的遊戲為主機遊戲)、電腦遊戲和手機遊戲(或稱行動遊戲),是指人通過電子裝置(如電腦、遊戲機、手機等)進行的遊戲。西方遊戲界往往將電子遊戲(electronic games)細分為影像遊戲(video game)和聽覺遊戲(audio game)等,而中文遊戲界則習慣一律以「電子遊戲」指代。
定義
電子遊戲是基於電腦計算能力,按一定邏輯模式(計算序列)對人類假想行為類比或抽象的互動程式。
電子遊戲一般是指一切與電子媒體平台(如掌上遊戲機、電腦等)互動以達成目標的遊戲,而按著遊戲載體(或稱遊戲平台)、遊戲玩法、可供參與遊戲人數(即玩家人數)等不同分類方式可把電子遊戲細分為不同的類型。
在不同地區、人群中,視訊遊戲有著不同定義,導致視訊遊戲常常與電子遊戲定義被混淆,造成許多定義上的混亂。
在2012年,日本電腦娛樂供應商協會對電子遊戲做出的定義是「根據電腦程式所設計而成的數位化遊戲」。並依「遊戲軟體是否可替換」的標準將電子遊戲分為兩類。不能替換軟體的電子遊戲目前越來越少。可替換軟體的電子遊戲,依硬體類型可分為以下六種:
- 商用電子遊戲(commercial games),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者須付費的遊戲。又可分為四種:
- 桌上型/大型機台型電子遊戲(table games),例如日本專門的遊樂店中,常見的彈珠機、電子撲克牌、麻將遊戲機。
- 選物型/獎品型電子遊戲機(crane and gift games),例如在遊樂店或商場可看到的夾娃娃機、吃角子老虎機。
- 娛樂型電子遊戲(amusement vendors),例如大頭貼機器。
- 投幣式電子遊戲(medal games),須投幣才能進行遊戲的裝置,例如虛擬賽馬、推幣機。
- 電腦遊戲(PC Games),以個人電腦作為遊戲主機的電子遊戲。
- 家用電子遊戲(household games),又分兩種:
- 固定型/連接螢幕型的電子遊戲(games in stationary type/monitor connection type),必須將主機與螢幕顯示器連接才能用,例如PlayStation 3、Wii、Xbox 360。
- 可攜式/掌上型的電子遊戲(mobile games/handheld games),主機與螢幕顯示器結合,可拿在手掌中操作,例如PSP、3DS。
- 手機電子遊戲(mobile phone games)與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的電子遊戲(smart phone/table PC games),用手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做主機的電子遊戲,可分五種:
- 內建型的電子遊戲(preinstalled application games),無須額外下載或購買,內建在硬體的電子遊戲。
- 大型多人線上的電子遊戲(massive multiplayer online games)及多人線上的電子遊戲(multiplayer online games),玩家與其他玩家同時在一個虛擬世界互動的遊戲,遊戲平台也可以是個人電腦或家用遊戲機。
- 競賽型態的網路遊戲(competition online games),藉由競賽勝負使玩家獲得成就感的遊戲。
- 網頁遊戲(web powser games),用網路瀏覽器玩的電子遊戲。
- 下載型的電子遊戲(downloading of games),免費或付費,由網路將軟體下載到硬體的電子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