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徹底解決敵人之前千萬不能放鬆警惕
以下內容 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反派死於話多
是一句耳熟能詳的經典
不管是電影動漫電視劇都經常出現
意思是反派在要贏時都喜歡說廢話
然後被主角找到翻盤的機會
從而導致自己被消滅
雖然這都是劇情安排
不然就會變成邪惡一方的獲勝
不過這說明瞭凡事都不能大意
小心使得萬年船
即使勝券在握也要記得補刀
不能就可能會像石阪日川一樣
石阪日川是一個普通的阿宅
因為家裡是大家族的原因
所以根本不需要工作
只要等著繼承家業就好了
可是沒想到父母突然出意外了
日川一下子就變得沒有話語權
更別說還想繼承家業
在家裡生存都是一個問題
不過為了找到事情真相
日川一直在家裡忍辱負重
默默搜集的著相關線索
然鵝不搜集不知道
隨著日川得到證據越多
他發現事情似乎沒有那麼簡單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點關係
彷彿是一場針對日川父母的陰謀
眼看著物證搜集得差不多了
日川開始尋找人證
畢竟日川和表妹等親戚
關係還算可以
可惜日川並不知道
其實表妹她們等人都是一會的
知道日川在調查真相
早就準備好了陷阱
可憐的日川還以為接近真相
其實是一步步被誘導著
雖然物證其實都是真的
但日川並不相信自己
就這樣偏離真相的日川
也和父母一樣出意外了
家產就這樣落入表妹一家
那麼日川還能捲土重來嘛
證據(英語:Evidence),是指法院用以作為審判依據,確定訴訟當事人之主張為真實的證明。
種類
另外在英美法上還有一種區分證據的方式,是以證據是否屬於人的知識經驗作為證據內容而為判斷;如果是的話稱作「供述證據」,反之則稱為「非供述證據」,其區分實益在於證據能力的判斷。
證人(英語:Witness),指案件相關的見證人,他們在刑事或民事訴訟中,提供證詞用來描述與案件或訴訟相關的資訊,包括時地人事,以協助司法審判之進行。由案件或訴訟相關的原告或被告或其辯護律師聲請傳喚,再由法院開出傳票,傳訊證人到庭作證。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時候會依證人是否坦白與其涉案程度,而有可能由原本的證人身分轉列被告。
律師(lawyer;attorney)是指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現代律師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律師作為複數的概念,意味著律師職業和行為,以及由從事律師職業的所有職業人員構成的職業群體。在實行法律職業一元化的國家,律師也可以作為所有法律職業的統稱。在中國古代社會中,扮演訴訟代理人的訟師又稱狀師,有時被貶稱為訟棍,可說是類似於律師角色的文化人。
有說法指出,很多國家的人都不喜歡法官和律師等法律人,人們對法律人的厭惡也有著長久的歷史,而這可能和法律人目的性取向的思考方式、甚至這樣的思考方式會讓他們做出一些傷害普通百姓的事情,以及法律術語對多數人而言晦澀難解、法律人冷酷無情的刻板印象等等有關。
律師可能為任何人辯護,哪怕受辯護的人罪大惡極且罪證確鑿也一樣,所有被控犯下刑事罪行的人,無論罪行輕重或是否罪證確鑿,也都有權利請求律師協助;[2]但不能據此認定律師本質邪惡、缺乏道德良知,因為這是律師職責的一部分;然而由於律師所辯護的部分人士的形象、辯護過程中所使用的辯詞,以及部分律師見利忘義,沒有原則以及高收費的行為,使得社會上有許多針對律師的笑話與諷刺文化;而一些律師在辯護時使用的辯詞,更可能涉及指責受害人的問題,在日本更曾有人因兇殺案被告律師因其使用的辯護內容之故,而發起懲罰辯護團律師的
請願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