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水槍射,男子爆怒將童抓脖強壓頭入泳池中,事後要求和解「給你200塊醫藥費」

   

       

    

社員樊霬䔲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我是109年7月25日在桃園中壢X天地游泳池,發生我小孩的頭被陌生人強壓在水底的家長。

       

我並不怪任何的媒體任何的報導,畢竟第一時間在現場的並不是媒體朋友們!

請大家不要責怪媒體報導。

萬萬沒想到這樣恐怖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請大家帶小孩出門玩時,一定要全程陪在孩子身邊,以下我就將所有全部真實的經過還有影片內容完整敘述給大家:

        

兒子目前就讀小學一年級。

從7月20~24日都有帶兒子去游泳池玩水,20、21有一起陪兒子下水玩,我在22日意外發生車禍,右膝的皮全部磨掉,只剩下肉露出在外,醫師提醒不可碰水,以免進入游泳造成更嚴重的感染。

所以當天我在游泳池大廳等他,也不定時隔著玻璃觀看小孩的狀況。  

                 

可是事情就是發生在疏忽的那一刻!

我承認我沒有陪兒子一起下水玩,發生事情至今我覺得非常的愧疚、與自責,深感痛心!

兒子這個禮拜在游泳池玩,因為他是獨生子,所以他比較孤單、孤獨也覺得寂寞,所以他在游泳池玩的時候,都會尋找願意陪他一起玩的小朋友,他也有交到願意和他一起玩的哥哥、弟弟,這方面我覺得小朋友願意一起玩很好,我也替他開心。

我也會一起買一份點心給小朋友們一起吃,看到兒子喜歡去這家游泳池,我也在7月25日買了一張無限期到9月30日的游泳卡給小孩。

  

            

警方已經拿到游泳池提供的兒童遊戲區的監視器畫面,並且在當天做完筆錄。

以下我將監視器畫面的影像用文字向大家說明:

   

7月25日,當天兒子在游泳池內,小孩見對方有兩位年紀差不多的小朋友,他想要和對方一起玩,也想要邀請對方家長一起玩,於是,小孩先用水槍試探對方爸爸的反應,然後小孩開心的笑,對方爸爸說「你講話不要這麼大聲!」小孩回「你才大聲咧!」對方於是站起身用手撥水潑小孩,小孩用水槍反射回去 (小孩敘述是已感受到對方有憤怒的情緒)

      

監視器畫面:

小孩轉身想要逃跑,對方爸爸站起身,拉住小孩的游泳圈,不讓他走,右手抓住小孩的脖子,把兒子的頭強壓在水底不放手!

大喊『你這個王八蛋!家長咧?!』

旁邊的救生員見狀,立刻跳下去,拉開大人與小孩,救生員立刻把小孩帶離現場,櫃檯小姐立刻告知我小孩發生事情,我馬上衝進去泳池區,見到兒子,現場的泳客見到我就問「你是他的家長嗎?」

我回答我是,泳客說「你一定要告他!他剛才想要殺死他!」

現場所有的泳客都聚在一起,也都看不下去,差點出手教訓對方,最後被救生員拉開。

     

在此,真的非常感謝救生員彭先生,還有其他的救生員,還有現場所有的泳客們。

如果沒有他們的見義勇為,小孩可能遭遇不幸!

當天離開游泳池後已經有帶小孩去中壢天成醫院檢查,並且開立驗傷單。

    

              

後來,警方朝殺人未遂、故意傷害、等偵辦。

在警局外,對方問我「要不要和解?不然互相提告對大家沒好處啦!」

我問:請問你的和解誠意是什麼??

 對方「我可以給你200塊醫藥費」

我回「我什麼錢都不要!我只要還給我兒子一個公道」。

我問對方,如果今天別人這樣對你小孩,你會原諒他嗎?

對方沈默不語。

               

對方在警局內毫無悔意,也未對我小孩道歉。

目前他反告小孩傷害罪,因為小孩有拿水槍射他!

請問我還可以有法律上的什麼行動?謝謝大家。

  

       

   

   

【家長私訊截圖】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ATM無卡存款因機器異常未存入,錢卻被後來的人拿走,報警後花了4個月的時間卻只得到封慰問信函

     

(示意圖,非當事ATM)

     

無敵笨鮭魚 在 爆料公社app 發文

      

你有過在7-11 ATM自動存款時,機器異常導致錢鈔被拿走的經驗嗎?

      

在109年1月21日19時左右,到台北市萬華區萬青街168號的7-11超商提款機無卡存款。第一筆存入現金3萬元整,第2筆再存入現金2萬元整後離開。

        

隔天中午上中國信託網站查詢時,發現第二筆存款未入帳,立馬聯繫中國信託客服人員查詢。

銀行人員告知因無卡存款當日限額是新台幣3萬元(但我並未留意有此限制)

所以有可能是機台先保留2萬元在機台內,但是必須由點鈔人員確認後才知道後續狀況,

但沒多久銀行通知此筆2萬元現金是被後面領錢的先生拿走了,所以建議我報警處理。

   

          

當天17點多,我和先生到萬華區東園派出所報案。

當下有位女員警連同我們一起到事發的超商調閱監視錄影器,但員工告知店長已經下班,當下麻煩店員和店長再次確認後需等明天下午才方便觀看,所以我們就回東園派出所作筆錄。

製作筆錄時女警詢問我們要提告嗎?

但因為我們並未看到監視器畫面所以當下沒有提告。

      

109年1月23日約20點左右,東園派出所莊姓員警聯繫我,告知他們已經調閱超商監視錄影器,但監視器內容只看的到我從提款機出來後,有一位男生進去提款,但監視器畫面看不到這位男生進去提款機後的畫面,所以無法確定是此人拿走的。

而且監視錄影器並沒有拍到這名男生伸手拿,所以不能提告,因為會有誣告嫌疑,所以當下只能等看ATM畫面才能確定。

又因發生事情時過2日便是過年放假,所以必須等銀行開工後才能聯繫銀行觀看ATM的畫面,莊姓員警有告知監視器畫面要有拍到人伸手拿錢的畫面才能確定是嫌疑犯,但銀行人員告知此畫面必須由警察人員發公文才能申請,所以當下我請莊姓員警盡快幫我和中國信託申請當日監視器畫面。

      

109年1月31日早上約9:28,中國信託銀行聯繫我詢問當日發生事情的相關內容,我和中國信託要求觀看當日監視器畫面,經由銀行聯繫監視器相關人員,與我約定109年2月4日中午12點到三重區光復路的中國信託分行觀看當日發生事情的ATM畫面。

      

109年2月4日當日中午12點,我到三重光復路中國信託分行觀看監視器畫面後,確定看到嫌犯等我離開提款機沒多久,提款機突然開蓋後伸手去拿未存成功的2萬元現金。

當下他明明可以叫住我的但他沒有!

而且監視器拍攝他離開7-11的時候,我的車和人都還在門口未離開,但他還是把錢拿走步行離開了。

    

(示意圖,非當事ATM和鈔票)

              

109年2月4日晚上約20點左右我到東園派出所報案,但分局內的員警告知莊姓員警因外出執勤,須等到21點才會回來。

當下我有詢問過其他員警一定要等莊姓員警在才可以報案嗎?

員警回答我說因當初承辦人是她,所以必須要她才可以承接,後來有一位員警把我和先生帶出派出所門口,詢問我們要不要晚點再來?

當下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在派出所內不能說,一定要把我們帶到外面才開口詢問?

也因為當日晚上下著雨,為了怕麻煩,我們和員警告知我們在這裡等到莊姓員警回來再處理。

      

當日21:44做完筆錄開立三聯單後,我詢問莊員警大約何時才能抓到兇手?

她告訴我最快1年最慢2年,其實當下我很驚訝警察的辦案效率。

     

109年2月9日早上10:11,東園派出所莊員警希望我能再聯繫中國信託銀行可否再觀看一次當日ATM畫面,我詢問她不是警察局發公文就看的到了嗎?

她說公文跑的流程比較慢,他想先確定ATM畫面內容,因當天是禮拜日,所以我告訴她我和銀行約好後再告知她時間。

      

109年2月10日早上10:51,我和莊姓員警告知幫她約2/12中午12點,在三重光復路的中國信託分行觀看,但她告訴我她當日休假所以作罷。

期間我都不定時上網查詢辦案進度,但網路上的資料都是顯示【目前進度:調閱相關監視影像】。

從2月報案後查詢到現在,我只看到這狀況!

       

109年4月13日14:43,我又聯繫東園派出所想知道辦案進度。

當時接聽的是一位戴姓員警,他告知我莊姓員警已經調職去其他派出所,如果有疑問要去詢問她。

我詢問他莊員警調職就沒有其他員警可以接替後續的處理了嗎?

他告訴我派出所的影像最多保留一個月,民間的監視器可能一個禮拜或更早就沒有了。

所以莊員警當初如果沒有調到相關嫌疑人影像,就可能就找不到人,除非當時我有提供嫌疑人是誰,否則就很難找到了!

     

我詢問他「我1月21日就報警了,雖然2月4日才拿到三聯單立案,今天都已經4月13日了,難道都沒有人能承接後續的相關問題嗎?」

   

他回答我「有嫌疑人才會通知,但調不到人也沒辦法!」

  

我詢問他「沒辦法是指這個案件都沒辦法處理嗎?」

   

他回答我「不是不能處理,他們已經努力再努力,就是沒辦法讓我有想要的結果,並不是每個案件報案後都會有結果!」

     

這位戴姓員警的處理態度讓我傻眼,你不是承接人員,在搞不清楚報案人的案件內容還可以回答相關問題並且處理?原來貴單位的員警處理案件態度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109年4月15日,我妹夫幫我打電話給偵查隊的吳姓員警詢問案件後續的處理結果,經詢問他告知我們有調到ATM畫面且有照到嫌疑人畫面,但因為他沒有插入提款卡又是步行,監視器畫面後來就看不到他了。

而警察也詢問過當地裡長,說不認識,超商店員告知『此客人也不是常客所以沒印象』!

     

我們要反應的是:事情都已經過2個多月了,可以調的監視錄影器已經都洗掉了,就算現在要查也都沒證據了!

而且吳姓員警說此案件要偵破很困難了,除非嫌犯再犯案才有機會抓到人。

吳員警告知我妹夫有寄慰問信函給我,但我從未收過此信件。

這封信件還是他後來連繫我才到偵查隊拿的。

       

109年4月16日10:58,吳員警來電告訴我他們現在處理的後續狀況,並連繫我到偵查隊看看他們手頭上的辦案資料。

但老實說,他給我看的資料跟我當初去東園分局報案的資料,只有多了一個銀行ATM的監視器畫面照片、嫌疑犯的照片、附近路口監視器的照片和東園派出所員警去詢問過裡長和超商店員對話內容後,沒有了!

我詢問員警,路口的監視器拍到的畫面是到哪裡嫌犯人就不見了?

他只告訴我是長泰街門牌多號到少號,而且人臉辨識的部分也因為畫面不清楚所以無法處理。

我們真的沒辦法了,才跟吳員警要求是否可以提供嫌犯照片,讓我們問問街坊鄰居是否有看過這個人?

我們詢問過好幾間店家都說沒看過,只有一家麵店的老闆說有看過,但不是近期。

我想,原來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要請警方破案是件這麼困難的事,必須靠自己一個 一個去問,才知道會不會有結果。

請問台北市的監視器不是最多的嗎?

為什麼警察才調閱不到100公尺的距離,就說嫌疑犯從監視器不見了,然後就不再追查了?

而在這麼近的距離不見,員警都沒有懷疑是不是附近的住戶嗎?

或者是不是該擴大範圍搜查 ?

        

結果我得到答案是:東園派出所只有提供這樣的資料,就沒後續了!

然後我收到一封慰問信函,所以被侵佔的2萬元就沒結果了。

如果嫌犯沒找到,是不是有人也會碰到類似和我一樣的遭遇?

犯罪的人都不需要面對他該有的制裁嗎?

那這樣的社會是不是會一直亂下去?

        

5/13 晚上6點多,我到雙和市場想請議員幫忙,他詢問我為什麼沒有一碰到問題就趕快找他幫忙?

我回答說『我當初去東園派出所報案時,他們姜所長還當著我跟我先生的面告訴莊姓員警要盡快破案,所以當時我真的相信警察會幫我找到嫌犯,但我怎麼也沒料到最後的結果會是這樣!』雖然現在還沒結果。

我也想墾請廣大的網友,能否也幫幫我的忙,幫我找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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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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