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遲到被主管要求「反省式罰寫300次」!他求通融竟被店長「強制離職」:你踩到我的點了!

我今天在這份工作第一次遲到了30分鐘(上班兩個月來的第一次)!

吃飯時間睡過頭了並不是故意的,而我也感到很抱歉,但是我不太能接受處份會影響到自己回家的休息時間。

例如:回家罰寫300次「不遲到是對自己負責任」比國中抄心經來得多,而我也覺得這樣的懲罰並沒有多大的用處,還不如扣薪水來得基本!

畢竟現在的我還蠻重視錢的,我平時都10點踩點上班那種,但在她眼裡就是遲到!

我今天和她理論了一下,想說可不可以少罰寫一點? 

上次某某遲到了2小時也300次,我這次才遲到30分鐘而已! 

然後就被劈哩啪啦的拿試用期來壓我,明明表達的就是逼你寫離職單!

我確實沒有看過離職單,但是這樣講還是會讓人覺得是逼人簽自願離職吧? 結論是我還是跟她道歉了,畢竟賺錢重要! 

說實在的我可能真的表達也有問題吧...

然後我就是抱怨一下我有點玻璃心,所以要噴請噴小力一點謝謝。

 ------------------------------------ 

再小小抱怨一個,同事之間要調假我都禮讓,店長要放年假卡在我上班日我也沒有怨言,不太懂為什麼要一直糾結在“她對我很好”了? 

我也一直很尊重她、她要求什麼我都做到!

之前不小心犯了錯我也是有乖乖罰寫300次「我不會再自作聰明造成同事困擾」!

但我並沒有覺得我自作聰明,我是看哪雙鞋子比較適合客人做出評論!

 讓客人帶到自己好穿且喜歡的鞋子,才故意說鞋子穿很久才會鬆要他帶大一號的!

 結果她就很生氣的要我罰寫,那時候他讓我上班時間寫我完全沒有異議,但是下班時候寫,明天也還有班....我根本沒什麼時間好好休息... 

============

 網友紛紛留言

「離開就離開咩,反正他們這個團隊又不缺人」

「你也踩到我的點了,只能這樣說!因為上班就是為了要賺錢,遲到一分鐘要商討還能圓融,遲到半小時,在灰什麼?還拖別員工來講,根本就不是真心在自我檢討,還在計較公平?守時的人才覺得不公平吧?遲到的人跟他領一樣的薪水?我是老闆或員工就每送了,等於前面開店的預備時間根本沒來呀!相對的..如果耽誤開店時間,客人看到都營業了,店家還沒好就走人,老闆悶不悶?悶慘了!」

「為什麼現在的人都把遲到當成理所當然?」

「討價還價?而且你的說話方式完全感覺不到你知錯」

「上司眼裡踩點上班,你打完卡,還會摸東摸西的,其他人可能已經在做事了,利用上班做自己的私事,沒工作效率」

「遲到不對,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也違法」

「第一次遇到遲到不扣錢的公司也,真的是不太好,對我這種不會遲到的人來說很不公平耶.」

「我寧願罰寫也不要扣錢!我以為我才是重視錢的那種,原來寧願扣錢不罰寫才叫作重視錢」

=============

 via 臉書社團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