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續約之後再換手機』話術,消費者怒:合約先騙到手後再跟你說不行!
Ming-lun Hsieh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台灣大哥大根本詐騙集團!
本身擁有2支台灣大哥大的門號,用超過10年以上了,一直都是用信用卡自動扣款。
去年11月,合約到期,因為本身手機還可以使用,所以也沒打算換手機,就直接打客服188詢問續約。
當時客服跟我說,可以先幫我續約月費599,網路吃到飽,合約一年,
當時我就有問過,因為我這次並沒有換手機,如果我合約還沒到期,想換手機,那可以換約拿手機嗎?
客服當時回答:可以,如果我要換手機,可以直接去門市續約,那這個合約就會直接作廢,換成我換手機以後的方案!
所以我就安心續約了。
前兩個星期因為下大雨,手機不小心掉在積水裡,而且手機也用了快3年了,所以就不打算修理,想直接換新手機,就直接去台哥大的門市辦理換機續約。
結果門市跟我說,因為我合約未到期,所以不能換,只能直接買空機!
我當下又打電話去188的客服,也是收到一樣答案,說我手機合約未到,所以不能續約換手機。
我就說『去年11月我換約的時候,是有確定可以提前續約換手機,我才沒換手機續約,現在跟我說不行是怎麼回事?』
結果客服說他沒有權限處理,所以轉接主管跟我談。
跟主管談過以後,他說因為當時的促銷是可以提前續約,但是這個季度的是不行,所以我才不能提前續約,不過我是用超過10年以上的老客戶,所以用專案幫我處理,讓我可以換機,
她需要寫個報告跟請公司批准,然後第二天給我答案!
結果第二天那個主管打來,竟然又變卦了!
說公司要問我,我要續約多少的月租費,夠高才願意簽專案,太低就不準,只能等到11月到期才能換!
收到這樣的答案,其實真的很火大,覺得當初根本就是被欺騙,所以才簽約。
所以我就決定我另一支家庭跟好友的私人號碼,已經合約到期沒有續約的,先跳槽其他電信,工作用的等11月到期,我再跳!
前面也有說過,因為我的手機費用,都固定用信用卡自動扣款,前幾天跳槽的時候,亞太電信也打電話去台哥大詢問過,是否有欠款,當時台哥大是跟他說,有未到期的費用未繳無其餘欠款,所以就讓我攜碼跳槽!
結果這兩天,台哥大開始狂打電話來了,要我去繳費,說我有費用未繳!
我就問他,我不是都固定信用卡自動扣款嗎?而且我信用卡每個月都固定繳清,額度絕對超過10萬以上,我也沒有跟銀行取消你們自動扣繳的權限,你們就直接一樣扣繳就好,為什麼一定要我特地跑一趟門市繳款?
台哥大回答,雖然還沒到固定扣繳的日期,但是因為我已經跳槽,所以可能會不能扣款,要我直接去門市繳清,不然會做後續法律行動來跟我處理!
實在很好笑,我兩隻手機,都用同一張信用卡自動扣款,跳槽的不能扣,那我還沒跳槽的就沒問題嗎?
用了超過10年,從一開始就一直是信用卡扣繳,沒欠台哥大費用,從跳槽開始,每天客服都打電話來,我開車沒接到,就打到當初聯絡電話是留我母親的手機,每天疲勞轟炸要我先去門市繳款!
現在是我很閒,還是因為一支門號跳槽,所以我的信用卡就不能扣繳!?
我依照一些網友的建議,跟他們客服調當初續約的錄音檔!
結果又是換一位主管來處理,改口可以續手機合約,不用到高月費的,最低699!
就算直接解約也不用違約金了!
音檔部分那位主管一樣說他沒有權限,沒辦法調當初續約的錄音檔給我,說調錄音檔沒什麼意義,她直接幫我把合約處理好就好了。
我就直接解約了,打算晚上去辦跳槽!
後續繳費問題,那個主管也說,等我跳槽結算,可以一樣信用卡直接扣繳就好,我不用特地再跑一趟台哥大門市!
感想:會吵的小孩有糖吃!爆料公社可能比跟NCC申訴還有效!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租屋碰到房東要求(想見你家人)當詳談好預定簽約日期後,房東卻來訊房子承租給別人了
社員 林林林 發表於爆料公社公開版
來評評理!真的是沒什麼嗎?
先說我是四寶媽,我的孩子有兩個是讀小學的,在租屋階段要考慮到是「轉戶籍才能讀書的問題」
再來我們是出外人,因為想離娘家近一點,所以想租房子。
從對話先交談想租屋念頭,一番詳談後我們告知房東太太「我們決定租下來」
後來的她說有幾個小訴求,晚上會傳訊來。
結果一直遲遲沒有等到她說的小訴求小事情是什麼。
之後房東太太又說「這兩天想找時間和我先生及婆婆見面」
我告訴她因為我丈夫這兩天就要工作了,而我婆婆在做清潔的,如果要見面恐怕得在簽約時候。
房東太太一直說「婆婆讓我見一下,我也想見人一下。」
5月1日晚間房東太太卻突然來訊
「妹妹,我房子租出去了,今天客戶付租金了,因為你們都還沒有確定,抱歉。」
為了這次搬家,我已經在網路訂好傢俱了,而且明明也跟房東太太約好簽約時間,怎麼就先把房子出租出去?
那跟我口頭約的都不算嗎?
網訂的傢俱該怎辦,這樣會害我棄單耶!
明知道我已經想租了,還這樣子做?都無法將心比心嗎?
妳想提前見我婆婆,但她也在工作,簽約時候在見不能嗎?
請大家來評評理,如果沒談好,我會這麼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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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承租房子,房東還得先見過房客家人才能談後續?
網友表示「這房東租房子要房客全家先面試?」
雖然房東事後將房子承租給別人行為是不妥,但是「的確是付訂金才算下訂,口頭約好承租是不算的。」
而且在你們口頭承租還在談階段「如果有另組租客直接匯訂金,那也是沒辦法的。」
畢竟房東在出租房子時候,不可能只給一組租客看房,一定會多組比對下在決定給誰承租。
對此王姓網友說「口頭承諾只要能提出實質證明代表就成立租約了,只要有確切的影片或者其他對話,不然其實房東已違約!」
而另名網友則表示其實應該慶幸沒有租。
從對話來看,遇到這種房東,基本上我就不會租了。
「第一:有些小要求,問了又沒馬上回,還說晚點,感覺就有問題。
第二:車庫難停車,這個不是看房時就要先講的嗎?還是故意欺騙妳,然後她們車庫自己用?」
最後我是覺得還好妳沒租到,不然後面一定會有一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