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拒絕當社區財務委員,管委會竟然說要寄存證信函。網友【好扯 這能吿?感覺有鍋】
社員 潘潘(化名) 在爆怨公社發文
一個住了快20年的溫馨小屋就只因為一個鳥事
讓我現在看到社區的任何面孔都想白眼
事情是這樣的,請聽我娓娓道來-
社區每幾年會重選所有職任委員
好死不死我腦筋差勁到爆的老媽被選上財物委員,
但我媽不會用電腦,又因為要上班也沒時間至銀行領款
更別說他數學超白痴,
於是我媽一開始就婉拒了
重點來了! 看這裡!
管委會登門拜訪跟我媽說
1. 你可以擔任這職務就好,會有人負責跑銀行(到底誰會這麼智障答應好,若公款少了,我媽豈不是當替死鬼)
2. 若你一直不接任,管委會會寄出存證信函
哇賽賽 這是我住的台中市沙鹿區富X凱X社區嗎?
如果再看此篇的你,剛好是管委會的人,那麻煩你看清楚了
那我是不是可以反告你強制罪、恐嚇罪?別以為女人小孩好欺負
對了補充!之前都沒減免管理費喔,你們看看針不針對
補充:
我媽已多次委拒不擔任了
【社員回應】
•天啊好扯 原來還有這樣的
•從沒看過財委的減免會比主委高的,且當選後沒有意願擔任,管委會不是可以詢問其他有意願的住戶出任嗎?
•我們社區都沒減免!!
•怎麼這麼怪啊? 雖然我們的大社區也是一半以上的棟數沒人要當委員,三長總是塞給心軟的新委員當,萬年愛當的那幾位在下指導棋
•存證信函!是殺人放火還是偷搶拐騙?頂多就不適任換人吧?
•我還真想知道,存證信函內容,他們要講些什麼
•我們家的社區也有同樣的情形
去年我家對面的被選到主委他不想做
居然被管委會罰錢
每個月$1600
他也不想繳錢就被告了
•社區財委路過…
麻煩 還要自己跑銀行先改印章 然後每個月都要看報表財報蓋章
但是你說要少公款 除非全部自己人啦
不然要動錢要主監財三個印章才可動
•存證信函只是告知
而建議妳們錄影錄音
然後人去當面拒絕來
保證絕無它們說的
拒絕出面回應
然後靜觀其變
•腹黑想法⋯⋯
一直叫你媽接 是不是挖好什麼坑呢?
•管委會的委員沒有強制擔任的義務啊.....
怎麼會那麼搞笑....
•真巧,最近因為社區的鳥事一直和政府機關打交道。翻一下規約,上面沒有的東西管委會也沒權限那麼做。基本上是無給職,管委會沒有資格做那些。既然選上了,伯母寫一張辭任書在line上公告,擔心就親筆簽名交給管委會,再擔心就寄一張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減免有經過區大同意嗎?還是委員會自己決定的?除非你們社區委員是住戶用輪的,不然不用理他,只要跟總幹事說不願做就可以了。
•記得不是都要開會選人嗎?還可以指派的喔?
•去翻一下你們的社區規約吧!
裡面有提到如果選上委員拒絕擔任的代價,如果內容沒有寫要罰什麼條例,那就沒事,有寫就是比照規約來行使~
管委會可以提告
那是他們的權益
畢竟規約據有約束力
但是告不告的成又是一回事
法院會依據規約內容來判定
你們是需要付拒絕擔任的罰金
還是直接無罪(有些社區不一定有在規約打上拒當委員的代償條件)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鄰居因停車格之便在公共區域多停一台車,管委會多次勸導並寄存證信函,但車主仍不為所動
社員George Wu,在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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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臉皮超厚
講也講不聽 ,硬要把車停在社區公共空間
講了當沒聽到 這該怎麼處理
已經無數次了
我們管委會超認真勸導
也寄存證信函了 但是還是不為所動
下一步應該準備提告了吧!
PS兩台車都是同一家的
買一個車位停兩台車 超級劃算
社員們的看法不一
「真的覺得沒什麼 我家社區常態」
「自家的隔壁鄰居車位,也是同樣情況,一車位停兩車,真賺到!!但說實在,隔壁沒影響到我,也未影響行人及車輛出入,只是停在個公共畸零地上,沒人權益受損,或許有人眼紅看不慣,但應該都還好吧~」
「其實,只要不影響我們,多一部車比堆雜物,養眼舒服多了.....」
「沒礙到別人其實也跟你沒關係
除非你真的閒閒沒事做,我個人是覺得在不影響他人下,覺得沒啥差。
真的看不下去就去選管委會。
個人是沒那麼閒,那種吃飽太閒的事就讓管委會去處理就好。」
「我覺得還好欸……請他多付出一倍的清潔費就好了啊!不願意再另外處理吧!」
「人都是自私的,如果今天換做車位是你的,你會不會好好利用呢?只是觀感不佳」
「我們社區為了防止這種濫停行為,使用者付費原則,已經開始準備改用ETC系統,連摩托車都要有感應才能進出。
因為也有人一個車位停一台大車加好幾台摩托車,特別選靠牆位,雖不影響別人,但觀感不佳也不公平。這真的考驗人的公德心」
「該說他聰明嗎.......如果車位是可以選的,他是不是早早就計畫好了 ???」
「老實說,那個位置也只有他能停,直接跟他收租金最快。」
「它真好運,又勇於鑽漏洞,如果沒有阻礙到通路或消防你也只能羨慕它佔用了麒麟地,只好怪建商怎麼畫格子的」
「我覺得只要他臉皮厚到底最後還是任由它停耶」
「管委會無法行使任何罰則
但因對方停在公共空間,且造成他人不便影響行車安全,所以直接拍照公告警告,效果會比較快。
如要提告,訴求點為,造成他人不便並影響其他住戶行車安全」
「這種的可以告,並且可以劃重機停車格來租用住戶,到時候社區有租金收入,加上此住戶也不好意思跟租用的其他住戶吵起來,只是相關部份看是否開個臨時區大,大家同意劃線租重機車位後,他也不會跟所有社區住戶吵的」
「管委會只要同意,直接圍起來不給停」
「這種的可以告,並且可以劃重機停車格來租用住戶,到時候社區有租金收入,加上此住戶也不好意思跟租用的其他住戶吵起來,只是相關部份看是否開個臨時區大,大家同意劃線租重機車位後,他也不會跟所有社區住戶吵的」
「如果該地方不影響逃生或其他狀況,有個兩全其美的作法,告知那位車主,租下這特別車格,並打上臨時車格號碼,並收取合理租金,這樣就沒有爭議。
如果車主不願意,直接在出入地方放物品,反正是公設,自己動腦,用住戶力量處裡,自己想一下喔!」
「喔買一送一」
「這就與違建一樣,法定規範沒辦法拆。但是#使用公用地還是需要經過大家同意」
「公共空間能放車@@,那大家就趁他車停在那邊也放機車,一些個人東西堵住,動了就用他對你們的態度,回敬他」
「管理委員會可以明訂公告(無停車格者請勿停車,違者酌收10倍使用費)所有住戶簽名」
「如果不影響安全,直接畫停車格給他停阿!他想停的話看他是要買還是要租,錢就交給管委會就好,使用者付費阿!」
(圖片來源:網路 示意圖)
這種真的很傷腦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