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逃逸外勞,一個禮拜內抓到人,網友感謝爆料公社之餘無奈嘆:移民署能否硬起來
社員 Robert Huang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首先感謝強大的爆料公社,讓外勞逃逸的事情在五月初爆料公社後引起一些關注!
幾個朋友說,應把外勞逃逸的後續寫一下,希望版主能核過文章,畢竟在五月初還好有爆社系列,讓我們可以在一個禮拜內逃逸的外籍看護就被帶去移民署桃園專勤隊「自首」!
在此感謝爆料公社、媒體,以及每一個路過這段風景佇足關心的朋友,當然還有媒體披露後公權力的執行,才是事情落幕的主要功臣!
一轉眼一個月就要到了,永遠不會忘記她逃跑那一天。
4/30,造成的衝擊。接著就是我們自己的天人交戰,詢問移民署、仲介、警方、勞動部等單位,自己做功課,東拼西湊不同單位各種不同的答案,來拼湊狀況。
故事很長,最少演三個月,雖然目前結局很簡單:「遣送回印尼,或判決結案後,雇主才能再找遞補」。
如果司法過程超過三個月,三個月就時倒是就能聘僱,但,雇主沒錯,到底為甚麼要這樣疲於奔波、到處詢問、甚至繼續等待?
這中間的高低起伏、箇中滋味,難以言喻。
案例回顧一下,畢竟案例特殊,不是每個雇主都會遇到,也未必能複製成SOP,但願意分享,畢竟幾乎每個逃逸外勞的雇主,都有著許多辛苦跟痛苦的過程,最少都是面臨三個月以上的照護空窗衍生的緊急調配跟額外開銷。
話說我們家外籍看護於4/30逃跑,當天就不管警方、仲介說詞,直接查相關資料後,上網移民署通報失聯。
接著取得錄影紀錄,跟5/2警方正式給報案單,以偷竊(行李箱)跟傷害起訴(過程省略十萬字)。
接著,5/4爆料公社紕漏,幸運的在5/5,引起多家新聞媒體來採訪 (TVBS、華視等)。
5/7同事看到新聞,告知外傭從台中到桃園移民署專勤隊自首到案(見報數篇,關鍵字可google「阿伊被告了」)。
接著我們就面對每天的掙扎,是否原諒、能否信任、擔憂外傭被收容狀況、面對法律規定等正反合上演一整個月,無數篇練文筆的政府投書,當然換回的是千篇一律的回覆,連外傭5/6已經自首,外籍看護原工作地點負責的高雄市勞工局,仍在5/11回覆:「本局每年持續加強平時訪視移工之法令宣導強度,並積極配合警政單位進行社會安全之宣導,再輔以聯合查察非法移工行動以降低違規案件」,完全狀況外且制式回文。
其間,承辦警察分局於5/8通知取回贓物後,就移送地檢署。
但因為不確定要等多久才能遞補下一個外籍看護,在5/10去電移民署,確定外傭收容在該專勤隊,接電話的人員還跟我說:「自首的,明年就可以再回來工作了」。
現在又過了幾週,不確定外傭何時可以離境,若司法程序走很慢,可能兩個月又過去了,跟當初沒找到外傭等待的三個月時間一樣!
一個已經看到結局的故事,歹戲卻被「規定」得拖棚「三個月」才能殺青,精彩的一個禮拜劇情高潮迭起,剩下的垃圾時間卻還得跑完。
全台灣五萬名逃逸外勞,每個雇主得等逃逸劇演三個月,等於耗掉總計15萬個月(450萬天),這就是在台灣上演的戲碼。
真心期望,這樣的故事會越來越少,雇主或仲介,可以有「單一管道」詢問,而不是移民署、勞動部、警方答案不一。
答案最明確的,反而是警方;
不知道政府要不要考慮警政署負責查緝移民署做不到的部分呢?
畢竟,有多少雇主能這麼快爆料並上新聞,有多少移工會去自首?
連想原諒外傭回聘都有不同的答案,且沒有任何官方的告知,都得自己跟仲介跟不同的單位詢問。
移民署最近的自首專案【失聯移工自首繳兩千沒事】,對照外籍看護逃走後的種種不便,簡直不可思議。
為什麼可以自首就不用收容,甚至繳個兩千塊,若沒刑案在身,明年就可以回來了?
雇主這期間的精神、財務、時間損失呢?
感謝文長各位還爬到此,一直感謝大家的幫忙,但遇到移民署跟勞動部,還有搞不清楚的高雄市勞工局的回覆,只能說,如果你家有看護照顧老人、病人,或是有家庭看護工照顧小孩,只能祈禱外傭別逃走。
因為不管妳對他多好,外面誘惑更高時,雇主完全沒保障,而且還得慢慢等。
移民署可以更積追查失聯移工,而不是「盡量不抓」鼓勵自首、以後再來?
所以,做個總結:
下次遇到外傭遺棄逃跑,如果移民署繼續這麼佛系自首方案,建議大家如果不幸遇到外傭逃逸,就是走媒體、找警方報案、祈禱公權力執行囉!
如果移民署有公權力不執行、人權團體無限上綱,受害的雇主,只能自求多福。
其實,很多移工都是很好的,我們很感謝外籍看護的付出,事情變這樣心痛也心碎,好多外傭來了台灣,被洗腦很好逃逸、非法好賺錢,這樣是誰的錯?
移民署若能硬起來,是否悲歌就可以少奏很多首了呢?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以為情同姊妹,沒想到照護的外勞還是敵不過「高額」金錢誘惑背棄了當初的約定...
羅達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代重殘朋友po文
『不逃逸的外勞才是笨蛋』是外勞間的傳言!
我是依賴賣刮刮樂維生的重殘女性。
兩年多的時間,與我整天相依為命,情同姊妹的外勞妹妹。
在6月10號禮拜一晚上七點半下樓丟垃圾,
然後就遺棄我一個人在輪椅上--逃逸了!
我獨自一個人在家裡擔心害怕的等了幾個小時,
心想外勞妹妹跟我說過,知道我只有自己一個人,
不做一定告訴我,絕對不會遺棄我。
然而等了幾小時後,我無法動彈非常恐懼,
開始大呼叫救命,終於鄰居聽到我的求救聲過來查看,
當鄰居來我家查看後,發現外勞的衣物已經全部偷偷搬光了.......
只是我從來都不曾懷疑她,對她有警覺!
我們兩個情同姊妹相處得很好,他也常常說,
明年他做滿三年要回國的時候,
也會先把接手的新外勞妹妹教會如何幫助我,
然後他才會回印尼,怎會就這樣突然不管我,就逃逸呢?
心裡感覺好痛好痛,更勝身體的疼痛.....
與幾位常常往來的殘障友人的外勞打聽她的消息,
才知道他最近常常說「逃跑可以賺更多錢」!
這時我才恍然大悟,
我最近聽她無意中說了幾次『她聽朋友說逃跑可以賺更多錢』,
只是她都當聊天跟我說,
而且她也跟我說過『她不想當逃逸外勞,只想三年期滿回去看老公孩子』!
然而,因為「高額」的金錢誘惑,
加上台灣對於逃逸外勞最多只有2年的管制,
讓她最後選擇不顧我背棄了我們的約定⋯⋯
說真的,此時我並不恨他逃逸遺棄我,
畢竟我們曾經情同姐妹,只是我如今被外勞遺棄,
「還要」無辜的「被政府懲罰」三個月的空窗期不能申請外勞,
「必須等待」三個月後才能重新申請外勞......
然後申請時間「必須」再至少三個月,
等於我必須被政府懲罰「至少」半年的空窗期!
這是我的錯嗎?
為何要懲罰我?
而若是重新申請了,我必須再負擔一筆仲介公司的辦件費。
雖然仲介幫我很多忙,只是跟我收非常低的文件成本費,
但我真的好想哭,甚至不想活….
因為我賣刮刮樂,真的平日僅能非常拮據的勉強支撐生活。
如果政府不能幫助我活下去,而只是一昧的對「受害雇主」開罰,
那我懇求政府高官以及立法委員們行行好,通過人道安樂合法化好嗎?
我會很感激你們的,我真的覺得活下去對我來說…心力交瘁⋯⋯無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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