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無卡存款因機器異常未存入,錢卻被後來的人拿走,報警後花了4個月的時間卻只得到封慰問信函
(示意圖,非當事ATM)
無敵笨鮭魚 在 爆料公社app 發文
你有過在7-11 ATM自動存款時,機器異常導致錢鈔被拿走的經驗嗎?
在109年1月21日19時左右,到台北市萬華區萬青街168號的7-11超商提款機無卡存款。第一筆存入現金3萬元整,第2筆再存入現金2萬元整後離開。
隔天中午上中國信託網站查詢時,發現第二筆存款未入帳,立馬聯繫中國信託客服人員查詢。
銀行人員告知因無卡存款當日限額是新台幣3萬元(但我並未留意有此限制)
所以有可能是機台先保留2萬元在機台內,但是必須由點鈔人員確認後才知道後續狀況,
但沒多久銀行通知此筆2萬元現金是被後面領錢的先生拿走了,所以建議我報警處理。
當天17點多,我和先生到萬華區東園派出所報案。
當下有位女員警連同我們一起到事發的超商調閱監視錄影器,但員工告知店長已經下班,當下麻煩店員和店長再次確認後需等明天下午才方便觀看,所以我們就回東園派出所作筆錄。
製作筆錄時女警詢問我們要提告嗎?
但因為我們並未看到監視器畫面所以當下沒有提告。
109年1月23日約20點左右,東園派出所莊姓員警聯繫我,告知他們已經調閱超商監視錄影器,但監視器內容只看的到我從提款機出來後,有一位男生進去提款,但監視器畫面看不到這位男生進去提款機後的畫面,所以無法確定是此人拿走的。
而且監視錄影器並沒有拍到這名男生伸手拿,所以不能提告,因為會有誣告嫌疑,所以當下只能等看ATM畫面才能確定。
又因發生事情時過2日便是過年放假,所以必須等銀行開工後才能聯繫銀行觀看ATM的畫面,莊姓員警有告知監視器畫面要有拍到人伸手拿錢的畫面才能確定是嫌疑犯,但銀行人員告知此畫面必須由警察人員發公文才能申請,所以當下我請莊姓員警盡快幫我和中國信託申請當日監視器畫面。
109年1月31日早上約9:28,中國信託銀行聯繫我詢問當日發生事情的相關內容,我和中國信託要求觀看當日監視器畫面,經由銀行聯繫監視器相關人員,與我約定109年2月4日中午12點到三重區光復路的中國信託分行觀看當日發生事情的ATM畫面。
109年2月4日當日中午12點,我到三重光復路中國信託分行觀看監視器畫面後,確定看到嫌犯等我離開提款機沒多久,提款機突然開蓋後伸手去拿未存成功的2萬元現金。
當下他明明可以叫住我的但他沒有!
而且監視器拍攝他離開7-11的時候,我的車和人都還在門口未離開,但他還是把錢拿走步行離開了。
(示意圖,非當事ATM和鈔票)
109年2月4日晚上約20點左右我到東園派出所報案,但分局內的員警告知莊姓員警因外出執勤,須等到21點才會回來。
當下我有詢問過其他員警一定要等莊姓員警在才可以報案嗎?
員警回答我說因當初承辦人是她,所以必須要她才可以承接,後來有一位員警把我和先生帶出派出所門口,詢問我們要不要晚點再來?
當下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在派出所內不能說,一定要把我們帶到外面才開口詢問?
也因為當日晚上下著雨,為了怕麻煩,我們和員警告知我們在這裡等到莊姓員警回來再處理。
當日21:44做完筆錄開立三聯單後,我詢問莊員警大約何時才能抓到兇手?
她告訴我最快1年最慢2年,其實當下我很驚訝警察的辦案效率。
109年2月9日早上10:11,東園派出所莊員警希望我能再聯繫中國信託銀行可否再觀看一次當日ATM畫面,我詢問她不是警察局發公文就看的到了嗎?
她說公文跑的流程比較慢,他想先確定ATM畫面內容,因當天是禮拜日,所以我告訴她我和銀行約好後再告知她時間。
109年2月10日早上10:51,我和莊姓員警告知幫她約2/12中午12點,在三重光復路的中國信託分行觀看,但她告訴我她當日休假所以作罷。
期間我都不定時上網查詢辦案進度,但網路上的資料都是顯示【目前進度:調閱相關監視影像】。
從2月報案後查詢到現在,我只看到這狀況!
109年4月13日14:43,我又聯繫東園派出所想知道辦案進度。
當時接聽的是一位戴姓員警,他告知我莊姓員警已經調職去其他派出所,如果有疑問要去詢問她。
我詢問他莊員警調職就沒有其他員警可以接替後續的處理了嗎?
他告訴我派出所的影像最多保留一個月,民間的監視器可能一個禮拜或更早就沒有了。
所以莊員警當初如果沒有調到相關嫌疑人影像,就可能就找不到人,除非當時我有提供嫌疑人是誰,否則就很難找到了!
我詢問他「我1月21日就報警了,雖然2月4日才拿到三聯單立案,今天都已經4月13日了,難道都沒有人能承接後續的相關問題嗎?」
他回答我「有嫌疑人才會通知,但調不到人也沒辦法!」
我詢問他「沒辦法是指這個案件都沒辦法處理嗎?」
他回答我「不是不能處理,他們已經努力再努力,就是沒辦法讓我有想要的結果,並不是每個案件報案後都會有結果!」
這位戴姓員警的處理態度讓我傻眼,你不是承接人員,在搞不清楚報案人的案件內容還可以回答相關問題並且處理?原來貴單位的員警處理案件態度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109年4月15日,我妹夫幫我打電話給偵查隊的吳姓員警詢問案件後續的處理結果,經詢問他告知我們有調到ATM畫面且有照到嫌疑人畫面,但因為他沒有插入提款卡又是步行,監視器畫面後來就看不到他了。
而警察也詢問過當地裡長,說不認識,超商店員告知『此客人也不是常客所以沒印象』!
我們要反應的是:事情都已經過2個多月了,可以調的監視錄影器已經都洗掉了,就算現在要查也都沒證據了!
而且吳姓員警說此案件要偵破很困難了,除非嫌犯再犯案才有機會抓到人。
吳員警告知我妹夫有寄慰問信函給我,但我從未收過此信件。
這封信件還是他後來連繫我才到偵查隊拿的。
109年4月16日10:58,吳員警來電告訴我他們現在處理的後續狀況,並連繫我到偵查隊看看他們手頭上的辦案資料。
但老實說,他給我看的資料跟我當初去東園分局報案的資料,只有多了一個銀行ATM的監視器畫面照片、嫌疑犯的照片、附近路口監視器的照片和東園派出所員警去詢問過裡長和超商店員對話內容後,沒有了!
我詢問員警,路口的監視器拍到的畫面是到哪裡嫌犯人就不見了?
他只告訴我是長泰街門牌多號到少號,而且人臉辨識的部分也因為畫面不清楚所以無法處理。
我們真的沒辦法了,才跟吳員警要求是否可以提供嫌犯照片,讓我們問問街坊鄰居是否有看過這個人?
我們詢問過好幾間店家都說沒看過,只有一家麵店的老闆說有看過,但不是近期。
我想,原來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要請警方破案是件這麼困難的事,必須靠自己一個 一個去問,才知道會不會有結果。
請問台北市的監視器不是最多的嗎?
為什麼警察才調閱不到100公尺的距離,就說嫌疑犯從監視器不見了,然後就不再追查了?
而在這麼近的距離不見,員警都沒有懷疑是不是附近的住戶嗎?
或者是不是該擴大範圍搜查 ?
結果我得到答案是:東園派出所只有提供這樣的資料,就沒後續了!
然後我收到一封慰問信函,所以被侵佔的2萬元就沒結果了。
如果嫌犯沒找到,是不是有人也會碰到類似和我一樣的遭遇?
犯罪的人都不需要面對他該有的制裁嗎?
那這樣的社會是不是會一直亂下去?
5/13 晚上6點多,我到雙和市場想請議員幫忙,他詢問我為什麼沒有一碰到問題就趕快找他幫忙?
我回答說『我當初去東園派出所報案時,他們姜所長還當著我跟我先生的面告訴莊姓員警要盡快破案,所以當時我真的相信警察會幫我找到嫌犯,但我怎麼也沒料到最後的結果會是這樣!』雖然現在還沒結果。
我也想墾請廣大的網友,能否也幫幫我的忙,幫我找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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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殯葬業者發文幹譙大埔消防隊救活不救死,不願支援出借公家機具,卻被消防隊員打臉「我人在現場」
有網友在臉書上發文,指消防隊員見死不救,不,是救活不救死,還直指嘉義大埔消防隊,結果文章瞬間被灌爆罵翻。
該名網友江明晉在臉書上發文,原文如下:
X破拎娘......大埔消防隊,我之道妳們消防救活不就死,但人卡在變形的車廂,麻煩你們來破壞車體不要就算了,連跟你們借破壞工具也不肯。
打了嘉義縣府電話指會一直轉接,打119也是,在(再)瞭解看看,直接打消防隊,一下沒人支援、一下不行外借。
人家亡者母親在這白白等待,一直欲哭無淚,傷心難過。
#麻煩幫我分享,最好能分享爆料,拜託。
結果文章真的被分享到爆料公社,可是社員們卻覺得事有蹊蹺,因為消防隊員沒有所謂的【只救活不救死】!
甚至有身為消防隊員的社員留言回應
「浮屍是誰撈的?山難遺體是誰搬的?地震倒塌遺體誰搬的?那種卡車子下面、裡面明顯死亡的是誰救出來的? 我是消防員,我們怎麼可能 只救活不救死!?」
而且完全只有單方面說詞,
結果直接引來該消防隊員的回應:
※我就是剛去支援的大埔消防隊隊員之一,我叫蔡木川,你個殯葬員是在亂講話殺小啦!
同事另有勤務出勤,被主管緊急召回,要去支援你們,
在同事還沒回來時,也請大埔分駐所警員黃柏祥學長(我跟他通話的),趕緊來拿器材去給救難協會使用,好把已死亡一個半月的大體拉出,讓你們殯葬業者可以把大體載走,
後來,他跟西興代表陳葵全一起來分隊的,他們到之前,同事都回來了,
主管立即決定派我跟另一位救災教官葉准呈出勤支援,你不知道實情嗎?
是誰跟你說器材不借啊?
還罵我們分隊X破拎娘喔?我們消防隊好欺負是不是?我甲累X死你祖公雷,幹!
大體昨天你們就派員去看過了,
家屬委託你們,結果,今天妳們人去了,錢妳們要賺,切割器材一樣也沒帶,現場再對家屬轉移焦點,說消防隊不幫忙喔?還要讓社會大眾公幹我們喔?
最重要的是,我跟我們教官到場時,為何你對我們那麼客氣?
而不敢當我們的面,像你文中,這樣罵我們「x破你娘」?
現在任務完成了,讓你們順利有錢賺了,你才在臉書這樣罵我們喔?
正義英雄妳們殯葬業來當?我們消防隊就活該被公幹喔?看我們很軟,是不是?
警員全程錄音影,就代表你說的全屬實喔?
錄影是看到切割車體跟拉出大體過程,代表我們部支援人、器材喔?只有你聰明喔?
還要讓社會大眾誤信你的鬼話喔?X!
沒想到支援的消防隊員直接跳出來大翻盤,原來發文『正義』爆料的是殯葬業者?!
原來這車子出事駕駛往生已經是一個半月前的事?
原來殯葬業者前一天就已經知道環境狀況卻什麼都沒準備?!
原來明明就有消防人員支援卻直接『被遺忘』?!
更扯的是,還直接被罵X破拎娘?!
「我覺得多說多錯,真有錄影音就拿出來。你怎麼講人家消防隊,大家怎麼講你你又說自己沒錯,當消防隊塑膠不會講話?」
「一個人開幹整個消防隊? 你以為你是鋼鐵人嗎?」
「死人不救我覺得合理啊,殯葬費要賺還要叫別人做事喔,要不要你娶老婆借我...?」
在一片砲聲隆隆下,原PO一直重新編輯文編輯了13次,最後補上了其他內容:
車墜落山溝,高達10幾米,車體變型四腳朝天,義務救難大隊及派出所都派員來幫忙,因為車體結構問題,麻煩你們來破壞車體不要就算了,連跟你們借破壞工具也不肯。
在此特別感謝大埔鄉長(救難人員之一)及各為來幫忙的大埔鄉民及救難人員義務幫忙,也感謝大埔派出所長一直前來關心協助。
更:最後消防員最後派兩名人員前來幫忙,不知道是不是怕我們用壞他們的破壞器材,還是某些因素請他們前來。
遺體已經成功搬運上車,準備運至殯儀館。
有疑問或質疑者,派出所員警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也有通聯記錄及救難大隊及大埔鄉民作證,以上所言屬實,若有不實,歡迎提告。
「講白一點...功德留給消防,殯葬業是做生意吧...」
看完原PO編輯了13次的內文,不少網友直搖頭:真的很敢說!
而且在眾人一片指責下,這位江姓殯葬業者仍表示:
『我本來就沒有認為我錯,因為是家屬說消防人員、派出所、義搜會到,但後面家屬打電話給他們,卻得到只救活人不救死人的結果,我為我罵了人,道歉,對大埔消防人員說聲,對不起,但....其他我並沒有錯,最後也感謝他們前來協助,但這環環當中,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
結果下一步卻是將原文刪除,不過早已被眾多網友備份下來了。
「沒在消防隊服役過的,根本不會知道消防隊的辛苦跟無奈!」
「這年頭殯葬業者連吃飯的傢伙都不準備了,錢也沒少收什麼都是政府準備。」
「能讓消防員動火到FB開幹,這個人也是不簡單!」
「他還覺得自己沒有全錯,只是罵髒話的部分有錯而已,真的傻眼!」
「因為你只感謝無條件幫您賺錢的人,抱怨無償幫你的消防員!」
「 消防救災切割、破壞設備你想借就借?消防人員要使用這些設備都還需經過訓練簽證合格才能操作,你以為這些設備這是一般砂輪機爆破剪膩。」
「最後還是道歉了但強調沒有錯,那道歉三小啊」
「消防單位的公家器材是不能外借的,之前不知道,公司叫我去借借看,後來才知道是規定不能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