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包裹被冒領,爆料後東西找到了超商急著把賠償要回去但對冒領一事不聞不問,消費者怒:絕不和解!
(示意圖,非當事包裹及店員)
社員Chen Sasha在5/17爆料自己的0元包裹在超商被冒領。
她表示客戶寄了0元店到店包裹,內容物為價值3975的貔貅造型玉墜一枚!
5/13到店後高雄鼎貴店店長在【沒有核實證件】下把包裹讓一個【自己完全不認識但該店說是熟客】給代領?!
對方領包裹當下聲稱【要順便幫忙領包裹】,鼎貴店店長就在未核實證件下把包裹交給他。
在得知這件事情後,該店長透過物流中心有找到冒領包裹的女子,在網路其他賣家留下資料聯絡到那位客戶,請他把東西返還,在這期間我已經通知鼎貴店我要向警方報案,請他們要備齊該女資料給我,但也無下文。
結果警方陪同去跟超商要監視器畫面,沒想到這時候剛名店長又反而要【秉公處理】了,要求警方要有公文才肯提供資料而且要等白天再說。
結果在爆料後,小七總公司火速派主管全額賠償,並讓派出所員警到現場監視畫面翻攝。
警察後來也來電通知,該冒名取我貨的女子拿東西到超商還了。
但超商仍舊沒有留下她的任何資料就放她走了!!!
而就在5/19,原PO再次發文補上後續。
這幾天奔波浪費我多少時間,超商有先賠了4000,但在我領回東西之後,我一毛不差的也把錢還給超商。
領回的東西發生小缺角我已經懶的追究。
我問警方『對方有到案說明嗎?』
警方說因為超商把人放走,目前還找不到人到案說明......
我告訴警方『我只想清楚知道冒領原因,如有任何誤會不提告』,
後來警察告訴我如果這樣他們會停止偵查,除非我提告。
我前天拿到我的東西,連續工作幾天沒有睡覺,中午小睡一下,想要晚上把錢拿去超商還給他們,就接到他們主管的電話急著拿錢回去。
我覺得很可笑,事情搞成這樣,他們先賠給了我四千,後來東西找到,他們都會緊張急著想把錢拿回去,那有想過我幾天來的心情嗎?
更何況我還是有資料聯絡的上的,不是找不到的人的。
而且還要我簽和解書,現在是覺得東西還我就沒事了?
對於我在意的安全呢?
我想知道冒領原因的關係人就被你們一而再的放過,有疏失做錯了,用嘴巴講抱歉很簡單,那積極的協助呢?
當我跟警方問『為何店員又放該女離開』?
警方卻回說『他們常去那家超商,跟那店長很熟,可能又是疏失沒交代好,叫我再跟超商談。』
然後直接刪掉我的筆錄,當我聽到他反覆在教育我『超商交接可能有疏失他常去他理解』八啦八啦的,我心都冷了,只能鼻子摸一摸了事嗎?
當天去翻錄監視系統,該店主管表示怕我們把影片貼上網路,在那邊跟警方講悄悄話,我看不下去直接走掉。
現在是怎樣?
我原本不火的都火起來了,所以要是自己的事才會緊張自己的財物才會緊張?
所以變成莫名其妙的羅生門就要我自己吞?
現在要我簽和解我會堅決不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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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要不要試喝茶?免費的」答應後卻寄來一大箱茶葉,還付上電匯單和金額要求付錢?!這難道是新型詐騙?
李承潁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今天下午突然收到這一箱茶葉!
才知道他們已經是第二次強迫消費了......
上網查了一下,好像也有其他人遇到!
而且這次我打電話過去問說
『為什麼我們沒有訂茶,還直接寄過來?』
對方還說上次有試茶,所以有喝再付款.....
家中如果有突然收到的人要注意了!
(原po提供其他相同案例截圖)
「原來是這種手法喔!我接過,跟他說不要他還一直盧!」
結果馬上有社員表示自己還真的有接過這種電話!
其實說穿了,這算是強迫推銷的一種!
他們大部分都是會用先打電話的,
然後說要寄試用的讓妳喝喝看,不用錢的!
如果在這個時候你回答說好阿~叮咚!開關就啟動了......
沒錯,接下來會真的收到試用包。
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
「就是我爸啦!打電話來問要不要試茶他說好的!」
原po馬上找出問題的源頭!
「試喝的是一份的小袋,但是寄來的同時還有大包裝的。
可是第一次我媽就有說不要再寄了!......
結果今天他們在沒有告知下又寄來一整箱。」
「常常接到這種茶葉試喝的電話!我都跟他們說不要,
即使不會跟你收錢,一旦你答應他們要試喝,你收了茶葉,
他們就會開始無止盡的電話了.....問你要不要買!」
「之前都寄試喝包,現在直接寄整包。她們電話行銷好像十多年了。」
「我最近也有接到他們電話。
那女的口氣還很兇『我們寄四包茶給妳要嗎!』
我還以為是打錯電話的.....業者根本強迫中獎!」
結果一問之下,原來還不少社員碰到類似事件。
「我有接到2次南投賣茶的電話,但是太莫名其妙,
直接就掛電話了,你怎麼有勇氣去要試喝?!」
也有社員不解的問,這種突然打電話來問要不要試喝,
會答應的也真的有點「膽大」,
怎知道對方到底寄啥過來?喝了會不會怎樣?
原po苦笑回應『長輩們都跟梁靜茹借用了很多勇氣啊!』
有社員提醒原po
「第一次寄是試喝沒錯,但是第二次未告知,就不可以打開使用,
因為並不知道這是試喝還是要購買?
既然不是送你也不是你購買的,這就不是屬於你的財物,
如果開了沒付款,他們是可以告侵佔財物!
如果要你寄送回去,你就說你沒空自己請快遞來收!」
但!如果對方不肯收回去,那我是不是真的得要付錢?
「上次也有遇過,請對方來收卻遲遲不來,拖了2-3週。
我後來給期限,不收就送警局.......
結果送去警局,警方卻說不能怎樣.......
我跟警方說內有對方留下的訂購記錄單,但我家根本沒人訂購,
若對方拿這來單據來要錢,我該怎辦?
警方就幫我打電話給對方,結果隔天就乖乖來收走了。」
社員Tamado Ko提供了自己的經驗。
「因為這屬交易糾紛之民事,警方也只是服務(但可作為通知取回之證明),
基本上你若沒拆封並予適當保存,就沒侵佔問題!
但是必須有通知其取回的紀錄,例如存證信函或足於證明之通聯錄音。」
有言道:免費的最貴!切記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