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醫美診所打雷射去痘疤臉卻狂冒痘,診所冷態度處理只能認虧(有圖慎入)
小雅分享陳婕的文於爆料公社
恐怖UP雷射經驗
家人4月底時為了去除臉上些微的痘疤,上網看到網美分享,「永和X立皮膚科」這家診所up雷射,沒想到完全是噩夢的開始
妹妹說當下打的時候就非常劇痛,術後還狂抖了十幾分鐘,回家後一直覺得不太舒服,有擦一些保濕舒緩的保養品,結果隔天睡醒滿臉一粒一粒跟毀容一樣(圖2)
當下六神無主只能一直哭不知道怎麼辦,跟診所聯絡後回診醫生態度很冷漠跟推託,一直說是保養品的問題造成嚴重痘痘,妹妹當下真的慌了,沒想到打雷射臉會變成醫生口中「滿臉嚴重爆痘」,開了藥回家吃跟擦。
跟公司休息兩週完全無法上班,狀況如附圖真的很可怕,工作性質要面對客戶所以不適合上班),目前有開使好轉,這兩週在家就是哭也吃不下睡不著,因為他真的很愛漂亮,很擔心會留下後遺症,現在開始有上班了,但臉還是很不好看都戴口罩加漁夫帽,能遮住儘量遮。
中間總共回診三次,醫生都是態度冷談推託完全不是他們的責任,真想問問他..如果是你自己或是你的姐妹被做成這樣,難道你不會有點同理心來處理嗎?
有的只是冷漠、推卸、高傲,每次回診還要重新掛號付掛號費。
接著有帶她去諮詢幾間其他知名的醫美診所,其他的醫師是告知會造成整張臉這麼嚴重的顆粒是因為能量打太強,皮膚無法承受。
針對這點回診也有問林醫生的說法,「林醫師只說:那下次要打低一點嗎?」
最後一次回診藥還加強,妹妹問他一直吃這些藥會不會傷身體,「林醫師回:那你要吃嗎?」
如果這些問題我們都懂,我想也不用花掛號費再去給他看了吧?!
一家到處花大錢打廣告的皮膚科診所,就是這樣對待術後的顧客真的讓人無法苟同,今天我幫他打電話回去了解退費事宜,櫃檯護士也只是冷漠跳針式的回答,退費細節當初術前同意書都有說清楚,而且一直跳針的問我「我是那位?」他們不接受本人以外的人來接洽,最後開擴音說妹妹在旁邊一起聽才願意與我通話,我在想他們對於這種狀況真的應付的駕輕就熟,一貫的跳針回覆就是合約內容,連要求退回第一次的費用都不願意。
想請問板上有哪有人有類似經驗能教我們怎麼處理呢?
我看妹妹也不敢去說什麼,但這家診所的術後處理態度真的讓人太氣憤了,所以才會想要上來發這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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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說明一下朋友的妹妹他們都很少用臉書,也不懂有社團可以詢問,所以我知道後就立刻幫他上網詢問,有一個網友留言說診所可以告我,說真的看到這種留言我也是很害怕,還有幾家媒體記者表示可以幫忙曝光,後來跟事件本人討論過後,她說她已經兩週沒上班,這幾天開始上班如還要處理投訴跟媒體採訪的事情怕造成公司不便,所以我們達成共識就是退回剩下的堂數沒用到的課程,然後再把文章放上來提醒大家。
今天去退課程時,診所一直要求他簽下保密合約之類的,不得散佈有關這件事的任何消息,包含親友也不行,內容完全保障診所,如散佈消息還要罰錢。
診所還說要退費都是這種程序。我們後來覺得很生氣,我沒有要你賠償或是退第一次已使用的錢,今天來退我自己未使用還被你扣十趴的餘款,為什麼我要簽這種不合理條款?最後我們離開沒有退款,並打給消基會詢問,消基會表示不用簽合約,所以我們再次走回去,診所才讓我們退款。
最後的結果變成這樣,沒人願意,如一開始診所即告知會有如此大的爛臉風險,事件本人一定不敢去做,最後發生了,診所的處理態度如可以積極溫和一點,我們也不至於想自找麻煩,發文是為了提醒愛美的女孩,慎選合適自己的診所不要花錢愛漂亮反爾毀容又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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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房客一覺醒來竟發現房東睡在自己房間的沙發上,還私自搬動房內東西收取搬運費!
劉芯玥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這名房東我跟他租房間!
結果半夜偷跑到我房間睡我房間的沙發上......
我睡醒時嚇到,當天就搬走!
重點我只住兩天,要扣我一半的租金。
我當然覺得很不合理。
再來沒經過我的同意,私自來我房間搬動我的東西,還要跟我收取搬運費3500元,
上面還寫兩個人(我又沒有叫你幫忙我搬,你自己沒經過我的同意就亂動我東西)。
再來鑰使的費用要300(是什麼鑰匙那麼貴啊!要300?不過是個普通的鑰匙而已,打一隻50元或100就有的!)
房租我才住兩天而已要算我3600,當你那邊是很高級嗎?
我是被你嚇跑耶!而且隔間一塊布擋著就要1000,也太貴了吧!
一個小空間要租我13500,也太貴了吧!!!
老舊房子並不是整個房間清空,有他自己的私人物品,衣櫥還有他個人的東西。
我覺得在外租屋要小心,這是我想讓大家知道的事。
此房東像張x晶一樣的態度處理事情,一心就想凹人家的錢!
「房東一旦租給房客就不能隨意進出房間或租屋處了!這一定告得成!法律有寫!」
因為看到社員的描述『半夜偷跑到我房間睡我房間的沙發上』,
這讓很多人傻眼,不是吧!
這麼明目張膽,都已經租出去了,不就算是私闖民宅了嗎?
「其實可以報警提告了,不是房東就可以未經同意私自進入房客房間的,更何況還亂動私人物品。」
「反正他也承認他在你房間沙發打盹(已經成立擅闖民宅);然後未經允許動你的東西(已將物品移至89號);收據請保留,如果有拍當初合約內容(出租日期、地點、金額)更好!」
但是也有不少社員覺得文章敘述有點避重就輕
「只用布隔間跟13500/月的租金,還有房東的東西,這房子妳沒看就簽租約?」
「我好奇問一下~妳是不是跟這個人合租一間房間?就是這個人其實不是房東是你跟他一起跟房東合租?因為我看不太懂妳們的對話,感覺好像另有隱情!」
而原po也在留言補上合約書表示『合約只有姓名那些,其他都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