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棄重度失智患者落跑,還將逃逸過程拍攝成影片上傳抖音
Heidi Chang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丟下重度失智雇主,烙跑看護囂張自拍過程。
申請了外籍看護 ITA RAHAYU(護照名字),來照顧我年邁+重度失智的父親。
外傭ITA來家裡兩年,跟我們同住,家裡總是都把她當成家人對待。
但是,每個月都以爸爸生病、小孩開刀、武漢疫情小孩上課要視訊需要電腦等各種原因借款或是提早發薪。
畢竟她照顧的是我們的最重要的老爸,我們也不疑有他,能夠幫忙盡量幫忙。
沒想到,在4/30下午5:49,趁這陣子雇主我國外出差兩個多月,趁同住家人還沒下班,她大搖大擺,拿著從我妹那偷拿的行李箱,離開大樓落跑,成為逃逸外勞。
我現在人在美國出差,把她當家人看待,現在遇到她一聲不響,丟著老爸就落跑,難怪這幾個禮拜,從沒褥瘡的父親,陸續出現的3個褥瘡,就是她專注策劃自己落跑疏於照顧造成的,叫我們家屬的心有多麼不捨與痛心。
更扯的是她的失聯落跑,身為雇主根據「就業服務法」,還得受到三個月不能申請其他外籍看護照顧重病家人的限制,這是什麼樣的道理?
剛剛他朋友傳給我看,落跑外勞ITA行徑十分囂張將落跑過程上傳到抖音,踐踏信任與老爸的尊嚴徹底到一個天理何在的地步!
看似已經落腳到非法聘請的雇主家。
看著她對鏡頭擠眉弄眼,再看看老爸不該出現的褥瘡,痛心疾首,情何以堪。
到貼文前半小時,還看她自在的錄影上傳!
對照著著急處理照顧後續,只能放下工作請假在家自己顧的家人,這樣的逃逸外勞,看得到卻抓不到!
我們已正式報警處理,也在移民署登記失聯移工,希望新的雇主,別再容許非法聘僱落跑移工,遭到刑罰事小,下一個被丟在床上惡意遺棄的,也許就是你的家人!
「這政策真的是他馬的蝦爆!我家外傭也是跟男友勞跑還直播!我們也要被停3個月不能請外勞~」
社團裡不少有相同經驗的苦主紛紛在留言回應大吐苦水。
「親戚家的逃跑就算了還帶走了幾十萬的金飾⋯⋯報警也沒用抓不到!」
「已經都在您家照顧二年了,還是會這樣......天啊....我家的剛來七個月,看來真的是不管多久都不能完全太放心。」
「很多外勞都麻有樣學樣,他們都會一個教一個,告訴他們逃跑錢比較多,很多年也不會被抓之類的,等到想回去了在去自首就好也沒什麼事....」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讓重殘病人在太陽下曬兩小時,自己卻躲房間玩手機,外勞嗆「不做了要換雇主」還可以在政府安置中心免費吃住
紀小嵐
【代po文】
我先生極重度殘障。
我們告訴外勞,病人不知道餓,一定要準時弄東西給病人吃。
外勞常因為玩手機就延遲給病人吃東西。
病人每次導尿需要清潔消毒,外勞現在也不管了......
我們告訴她,要注意,不然病人感染會很麻煩,
外勞直接威脅我們【再囉唆他就不做,他要換老闆】!
這一次更離譜了!把病人推出去曬太陽幾個小時,
外勞自己回房間玩手機,病人不舒服,一直叫外勞,
外勞不理,都躲在房間裡面玩手機,
病人就在太陽底下曬,整個人差點休克送醫.......
今天外勞要求換雇主,仲介要求我們給外勞換雇主.......
我不懂,仲介沒有管理好外勞,
就只會叫我們一直出錢辦外勞,然後每個來動不動不做,
仲介就叫我們必須順服,因為是政府政策
【可以讓像這樣子怠忽職守照顧病人的外勞,也同樣可以轉換雇主】!
邀請全台灣受不良外籍勞工照顧凌辱的雇主一同站出來,
一人一信要求政府還病人「受照顧人權」
108/5/20勞工局結果
#請大家持續追蹤勞動部對於外籍勞工工作時間滑手機留置病人於危險生命危害的處理態度
勞工局對於外籍勞工安置在安置中心免費吃住,
另安置中心可以獲得勞動部每月15000的補助款,
以上是否浮報,未善盡把關之責,圖利特定安置團體?
外籍勞工安置要領符合安置補助的對象為何?
是否包含自己怠工的外籍勞工呢?
遇到問題踢皮球的心態,問題丟出去就算做了,著實令人失望。
108/5/20下午2:00新北勞工局
案主:鄭小姐
協調時間:14:00-17:30
結論:協調不成立。
勞工主張:
承認放病人在太陽底下約一小時,
並且承認躲在房間滑手機,但辯稱雖在房間內滑手機,
但房間內有窗戶可以看到戶外的病人,
所以不影響照顧及注意病人狀態,所以堅持轉換雇主。
雇主主張:
病人為重症病患,但頭腦清楚,
雇主8:30外出時交代外勞必須用餐後
一定要到在門前曬做日照的病人身邊,
注意病人狀態,並盡快推病人進入房間,
因病人生病關係,皮膚無法散熱,
所以僅能做短時間日照,不能長時間日照,
否則體內會發熱有生命危險。
然外勞在8:30後雇主離開家後,便進入房間玩手機,
期間病人呼救兩次勞工置之不理,僅回答「等一下啦」,
後病人78歲母親返家(阿嬤體弱無力),
看到病人在太陽下曝曬不舒服,
隨即進屋請外勞趕快去推病人入房,
病人臉色不對了,身體很不舒服,
再持續叫了兩次,待阿嬤生氣斥責,
外勞才在第二次阿嬤呼叫時,很不高興的去推回病人,
但就直接告知病人不做了!
當時時間上午10:00多(病人和阿嬤均有看時間),
至此就開始放病人不顧,滑手機,
阿嬤請外勞幫病人導尿,外勞亦置之不理,
到下午三點雇主看病返家病人才獲得雇主協助導尿及所有照護工作,
等於病人從頭到尾在陽光下曝曬近2小時,
且在身體不舒服情況進屋後,
外勞仍置之不理直到雇主返家前後超過6小時是乏人照顧的狀態。
雇主告知希望外勞改變工作態度,
白天照顧病人不要滑手機,外勞仍辯稱自己沒有態度不好,
堅持要轉換雇主,雇主因外勞態度不佳且多次陷病人於危險狀態,
對於要求單方面解約轉換雇主,雇主不予同意其轉換雇主的意願,
因勞工確實在照顧期間有多次危害病人生命安全之虞,
且不接受雇主教導態度不佳的照顧相關問題。
雇主不同意外勞由政府安置,並可獲得免費食宿,
故向勞工局表示可以同意外勞返回家中安置,
負擔其食宿費用,但勞工不願返回雇主家住宿。
新北勞工局吳先生:
協調不成立,交由勞動部裁決,協助申請外勞在安置中心安置。
#安置中心可以每天因為滑手機態度不佳陷病人於危險處境的怠工外勞,
試問外籍勞工因自身緣由,且非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要求安置時,
可以申請政府補助嗎?
若是如此可以態度不良卻可以給政府養,
白吃白住還自由,可能於安置期間外出偷打工的情況,
試問哪位外勞願意態度良好的照顧病人?
勞動部的安置費用可以這樣浪費嗎?
雇主繳交的就業安定基金呢?
這樣有沒有瀆職?
有沒有違背公務人員浪費公帑的問題?
本案感謝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義工全程協助並後續協助提告勞工業務過失等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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