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深夜無預警的逃跑令僱主無奈發文,網友感同身受表示「我們家的也偷跑了」
一名網友 點點(化名)發表於爆怨公社
因為爸爸需要看護,特請妳來照顧他,
而妳是照顧爸爸的人,所以我們姊妹都特別感謝有妳的幫忙,
妳照顧我爸爸期間我們待妳如家人,
結果妳一句不留就跑~昨天半夜跑了.....
外傭半夜偷跑讓雇主無奈,網友表示「要趕緊通報仲介公司」
原Po回:通報了,但要三天才能協尋。
對此有網友說
「那沒關係的,正常通報後仲介公司會幫妳處理,抓到人後還可以告遺棄罪,外傭逃跑對仲介公司來說也是要被記點的。」
想必也有人疑惑著,像這種偷跑後外傭再被抓到會如何處理?
有相關經驗人解說
「遣送回去而已,但她們之後會換仲介然後又過來,只有廠商會記點,僱主要三個月後才能再申請,可憐是僱主,廠商嚴重者停牌,逃跑者只是交罰錢2千,沒錢就是就是用僱主繳安定費買飛機票。」
外傭逃跑網友也說
「我老公外婆家的前幾天也逃跑了,這是有串通的嗎?」、
「我們家的也跑了,走之前我阿媽錢也拿走。」、
「妳的算好運,以前顧我父親那個,錢也偷機車也騎去火車站丟,父親又住院。
經過那次我就自己顧了,也幸好最後那段跟父親最後相處的日子,讓我有很大變化,對母親也更孝順。」、
「我老婆家的外傭也被外面朋友拐走,重點如果他要遣返,僱主還要莫名幫付錢。」、
「對她再好一樣逃跑,我家也是常買衣服、有的沒的東西、吃得用的她一定有一份,結果趁倒垃圾時間,一去不回頭~~~」
對於外傭逃跑事件,許多網友都很有感觸,以為待她好她會留下,結果總讓人失望。
為避免又發生同樣逃跑事件的,唯一能做就是父母自己顧,因為請看護也總怕再面臨她們逃跑時候,家中長輩沒人顧的窘境。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讓重殘病人在太陽下曬兩小時,自己卻躲房間玩手機,外勞嗆「不做了要換雇主」還可以在政府安置中心免費吃住
紀小嵐
【代po文】
我先生極重度殘障。
我們告訴外勞,病人不知道餓,一定要準時弄東西給病人吃。
外勞常因為玩手機就延遲給病人吃東西。
病人每次導尿需要清潔消毒,外勞現在也不管了......
我們告訴她,要注意,不然病人感染會很麻煩,
外勞直接威脅我們【再囉唆他就不做,他要換老闆】!
這一次更離譜了!把病人推出去曬太陽幾個小時,
外勞自己回房間玩手機,病人不舒服,一直叫外勞,
外勞不理,都躲在房間裡面玩手機,
病人就在太陽底下曬,整個人差點休克送醫.......
今天外勞要求換雇主,仲介要求我們給外勞換雇主.......
我不懂,仲介沒有管理好外勞,
就只會叫我們一直出錢辦外勞,然後每個來動不動不做,
仲介就叫我們必須順服,因為是政府政策
【可以讓像這樣子怠忽職守照顧病人的外勞,也同樣可以轉換雇主】!
邀請全台灣受不良外籍勞工照顧凌辱的雇主一同站出來,
一人一信要求政府還病人「受照顧人權」
108/5/20勞工局結果
#請大家持續追蹤勞動部對於外籍勞工工作時間滑手機留置病人於危險生命危害的處理態度
勞工局對於外籍勞工安置在安置中心免費吃住,
另安置中心可以獲得勞動部每月15000的補助款,
以上是否浮報,未善盡把關之責,圖利特定安置團體?
外籍勞工安置要領符合安置補助的對象為何?
是否包含自己怠工的外籍勞工呢?
遇到問題踢皮球的心態,問題丟出去就算做了,著實令人失望。
108/5/20下午2:00新北勞工局
案主:鄭小姐
協調時間:14:00-17:30
結論:協調不成立。
勞工主張:
承認放病人在太陽底下約一小時,
並且承認躲在房間滑手機,但辯稱雖在房間內滑手機,
但房間內有窗戶可以看到戶外的病人,
所以不影響照顧及注意病人狀態,所以堅持轉換雇主。
雇主主張:
病人為重症病患,但頭腦清楚,
雇主8:30外出時交代外勞必須用餐後
一定要到在門前曬做日照的病人身邊,
注意病人狀態,並盡快推病人進入房間,
因病人生病關係,皮膚無法散熱,
所以僅能做短時間日照,不能長時間日照,
否則體內會發熱有生命危險。
然外勞在8:30後雇主離開家後,便進入房間玩手機,
期間病人呼救兩次勞工置之不理,僅回答「等一下啦」,
後病人78歲母親返家(阿嬤體弱無力),
看到病人在太陽下曝曬不舒服,
隨即進屋請外勞趕快去推病人入房,
病人臉色不對了,身體很不舒服,
再持續叫了兩次,待阿嬤生氣斥責,
外勞才在第二次阿嬤呼叫時,很不高興的去推回病人,
但就直接告知病人不做了!
當時時間上午10:00多(病人和阿嬤均有看時間),
至此就開始放病人不顧,滑手機,
阿嬤請外勞幫病人導尿,外勞亦置之不理,
到下午三點雇主看病返家病人才獲得雇主協助導尿及所有照護工作,
等於病人從頭到尾在陽光下曝曬近2小時,
且在身體不舒服情況進屋後,
外勞仍置之不理直到雇主返家前後超過6小時是乏人照顧的狀態。
雇主告知希望外勞改變工作態度,
白天照顧病人不要滑手機,外勞仍辯稱自己沒有態度不好,
堅持要轉換雇主,雇主因外勞態度不佳且多次陷病人於危險狀態,
對於要求單方面解約轉換雇主,雇主不予同意其轉換雇主的意願,
因勞工確實在照顧期間有多次危害病人生命安全之虞,
且不接受雇主教導態度不佳的照顧相關問題。
雇主不同意外勞由政府安置,並可獲得免費食宿,
故向勞工局表示可以同意外勞返回家中安置,
負擔其食宿費用,但勞工不願返回雇主家住宿。
新北勞工局吳先生:
協調不成立,交由勞動部裁決,協助申請外勞在安置中心安置。
#安置中心可以每天因為滑手機態度不佳陷病人於危險處境的怠工外勞,
試問外籍勞工因自身緣由,且非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要求安置時,
可以申請政府補助嗎?
若是如此可以態度不良卻可以給政府養,
白吃白住還自由,可能於安置期間外出偷打工的情況,
試問哪位外勞願意態度良好的照顧病人?
勞動部的安置費用可以這樣浪費嗎?
雇主繳交的就業安定基金呢?
這樣有沒有瀆職?
有沒有違背公務人員浪費公帑的問題?
本案感謝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義工全程協助並後續協助提告勞工業務過失等訴訟程序!
=============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