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當下未報警,事後對方連孩子註冊費都要求賠償,不然會找立委去家裡泡茶!
黃護罩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1/24家人在楠梓旗楠路和立民路騎機車撞到一對母女(媽媽以下簡稱黃女)。雙方都是騎機車。
當下因為家人理虧在先,於是黃女要求理賠時,家人才跟長輩湊了4800給黃女。黃女當下同意家人說好不報案(雙方當天都同意私下和解,可是事後一直打馬後炮說是我家人提不要報案的),家人當下也跟長輩帶黃女母女去掛急診(女方調解那天資料交不齊,懷疑無照駕駛)。
黃女說她自己不用看,給她女兒看就好,黃女的女兒因為沒外傷且能活蹦亂跳,所以連健保都不受理,醫生就叫她自行帶回了(1/24這天完全沒開到任何診斷證明)黃女有去機車行請車行對車體估價,可是卻不拿估價單人就離開了(事後還要求我家人去拿),車體只有輕微刮傷(附上車體照片)。
1/25,黃女開始賴我家人要拿3萬精神賠償金,修車費另計,說我們答應她要付賠償,但是她開不出任何診斷證明請問怎麼賠)
1/27,聯絡我家人樓下要私聊(我家人一個人住而且對方打電話,我家人也不敢接)家人因為不堪其擾所以想要報案,所以約黃女一同前往警局報案。這時黃女開始推三阻四反而不想報案,一直恐嚇我家人趕快拿錢出來,還說報案時間是她決定,不然立委劉世芳要去他家泡茶,也說她有專用律師要告我家人過失傷害
1/28,我家人就先去報案(警員說如果是我們這邊先報案,會變成黃女是肇事逃逸所以我們才沒備案,直接賴黃女一同前往報案)
1/29,黃女跑去派出所查證,還說我們根本沒報案,黃女還留下飆罵三字經的錄音檔給我家人。就在一來一往的協調下,終於敲定2/1雙方約好在警局報案。報完案後,黃女還在警局門口恐嚇我家人,家人遭黃女恐嚇下,只好匯款5000給對方(報案這天,女方的包紮有點誇張)。我們有告知黃女我這裡有加保第三責任險,等筆錄閱覽跟事故研判表出來後,我們可以申請調解,在合理範圍內保險會支付車損及療傷費用。
2/2,黃女傳了女兒的診斷證明書,還說自己腦震盪出血,也說受傷的疤要醫美雷射,並要求15萬元賠償金(女兒的診斷開在2/1,並且地點在臺南)當然我家人就沒理會她了。
2/3,我家人已經報出險,並且有告知黃女(保險人員找了她三個禮拜都聯絡不到人)。
2/4,黃女又要求女兒註冊費1萬5要我家人負責;
2/5黃女說她不想給保險,也不想和解要直接提告(女方意圖很明顯要直接拿現金,不要保險理賠)。
家人被黃女的言語暴力,感到害怕恐懼還去看身心科,最後在家人的支持下決定提告黃女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3/26,調解時才跟在場人員解釋說那天開不出診斷診明,是要陪家人陪老公才沒在1/24開出,工作收入證明開不出來,保險說只能賠償她2萬,但是她跟委員哭訴她受傷期間沒工作要養小孩養家人很可憐,委員才替他說話,將金額提高到6萬。
1/24的車禍黃女診斷開在1/30。
黃女說她住台南,但診斷書居然是在苓雅區成功一路的醫院開立的;
1/24的車禍,黃女女兒診斷開在2/1,地點在臺南市立安南醫院。
結果,沒想到爆料出來後,被點名的劉世芳立委也到爆料公社粉專留言表示『請不要假借自己名義來生事端,還有,本人不喝茶的~』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老婆借住朋友家不料外出將門反鎖,沒帶鑰匙找不到鎖匠最終破壞門維修1萬8應當算誰的
社員 小祖宗 發表於 爆料app爆怨公社
我老婆原本跟他朋友一起住,結果有一天他們一起出門;
我老婆把門鎖起來,結果他朋友只帶樓下鑰匙沒帶到樓上的鑰匙。
後來他們決定要破壞門,結果沒成功....後來我老婆朋友的一個哥哥踹門就開了,這樣我老婆朋友跟我老婆要18000?
三個人平分應該一個人6千吧?為何要我老婆全付?
後面說我老婆處理1萬就好?這樣也不對吧?
【社員回覆】
「18000是搶劫哦?」
「你老婆先把門反鎖才有這些事情發生,對方後續找人踹門,所以費用一人一半很合理阿,而且不只她找不到鎖匠你老婆不也沒找到?你要出來幫忙處理又說不應該聽單方面說法,那你一直灰三個人平分是在???」
「我覺得你找人把門修好,費用一人一半是比較合理。」
「朋友的哥哥是後來找來的,幫忙開門,不懂為什麼要幫忙負擔費用?」
「誰有破壞誰就要出錢,出的錢是全部修理補的什麼的一起算!」
「就兩個女生分擔的費用就好了,不懂你們能吵什麼?google一下隨時都有開鎖的,有什麼問題搜尋就會幫你解答了!」
「台灣北中南地區,基本上都有夜間或者24h開鎖的,只是看人家要不要賺而已。肯定能夠叫得到鎖匠的!況且...門踹開用補的要1萬8,那麼我來補,收一萬就好了,保證關得起來打不開,可以再踹第二回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