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浮潛竟直接腳踩海龜背,其他遊客目擊怒拍下畫面檢舉「自以為蒲島太郎?」
萬為中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本人於2020/4/2 下午2:51(gopro時間紀錄)自由行時,竟目睹某浮潛業者導覽遊客過程,不但讓遊客觸摸海龜,甚至還用腳踩!
身為海洋狂熱者實在看不下此行為,已向交通部觀光局發出檢舉信函,但已接到通知表示因不是現行犯,海巡署追溯會有困難。
因此想透過社會輿論的力量撻伐此行為,並呼籲大眾尊重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
「這個一定要重罰三十萬!!哪家業者看潛水衣都有資訊!此風不可長~~~~不要破壞海洋生態!」
看到照片上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拍道浮潛客居然站在!
是的,是站在海龜背上,天啊,以為自己是蒲島太郎嗎?
眼尖的社員就看到了那救生背心上印著『小丑魚』三個字的logo,
「浮潛業者這樣賺錢的喔?下水前不是都會先告知嗎?該有的SOP沒做好嗎?」
「都錄影了還不能揪出垃圾人也太瞎?影片不能做為證據嗎?觀光局真的那麼說就太扯了!」
「要上岸打電話等海巡署來看才是現行犯?都有影片佐證跟得知是當地浮潛業者了代表這樣的業者放縱遊客這樣的行為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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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尖的網友們也找到影片中的業者粉絲專頁,紛紛以負評灌爆該粉專。
業者當晚PO出道歉聲明,表示已告知遊客,但還是有人做出這種自私行為,並澄清影片中,教練當時在拖拉遊客移動,疏於注意後方遊客的違法行為,是教練們的疏失。
身為在地人,不可能會放縱這種行為,會全力配合相關單位調查,並提供遊客資料幫助協尋,已將資料交給相關單位處理。
但網友仍不領情,在貼文中怒嗆業者的聲明是在推卸責任。
據《野生動物保育法》,有關保育類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海巡署第六岸巡隊人員表示,昨晚接獲檢舉人轉來影片後,已全方展開調查,務必要將每一個對海龜「出手」、「出腳」的人給抓出來,全數移送法辦,並在最後撂下狠話,重申「海龜是海巡罩的」,「欺負海龜,一個都別想跑!」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台灣最糟糕風景」男子在墾丁佳樂水敲下珊瑚礁石整塊扛回家,還嗆目擊民眾「要拍就拍啊!」
這種行為真的很不可取,
不管是不是珊瑚礁石,任意搬走國家公園內的東西都已經違法了!
Nakagawa Keiichi 分享張怡 貼文 於 爆料公社
靠,整大塊珊瑚直接敲下來扛回家!!?
2019年2月6日下午5:45左右,墾丁國家公園佳樂水沙灘區。
這位先生你會不會太誇張?!
有民眾發現制止,要拍照取證,他還嗆說要拍就拍啊!
已經通報保七,但處理需要時間,怕這個人會天天來敲石頭,所以還是先來發一下!
真的很扯捏!
「違反《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罰則太輕....不痛不癢!」
珊瑚骨骼100年才成長2公分,質地單純,
其釋放的碳酸鈣是穩定水域及降低海溫重要一環,
珊瑚礁石是自然界稀有礦物,大量盜採對海域殺傷力極大。
墾丁國家公園有約8000公頃的珊瑚礁自然生態,沿岸也有豐富珊瑚礁石。
「敢這麼大剌剌明目張膽的『拿』,這背後是不是有什麼靠山呀?」
「只罰三千,敲珊瑚的人應該覺得很劃算⋯⋯這麼大顆都不止3000了!」
「台灣最糟糕的風景,過年必備物種--年獸!」
對此,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回覆: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之事項,本大隊至為重視,
也立即派員至上述時、地加強巡守,並製作「調查紀錄單」送墾管處裁罰,
倘有發現新的事證,再煩請撥打墾管處(08-8861321)或本大隊(08-8861331)之聯絡電話,
感謝您的反映,並祝新年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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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接到通報的墾丁保七總隊,
也在隔天(2月7日)依照提供的照片線索找到了涉案鍾姓男子(54歲)。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隊長李日聰表示,發現這則貼文時馬上就展開追查,
從車號追查到車主,再循線找到外地來訪友的鍾姓男子(54歲)。
但是男子表明該塊石頭不是珊瑚礁石。
當時是因拍照的人態度不好,他一時氣憤而回嗆,並騎車將石頭載走,
但事後覺得不妥,又將石頭載回原處放置。
警方回到墾丁國家公園佳樂水沙灘區找到該塊土黃色石頭,經過確認並非珊瑚礁石,
但還是依《國家公園法》對鍾姓男子處以3000元罰鍰。
李日聰提醒到墾丁國家公園遊玩的民眾,採集小石頭被檢舉抓到,一般都是行政罰3000元。
但若情節較重,造成嚴重損害的大量挖取採集案例,
就牽涉《刑法》可予以移送,可處1年以下徒刑。
也建議所有熱心民眾,若是發現有人在國家公園內採集不論是珊瑚礁或是任何物品,
不要跟對方發生衝突,只要能協助蒐證或記下其車號,警方就會循線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