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管制◢ 監牢已經人滿 大法官籲酌情裁決違令者
(吉隆坡5日訊)警方近日大捕違反行動管制令的民眾,法官和推事判刑也不手軟,導致不少民眾被送進牢裡,令人開始擔心原已人滿為患的國內監獄,更難維持安全社交距離,最終出現獄內集體感染的問題。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裡東姑麥蒙今天促請所有法官和推事,在作出相關裁決時,先考慮監獄爆滿的問題,並視情況作出是否判處違反行動管制令者坐牢,或以其它刑罰代替的裁決。
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今日發文告指出,針對監獄局提出的監獄爆滿問題,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已向所有司法專員、推事和法官發出首席大法官(東姑麥蒙)的指示。
文告指出,東姑麥蒙指出,除了依據我國現有法律下判,也應考慮到我國當前處於防控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非常時期,監獄爆滿也是當局需迫切注意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行動管制令者可被判最高監禁6個月、或罰款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我國監獄目前已經人滿為患,約有7萬3000名囚犯被囚禁在我國50所監獄中,這些監獄原本只用於容納5萬2000名囚犯 。監獄局總監拿督斯裡祖基菲奧馬日前指出,法庭判處違反管制令者監禁,已導致監獄爆滿,無法維持安全的社交距離。
他建議,與其把違令者送入監獄,法庭不如援引1954年罪犯強制出席法令,勒令罪成者以社區服務來取代。據悉,祖基菲裡已針對監獄爆滿一事,於本月2日致函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阿末特裡魯丁,闡明此事。另一方面,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沙林巴希爾則認為,首席大法官的指示來得合時,促請法官依據案件使斟酌權做出相應判罰,也是正確和符合當前情況的決定。
行動管制令期間被判刑案列表: 下判日期州屬和地區 案例 刑罰
3月31日彭亨淡馬魯 11名年齡介於18歲至51歲者皆被控於行動管制令期間,觸犯2020年預防傳染病和疾病控制法令3(4)條文。 各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3個月代替。
3月31日彭亨關丹 22名男女包括1對華裔情侶、兩名孟加拉籍男子、5名青少年等人被控在管制令期間內,仍然到處游蕩及聚會等,以及出現在關丹病毒傳染區,其中更有人被攔截查問時企圖逃走和撞向警方巡邏車被加控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被判罰款200至300令吉不和坐牢。
3月31日彭亨而連突 4人包括兩名華裔被控違反管制令限制 各罰款800或坐牢4個月代替。
3月31日檳城 187人因沒遵守行動管制令被控,在屋外、路邊及涼亭等聚集聊天,甚至在屋外運動 罰款1000令吉、監禁7天、社會服務令。
4月3日霹靂太平 2名巫裔男子深夜外出指稱購買香煙,在路障被警方攔截查問時不聽勸告,還試圖逃走。 罰款1000令吉和坐牢6個月。
4月3日霹靂太平 晚上9時許,在路障被警方查問但無法出示充分理由出門 罰款1000令吉。
4月4日森美蘭波德申 3名印裔青年在管制令期間,無法給予充分理由出門被控,在面控的3人,其中1人是未成年少年,僅有16歲。 監禁7天和罰款900令吉。
4月4日森美蘭波德申 2名19歲和16歲被告在蘆骨雪邦路遇上警方設下的路障時,沒戴頭盔及沒身分證而心虛,非但不聽從警方勸告停車,更企圖騎乘摩哆車離開現場 19歲被告罰款4000令吉和監禁3個月,16歲被告須等待社會福利局道德評估報告才下判。
4月4日森美蘭仁保 34名各族男女違反管制令規定,包括群聚喝酒、無法提出充分外出理由、小食店超時營業 各被罰款500至1000令吉,並監禁各從5天至2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