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把人家無名指撞斷,對方開出損害求償金額將近千萬!
社員謝世威在爆怨公社:
『朋友撞到人,受害人無名指斷掉,開出來價錢,要賺一輩子來還!!』
車禍肇事撞到人,理應賠償,這是天經地義。
賠,當然該賠,但是要賠多少?怎麼賠?
這就牽扯到許多的眉角了。
發文的原po表示看到總金額後,驚呆了!
『肇責我朋友7受害人3 ,朋友還有加保第三責任,第一次調解說99萬,第二次調解開了這張出來........7位數字!』
個、十、百、千、萬、十萬、百萬,是的,就是百萬,
而且還是九百九十二萬七千零九十五元!
一個無名指斷(不是整根不見),這個數額,會不會太誇張?!
「基本上他所有的列舉的確有條有理,但麻煩單據一一拿出來,保險公司會評判損壞標準理賠。其他不合理的地方就交給法院來判定吧。」
因為這個金額實在太驚人了,有社員就忍不住留言表示
「不是要檢討被害人,也不是要幫肇事者說話,單這些描述跟開出來的理賠清單,看起來不像只有無名指截肢⋯⋯很好奇對方是什麼工作?無名指截肢就不能騎機車?不能煞車?」
「工作六個月40萬,一個月有66000欸!打字、數鈔、搬運有這麼多錢喔!?快跟我說哪間公司,我也要去應徵啊!」
「99萬到990多萬?你們中間肯定很不愉快!」
「計程車6600*3,這那裡開始跳錶的啊?」
不過也有社員表示如果換位思考一下,畢竟沒有人想少一根手指
「很難評論,畢竟有理有據,換位思考給你1000、500、100萬,叫人斷一手指,也未必多數人認可,若不能協商,唯有法院裁定。」
「雖然說斷掉無名指很難過,但這開價也太誇張!有保險就給保險去談吧,談判破裂就上法院,保夠的話不用怕。」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因自己闖紅燈車禍導致後座乘客小腿骨折被求償49萬,還說等受傷好了還會再要一筆,這樣合理嗎?
一朵花 在 爆料公社app 發文
想問問大家這樣的車禍要求賠償合理嗎?
我來說一下事情經過:
108/5/14晚上~5/15凌晨。
當時有三個人,甲、乙、我,三個人,
甲跟乙說等我下班,要回台中大甲地方牽機車回台中北區,
然後乙就跟甲吵著說要跟,於是乙就跟著我和甲去牽機車,
牽完機車,我們就去吃個宵夜。
吃完宵夜,乙卻說要跟我和甲回我的宿舍睡我宿舍,然後說要給我載。
於是她就給我載,在回我宿舍的路途中,
因為我闖了一個紅燈而出了車禍,導致乙右腳小腿骨折。
45萬只是她們目前預估的,說等傷者傷好了還有一筆錢。
我也因為這件事記取教訓了,請問大家這賠償合理嗎?該如何處理?
「他開著收據是想申請保險理賠的,先拿給你賠再給保險公司賠撥兩層皮!」
社員專業的點出問題點
「如果她有向你的保險申請理賠,要記得去問,以免她再次向你求償!」
「基本上可以先申請機車強制險。
你們雙方是共乘一部機車,並非你撞他,你也沒有脅迫他共乘。
你闖紅燈是違規,出車禍屬個別因素,
最多你只需負擔他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不需負擔!」
不過也有社員表示
「如果你今天被載,對方交通違規而導致車禍、受傷,
我想你也不會那麼佛心說:我自己要給你載的,我自己吸收一些金額!」
「1.醫療費用沒有異議,交給強制險理賠(不需自己再拿錢)。
2.看護費,不合理,要看護費,要有請看護的收據,
而且也需要醫生診斷證明證明無法自己做任何動作才需要看護。
3.薪資費,需要在職證明,以及薪資單,不然我說我月入50萬您賠不賠呢!
4.交通費,沒有異議(只要有收據基本上你得出)。
5.醫療食品,這部分可以完全不賠,保險也不承認,
非醫療(必要)行為的保健食品在哪都不是請求的理由,
不然我車禍馬上去信用貸款兩百萬來吃保健食品吃健康就好啦!
6.精神損失在車禍裡幾乎是跟薪資費用畫上等號,『簡單說只能取其一』。
7.收驚費用,我無論走法律或哪個調解庭這個都不合理,要求理賠的話不如讓法官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