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明顯錄到新機車被故意撞倒,對方還惡意不認帳也不賠償!
社員小寧(化名)在爆怨公社貼文
13號才牽的摩托車,
14號下午無端被人用車故意撞倒
(在立中柱的狀態下)但因為是在大樓停車場(私人土地)無法用肇事逃逸來求償,車牌凹了,排氣管,左側車身和行李箱也擦傷
一台全新的車,雖然沒多少錢,
但是感受真的很差,也不知道該怎麼讓對方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世風日下真的什麼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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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經過管委會和他溝通後,對方不認為自己有錯,所以不打算賠償,已到警局報案,準備走法律程序。
我告訴對方,我只希望自己的車能夠恢復成原本的樣子,
但對方堅持自己沒錯,不打算負責,
所以只好報案,還自己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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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有人質疑是因為我佔用到他的車位,所以對方才有這樣的行為,
所以增附一張照片來澄清,是監視器角度的問題,
但我根本沒佔用到他任何的停車空間,
也不會阻擋到他的動線,他後方車位也沒有停車,
所以這樣的行為更可以讓我合理的解讀是蓄意的。
感謝各位合理的懷疑和解讀—————————
《社員回覆》
【感覺你這次放過他還會有很多次。】。
【事主連扶正也沒有,好像不關他的事情就走了...這樣對嗎?】。
【毀損就好了! 證據這麼明顯 直接叫法官判, 牽一天的車賠一台新車不為過吧!】。
【感覺他非常故意。】。
【你都有影片 當然要求賠償 提告下去。】。
【有影片就可以了啊叫他賠……有理走遍天下; 這種人怕壞人。】。
【如果他覺得這樣沒錯,以後一定還會繼續撞妳的車,所以這次要讓他付出代價。】。
【超惡劣!還不幫忙牽起來,支持提吿!】。
【遇到惡鄰。】。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兩個月被抓交通違規五次,熊貓外送員認為警方「故意針對」!
吳喬丹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1.我是熊貓外送員。
108年12月16日17時40分送貨到附近商家取餐,臨停一下下就被開單!
我還選擇不停路邊以不影響交通為原則,停在西門捷運6號廣場騎樓。
我根本不知道不能臨停也沒劃紅線,導致我在不知情狀況下被開罰,旁邊馬路也有很多機車紅線或人行道違停,陳警員你只開罰我,合理懷疑警察針對熊貓外送員!
2.當時手機也在導航支架上,陳X瑞警察未經過我的同意拿走我的手機,事後我回到機車位置,路人跟我說手機被拿走了,雖然事後警員把手機歸還解釋怕被有心人士拿走暫代保管,(很會說也不忘了開一張)
但我不能接受這個說法我合理懷疑手機上的資訊有可能外洩!
到派出所要提告警察偷竊,但派出所所有在場警員還警告我,若提告警察被不起訴他要反告我誣告,並且說不會讓我和解要讓我去關!
我說無所謂,最後是所長出面安撫我的情緒,我才暫時接受所長說法改為備案!
我是合理懷疑資訊外洩,擔心才到派出所提告,但警員執法不當不應該拿走我的手機,言語也造成我極度不安,讓我覺得在恐嚇威脅我。
光是我加入熊貓短短兩個月已經違規五次了,因我不知道台北路況所以我只能聽導航指示往哪裡走我就走,有的路段是單線道,禁止汽機車,左右轉...等,而被開單,又不是蓄意違規或是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如闖紅燈..等。
希望各位警察不要再為難我們這些辛苦的外送員了,警察要業績我也知道,但是可不可以取締蓄意違規的?
結果,喬丹哥被認出來了,就是之前在爆怨公社引起軒然大波的一顆星哥!
走到哪一顆星到哪.......
還因為超商不願意幫他微波他在其他店買的食品,跑上來公審店家要大家給它們一顆星,卻反而被肉搜出來根本是濫用孤狗評論!
【文章連結(必點)↓↓】
拿其他分店的微波食品到超商要求微波被拒,發文要大家給一顆星抵制,卻被爆料「原來到處給店家負評」
「你怎麼老是覺得別人對不起你呀!?你的人生就只有為我獨尊嗎?」
因為之前超商一顆星事件讓人對他的論點刷新三觀了,實在太記憶猶新(忘記的要追劇的請記得點上面連結),不少社員對他文章內提到的講法是搖頭再搖頭!
「你有駕照嗎?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外送員沒特別偉大,如果熊貓違規還這種嘴臉,路上看到有違規加減檢舉好了!」
「加入熊貓短短兩個月就違規五次⋯⋯大哥違規五次是你自己的問題,不是警察的問題好嗎⋯⋯!講的好像這兩個月警察跟在你後面跑⋯⋯」
「違規是事實,說一句不知道就可以跳過嗎?手機放在機車上引人犯罪,警方幫你保管你靠北警察雞婆,不幫你保管不見了你靠北警察不盡責.......不要為自己的違規去想辦法轉移焦點好嗎?」
「首先你就違停沒錯吧!再來警員也說了怕你手機被偷走對吧!實在不知道你要表達什麼.......兩個月違規五次?這樣還敢外送,你要不要考慮回老家種田?」
「所以你有去繳罰單嗎?這不會是第一張,也不會是最後一張!」
(原PO個板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