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長螞蟻了,不倒掉難道給客人喝?」 雇主亂立名目苛扣薪資,換算一天才領800讓事主怒吼
社員Wen,在爆怨公社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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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入職
2/22離職
每天早上10點到晚上9點
一天10點到晚上7點
一天800?
珍珠長螞蟻了、不到掉難道給客人喝嗎?扣我100
經過店長同意 才到掉的。
未交接 鐵門鑰匙放在抽屜鎖住
我請他們調監視器
沒有回我 直接扣我500?
只是去對面的火鍋店點餐
難道沒有吃飯時間?直接扣我兩百
我只想知道這樣公平嗎?
社員們均有不同的看法
「可以申訴,其實這種來沒多久就離職,錢真的會少很多,我也碰過,想想算了,反正都走了」
「如果店長都有同意,事後才來扣薪那是有問題的吧0.0」
「什麼鳥工作一天才給800,時間還橫跨11個小時」
「1.你是應徵正職的話,是用月薪除30天 如果你月薪當初談24000,一天800沒問題,最低基本工資時薪158是只限時薪制,月薪制是適用23800元這個。
2.勞基法規定,常態薪資是不得用任何名目抵扣,除非是曠職或請假,病假或事假超過法定天數,依規定不給付請假當日薪資,也不是扣薪。上面列舉的扣薪條目,不論對錯在於誰都不得扣薪。」
「扣款部分..除了珍珠不合理以外其他都合理啊
一天八百的部分要看你是月薪還是時薪,算法不同」
「我以我角度看待:
第一問題如果珍奶丟掉還要扣錢我買我喝。
第二問題沒交接就沒損失,而且直接扣錢沒辦法說服當事人,請求相關單位切入關切。
第三問題難道要我叫外賣...在對面都要叫他送過來...」
「哇塞...非常時期一堆店家不是用各種手段逼員工主動離職就是找一堆名目扣東扣西耶」
(圖片來源:網路 示意圖)
「他根本就是想讓你自動走人吧」
「扯! 珍珠長螞蟻不能倒掉好噁」
「四天離職不單純!,坐等雇主回應!」
「如果是月薪24000一天800對呀」
「店長同意,那就是店長要負責~」
「事實上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中並沒有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因此只要經聘用、開始上班,都應該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因為勞基法對試用期並無特別規定,可以由勞雇雙方協議定之,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話就屬合法。
試用期可以只給半薪嗎
2.依照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試用期的薪水當然也可以由勞雇雙方議定,但若是如前述的老闆,4個小時卻只給300元的薪資,或有些更過分的雇主甚至試用期不發給薪水,這種明顯低於基本工資的情形,已經違反勞基法,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1項,可能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
但若是勞雇雙方自行約定試用期給予較少之薪水,例如試用期之月薪4萬,待試用期過了再調整為5萬,在這樣的情況下,由於雙方皆同意,且試用期薪水雖然較少但仍高於基本工資,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但仍需注意雇主是否約定過長的試用期,而有權利濫用之情形。」
(圖片來源:網路 示意圖)
「很想知道哪間品牌這麼屌,10-21點,整整11個小時4天,加上1天9小時,總共53小時只發$4000....」
「扣錢不是違法嗎?」
「重點又不是珍珠長螞蟻了...為什麼一堆人是把重點放在珍珠長螞蟻能賣給客人嗎?
所以倒掉有什麼不合理? 為什麼要胡亂扣錢?
那個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說這話的人當過老闆嗎?
員工沒有責任要把食材照顧好嗎?
今天問題是在為什麼好好的珍珠會長螞蟻?
是不是材料品質沒有顧好,這不是員工失職嗎?
如果這樣不能對員工做出懲處,
那我反問一點
為什麼員工上班下班途中,出車禍就要關老闆屁事就要老闆負責?
怪了,食材沒有照顧好,員工不需要懲處,然後員工上下班自己不注意出車禍,卻要老闆背??」
「依照版主的陳述內容業者很神扯,不過究竟是不是實際的內容只有等業主說明了
例如點餐多久時間,有先知會其他人就自行離開嗎?
長螞蟻倒飲料是很合理,但為此扣100就很神扯,究竟是事實還是有其他隱情?
通常一個工作只做幾天,要嘛店家問題很大,要嘛職員問題很大。
但如果店家問題很大的話,其他職員也會做不下去吧!還是沒有其他職員呢?」
(圖片來源:網路 示意圖)
雖然原po在留言處有強調,珍珠是經過店長同意才倒掉的,而且並沒有投保勞健保。
但許多社員仍覺得疑點重重,所以保持觀望態度。
#坐等店家說法!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休假無薪,有做才有錢」雇主強迫員工共體時艱,突然將月薪改成日薪制,還無勞健保
公司有賺錢當然也有營運不佳的時候,但如果遇到雇主為減少支出成本擅將月薪改成日薪制,而且還無勞健保的情況下,您還有辦法繼續待在這間公司嗎?
社員 燒肉(化名)於爆怨公社發文
幫豬隊友抱怨,
他在西門町漢中街一家X海熱炒店上大夜班沒有勞健保,
結果店長今早突然宣佈因生意不好,月薪改成算日薪,
休假無薪,有做才有錢。
讓人錯愕就算要員工共體時艱也應協調從下個月開始實施,
那有馬上說就從2月開始讓人措手不及,
下月大學開學又要繳學雜費學分費房租費用,
跟店長line反應從下個月開始再算日薪,竟被罵自私
蛤,是怎樣?
老闆開5-6家卡拉OK店生意很好的
有差要2個員工減薪嗎?
有網友以雇主的身份回覆社員
【因為肺炎的關係,再來經濟會非常嚴重,大陸有85%的公司週轉金撐不過3個月,所以你不能以過去勞基法角度思考這件事,假如台灣公司三個月後倒了50%,大量的失業求職者跟你搶工作,到時有工作有口飯吃就要感謝了,別炮我,我單純是以市場供需問題講出來,不是你想像中的灌老闆,不要把氣出到我身上。】
但並非所有社員都認同雇主的這種想法
【雖然疫情這樣彼此互相.....但員工要生活耶,多給這些錢老闆並不會因此倒,員工沒這些錢要如何生活,自私的老闆,檢舉+1】、
【變更勞動契內容需要勞工同意才行,反正我看這家也做不久了,檢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