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事故貨物品散落路面,路過自小客車駕駛心貪趁亂搬走整箱貨!
馬立隔壁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今天3/7下午,影像中有時間日期。
這位車主,別人車禍你卻偷偷把完箱貨搬上車,所有行為都被監視攝影機拍到了。
你這是公然偷竊,時間日期都在上面,別忘了高工局攝影機屬於高解析度!
「到底是為什麼須要冒險?」
看到監視器畫面上,白色小客車停在路肩,卻是在裝貨上後車廂,而一旁的車輛接踵而來,也因為路上有事故的掉落物,所以大家紛紛閃避繞開,沒想到白色自小客車駕駛卻是趁亂撿拾載走。
「大概會警察說『怕垃圾影響交通,幫忙清理路障』之類的鬼話吧!」
「別人噴裝去撿骨!」
「如不是執法與司法人員,只能稱之....嫌犯!」
「他可能想:哇靠!這機會太難得了!此時不下手,待何時!」
「因為頻寬流量問題,一般民眾看到的路況廣播影像畫質差,可以跟高速公路局調影像,他們的影像檔畫質比較高,應該可以看到車牌!!」
而發文的原po表示自己不是事主,只是代發,並表示
『畫面翻拍模糊,但國家級攝影機高解析度我看過,這位搬貨的車主你卻不知剛好被攝影機轉向鎖定,定格錄下一切!』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我孩子很想要!」看到百貨公司停車場裡的機車上綁了娃娃,「孝子心切」的家長居然這樣做.....
陳維澤 在分享陳力誌 貼文 於 爆料公社
你娘的!
車上掛娃娃,停在停車場,去吃個飯回來就看到這張紙條夾在我的油箱蓋上。
小孩喜歡關我何事?
身為家長就該教導小孩,告訴小孩這社會【不是想要什麼就能擁有什麼的】!
小孩喜歡請自己去透過實體店家或者網購來取得,
而且等了近十分鐘還好意思講?
十分鐘很久嗎?誰他媽逛百貨公司只逛十分鐘?
如果真的等到我去牽車,而且小孩也很有禮貌跟可愛的話,
我說不定直接送了,結果你們選擇擅自拔走留錢留紙條?
重點是我他媽的找遍我全車也沒看到那他媽的500塊錢,
是被人拿走還是根本就沒留?
停車場有監視器,我一定報警!
停車場有監視器,那個拿走500的我也一定告!
是說如果我告了那個留500的人,那代表我不同意他的這筆「交易」,
那我還擁有告拿錢的那個人的權力嗎?
(因為有事急著要去辦,這張紙條是離開停車場後拍攝的,沒有拍第一現場的照片)
「同理可證:這位家長您好,我的客戶看到您的兒子,
非常想要他的器官,不肯離開。
在原地等了十分鐘還是沒看到您,
因為趕時間只好先綁走您兒子並留500元給您當作向您購買器官謝謝!」
因為實在是太奇葩了,怎會有這種讓人大開眼界的家長呢?
難道孩子哭著要,就連天上的星星也會去弄來嗎
(媽~我想要一隻粉紅獨角獸..((誤))....)
「我想根本沒有給500元這件事。寫張紙條意思意思而已!
這個不吉下去對不起大家,根本偷竊吧!
而且自己管不動自己的小孩,根本家庭教育失敗!」
從留字條的內容,大家也對這種教育小孩的方式感到無言!
難道孩子喜歡,別人就一定要賣?
這世上不是用錢就能買到所有東西⋯
這樣的價值觀太偏差,真的很替他的孩子擔憂
「這屬私人財產,並非公開販售商品,留下$500就自行取走娃娃,根本叫作搶!
建議提告,但也只能維護自身權益及為娃娃出氣。」
原po表示是一隻皮卡丘的娃娃,像這樣綁在車上的
「 我有很多隻娃娃 隨著心情替換 今天受害者是皮卡丘 三眼怪逃過一劫!」
「交易的定義在於雙方同意其買賣的商品與金額下產生的,
這樣竊取大致上已經犯了竊盜罪!」
「雖然最後不起訴的機率很高(別難過,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
但是讓這位家長(??)給檢察官電一電也不錯,記得要去警察局報案阿~~」
===============
而後續原PO去調閱監視器發現對方是一對年輕夫妻帶著約4、5歲的孩子,
孩子的確在機車旁邊看了許久,父母溝通無效之下開始寫紙條+掏出鈔票。
畫面證明對方是有留錢的,只是沒有夾緊,鈔票掉在地上,
過了20分鐘又被經過的人撿走。
雙方後續連絡上,原PO表示對方感到相當抱歉,看得出來有悔過的意思,
應該只是一時昏頭才做出錯誤的處理方式。
對方也打算歸還娃娃跟包紅包給原PO,
不過原PO評估對方經濟狀況之後,最後決定只收下紅包袋,並把娃娃送給孩子。
事情最後和平落幕,網友表示:
「結果最爽的是撿走錢的」
「推一個機會教育」
「你會有好報的」
「佩服您的智慧,愛與包容」
「原PO人真好,雖然覺得娃娃不應該送給小孩,
要讓他知道不是哭鬧就能得到所有東西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