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追撞導致前方貨車損失,肇事駕駛神隱不願出面負責

   

Nick Shih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本人於上周2020/02/27在國道二號開車被一名C先生從後方追撞。

       

當下整台貨車翻掉,我人是只有些輕傷,當時翻車後我從車上爬出來,C先生站在路肩,連上前關心我有沒有怎麼樣都沒有。

當天貨車前面兩輪都斷裂,駕駛後方輪胎也變形,貨車上面有一些磁磚是要交至工地趕工,被C先生一撞,貨交不出去給工地,車上磁磚總共8萬多塊,不過因為貨車經常載磁磚,公司也不打算修了。

  

     

事發後C先生在228三天連假也沒有打一通電話來關心我的傷勢,

直到星期一上班日2020/03/02,我早上打給他,他還會接電話,

下午我把車上那些磁磚的合約書傳給他看,他完全不讀不回,

我還打電話給他請他讀訊息看如何給我個答案,從此之後他人完全消失.........

3/3打了一整天電話完全不接。

  

 

         

C先生,我很不想在這裡發文,但我真的找不到你。

無奈之下只能在這裡發文找你,

我當下沒有去驗傷,因為你說『你開的那輛車是保養廠借的』,

我怕你一次要賠我貨車還有磁磚跟你要賠保養廠的車子,負擔太大,所以決定我人沒事就算了。

結果你就這樣不負責任的整個消失,電話完全關機?

希望在這發文有看到並且認識他的人跟他說一下,像個男人一樣出來面對吧!

這樣躲避是能逃多久?

   

國道發生車禍警方很快就來了,所以是有報警的!!!

只是現在聯絡不到他人所以才發文找人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車禍糾紛!對方只是挫傷上調解委員會竟要求33萬賠償 該怎麼保障自己權益?

       

劉家瑋 分享黃璿元貼文 於 爆料公社

      

【車禍糾紛文長慎入】

前言:

8/15車禍(我在旱溪附近車禍,車禍當下他應該送往區域性的醫院,但女方在台中醫院工作,要求送往台中醫院),後續我做完筆錄後,警察要我提供行車紀錄器,可能由於我馬上熄火拔記憶卡,所以沒有存檔成功,畫面損毀,也有可能因為行車紀錄器有問題(這時對方的男友已經到場了所以他知道我行車記錄器畫面沒了,但正常以偵查不公開原則,也沒有徵求我的同意,應當對方是不能在場觀看的)。

做完筆錄後我問警察能否陪同去看對方傷勢,但警察表示要讓女方休息一陣子,或1天再去找他做筆錄,但有前面那段要求送他工作的醫院才知道他在哪裡就診。

(我有點擔心,對方只是擦挫傷意識清楚並沒有昏迷,為什麼不是直接去醫院找他做筆錄,事後我據了解是由對方自己去找警察做筆錄的)

      

事發經過是:

我和對方在同一線道等紅綠燈,我要右轉,對方騎車要直行,前方有機車停止區,我停在最右側的機車停止區後方,旁邊並無任何並排機車車輛,紅燈時我就打方向燈了,綠燈時我往前滑行等了一下子後轉,對方從後面超車撞上我的右前輪摔車,路口監視器亦是如此,但我非常明白我是右轉車,對方也受傷了,我一定有肇事責任,剩下的就是接受然後妥善處理。

下車查看關心後,女朋友詢問狀況,(女方已經清楚的告知我說他有看到我打方向燈,可是他想說我們還沒過,本來想煞車,但他後方有車,想說我們還沒過,想先過,欲從右側加速超車後就撞上我們了)。

      

後續做完筆錄我去醫院看他,他已經看完診了,但警察還沒有過去做筆錄,我與他們是同時離開醫院的。

而且去醫院看他時,他也是又自己說了一段當時事發的經過(我有點擔心他筆錄翻供有機會和別人溝通怎麼和警察應對,畢竟筆錄筆錄這種東西自由心證,他男朋友也已經知道我行車紀錄器沒有錄到對我有利證據)前幾次他自述經過我一時沒想到要錄音,隔天我女友打電話關心對方,我女友有錄音,女方又自述了一次事發的經過,目的是我是夜班,半夜會打擾對方,女友才錄音給我聽。

       

    

         

我並沒有要逃避我的肇事刑責,該是承擔多少就是多少,包含初判我也欣然接受,隔天下午就開始跟我說,他受到很大的驚嚇,醫生說他一個月不能工作,要請律師等內容,當時我是希望以和解的方式,雖然我的車也沒有大傷,但是我的車修起來不是小數目,原廠估或許要6-10萬(我的第三.車體險過保了還沒續只剩強制,對方機車也只有強制險),居然對方有受傷又是女生,我並沒有想要求對方賠償,但是因為對方的感覺就咬定他女友有受傷,要過分要求的感覺。

 

因為對方說,精神傷害,無法上班,律師等問題,我第3天就前往警察局請承辦員警讓我看事發路口監視器(好顯我有去,承辦員警的處理資料裡面的影像非常模糊,我要求看全景,才有我等紅綠燈打方向燈,機車不是與我並排,是在我後方車速很快要鑽車超越才撞上我的畫面)這讓我非常質疑處理的程序,居然是我去看要求了這段畫面他才發現把他丟承辦資料夾裡,但我不知道他哪時候才去做筆錄,對方說有受傷要請律師啥的才有點擔心。

   

            

我第2天就給他我的保險聯絡方式了,我問他說他沒保險我不知道我接下來下一步該修還是要怎麼樣,他說請雙方保險公司來處理,但他就沒保險公司也沒跟我聯絡,做完筆錄立即去醫院看他陪同到辦理出院後才離開,女方騎男友的車機車無保險而我的乙式也過保幾個月了,事後告知對方汽車維修費用我自己負擔,受傷部分請保險診斷證明開宜休養7天,另一張3周,你卻開薪資求償3個月?

急診室診斷證明寫腳背挫傷併撕裂傷一公分"挫傷" "挫傷" "挫傷!!!"併撕裂傷1公分照x光連骨頭都沒傷到 更沒有扭傷,對方家長調解開這樣,真的有這種人?

還有你女兒要不要去考長照丙級證照到底關我什麼事?是傷到手嗎?

就算沒法去考試,阿就沒去了哪來的交通費900??

就算有去考試,那又是哪來的證照費用?

你女兒年底要結婚關我什麼事???

怎麼能把所有的事都推究到車禍上?

      

電話裡說你女兒都坐輪椅走路都助行器,請問,這兩個你怎沒打進表格也沒有收據?

真正有附帶證明的部分大概"3萬塊"而裡面大部分都是高鐵的票,所有單據都重疊開了又開,如果仔細看根本是沒有邏輯問題很大的一張表!

當然沒辦法達成共識,明明在台中醫院就醫,你媽媽卻電話告知我,說沒有辦法相信台中的醫學專業為由要轉診回台北,在台中醫院做麻醉卻轉診回台北住院,看醫生備註含看護車資看護又含車資,車資又另外開?????每個又獨立開一欄?????

       

車禍雙方都有責任誰願意碰到這種事?

車禍後關心電話都有打是你們不接,還一直鬼打牆說會請保險公司處理,問題就是你連保險的電話都沒給我,保險公司也沒有與我聯絡,是要處理啥?

     

後續是你們完全不接電話也不願溝通,說要請律師協調。

肇事責任出來,雙方都有錯!

8月31就告知了我車子的部分只維修不換的情況,7萬我自己承擔,保險照樣出醫療給對方。

結果今天9/18調解,一口就說我完全沒關心?

我們致電完全不接還有在line上說對我們說的完全不做回應,打臉完後改說詞說我們假關心真脅迫和解?

還說我們一直說我們車子維修費很貴來造成他們精神上的壓力?!

這位媽媽,我們有錄音,知道嗎??

      

從頭至尾,關於汽車維修費用,我只與當事人的男友談過,如果我以維修不更換的情況,約7萬,有點貴;如果以肇事責任攤分,也有可能要你們拿出一部分的錢,而這部分我希望醫療由強制險出給你們,剩餘不足費用再用攤比餘來抵,如還有不足部分我們再來談。

但和解的話,我們還是要去調解委員會,或是有第三方公證人的情況下,這是對雙方的基本保障。

      

車禍後2星期收到初判跟調解書,我與對方聯絡,並告知車禍是雙方面的事,我體諒你們,但也希望你們不要都採取被動置之不理。

發完簡訊,肇事人的媽媽打給我,我說對於車禍你女兒受傷我很抱歉,請你女兒好好休息療傷,不用擔心,你也說我們溝通階段沒有完善溝通,才產生這些問題。

當下也告知對方母,親到醫院時你女兒擔心車維修的費用高,我本意就沒有要要求賠償,請把醫療收據收好申請理賠,好好養傷,也很抱歉造成你們的誤會,但我真的很希望可以順利落幕,也預祝你女兒早日康復。

你也回我說你們也不會要求過分賠償,說你們不是那種人!

       

9/18上調解委員會,開一張表就變33萬????

  

          

我能理解你為母心切擔心自己女兒的心情,但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所有處理都是我與身為事發乘客的女朋友一起處理的,但不表示你能看我們年輕不懂事就欺負我們。

我與身為乘客的女友也當然受到精神上的損害,我們也一樣因為你們說要請律師等說詞擔心睡不好,而你們要求精神賠償10萬,我們2個並沒有,你車殼受損1萬5要求更換,但我們以維修代替更換將彼此財損降至最低,我認為這樣的和解內容無論你們受傷與否,是完全不平等的,因為我有與保險積極聯絡,保險方面告訴我對方都沒有致電詢問,或者是通知保險公司車禍後續可能要出險,所以我跟保險拿了一疊資料要給他申請醫療用的,調解會那天他母親卻說這種東西網路隨便印就有了,我們有,於是退還給我們了!

   

           

補充一點,line中我收回訊息的內容是【要不要請律師那是你們的權利,但我對你的回應很失望】!

但後續覺得不妥便馬上收回了。

        

幾分事實幾分良心講幾分話,車禍這種事誰都不願意碰到,但身為人母,怎麼能以這種大家都不願意碰上的事做最壞的示範,上到法院後,我一定把資料一一奉上,如果你的內容屬實,我當然願意承擔後續的法律責任,但如果不實,我可以合理懷疑你圖利詐欺!

如果你們有看到,認為我有說謊,歡迎打臉或者截圖提告!

既然已經要進入法律程序了,歡迎去調每一通通聯紀錄。

   

       

真的很無言,我只能說等你傳票!

       

這是一篇勸世文,第三責任險一定要記得續保或加保,等我們意識到重要性,往往事件已經發生了。

車禍糾紛,肇事責任重的人一定要有承擔的意識,但對於過分的要求,以刑逼民,不要退讓,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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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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